批判性遗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强调了遗产话语、意义的建构和授权的过程,这提供了一种跨学科式的深入推进遗产学理论和实践之间的不可或缺的桥梁路径。然而,批判性遗产研究对传统遗产研究和遗产实践产生了冲击,引发了应如何看待遗产的意义和进行利用的讨论。因此,有必要对批判性遗产研究概念的演进和作为跨学科研究范式的要点、争议与模糊性进行回顾和讨论,对于如何理解和运用“批判性”进行诠释。并且,在如今面临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分歧的时代背景下,遗产本身动态性、流动性和广泛发生的跨文化挪用与转移[1]也意味着其是一个非常“有用”的、包罗万象的多功能概念,遗产意味着“你想要的一切”[2]。它对缓解当今社会的各种矛盾和困惑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然而,在如今广泛的遗产再利用热潮下,应如何结合我国遗产政策和实际发展愿望,进行从地方到宏观,从理论到实践的衔接仍需要深入辨析;也需要注意到在很多地方性实践和管理中简单地将问题诉诸传统,有掩盖矛盾的潜在风险,而这也是批判性遗产研究所应发挥作用之处。 一、遗产研究范式的演变与转型 本节将重点讨论批判性遗产研究概念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它的本质是什么,从而为如何理解遗产领域的“批判性”,以及如何在研究中运用该范式进行跨领域的综合性分析进行必要铺垫。 首先,批判性遗产研究作为一种研究范式,并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而是一种了解世界的方式;是一种收集证据、发掘权力和话语间关系与影响,并基于严密的逻辑和事实进行分类、推导可验证的真理,并将这些真理进一步怀疑性地进行研究的探索形式。因此,它是一个横跨人类学、建筑学、考古学和历史学等多个领域的新兴范式[3]。事实上,宏观的“文化遗产学”这一领域中西方都尚未有明确的界定,如赫尔辛基大学有关文化遗产研究专业的介绍就很好地总结指出,文化遗产研究以多学科的方式研究了某些社区或一群人认为有价值或需要保护的过去的各个方面[4]。因此,文化遗产研究本身并不像考古学、历史学和建筑艺术史那样集中在过去,而包含了关于“现在”的种种方面。相比之下,对文化遗产的研究揭示了关于当代利用的诸领域,相关的核心概念包括真实性、记忆性、价值和旅游业等。而目前我国高校相关文化遗产的研究亦分散于8大学科门类下的22个一级学科里[5]。 对文化遗产的传统研究源起于19世纪西方的考古学、人类学和民俗学,这是一种基于经验主义、科学唯物主义,受到达尔文式的线性进化论影响的研究过程,是在19世纪如日中天的殖民主义热潮中为了更好地了解被殖民地域的历史、人文和民族情况,旨在用一种科学、理性和可量化的方式推动帝国主义殖民统治。这使得传统的遗产研究无疑把重点放在了可以具象化和可识别的物体、文本上:建筑、绘画、手工制品、文字书籍、金石铭文等。因此,直到今天,对遗产本体的研究也变得越来越细分化、复杂化,许多现在关于遗产管理和承认何为遗产的概念与结构都是在那时形成的[6]。然而,这样源于殖民主义时代先验式的“文化—知识”分类与评价体系意味着文化是有明确可量化的优劣之分的,是基于线性历史演变中从“落后”到“现代”的必经过程的,进而将殖民—被殖民地区进行对立,过去与现在对立,东方与西方对立。遗产领域的认知和概念变革在19世纪末期开始,随着工业革命的广泛开展,由于工业的迅速发展,随着文物古迹和传统的大面积破坏和世界格局的变化,人们对于消逝的过去世界产生了越来越多的怀旧和遗憾情绪。因此,在19世纪后半叶和20世纪上半叶,基于各种欧洲模式的遗产立法、管理系统和实践在世界许多地方建立起来。二战后,各殖民地解放运动的蓬勃开展,伴随着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的批判和摧毁,对曾经被用于强化殖民统治的文化遗产客体本身和相关制度的再利用成为民族主义浪潮下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斗争的有力途径,如津巴布韦独立前后的大津巴布韦遗址和南非种族隔离前后有关过去遗产诠释的变化[7],以及围绕阿富汗巴米扬大佛遗址展开的激烈冲突和争议都是典型的例子[8];从而对遗产的再利用和授权成为了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一个充满了解构和冲突的过程,并进一步引发了人文主义的反思,包括什么是关于历史与正义的真相和价值的反思。 遗产同历史具有密切的关系。回顾史学界可以发现,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以美国社会历史学家伊曼纽尔·沃勒斯坦(Immanuel Wallerstein)于1974年出版的《现代世界体系》为代表建立的“世界体系理论”,提出要将世界看作一个整体,通过对政治、经济和文明三个层次去分析文明和国家发展变迁和运作机制,而不只是局限于对某一个地域的孤立分析。这种批判性的方式不仅有力回击了西方中心主义的观点,更是在批判后殖民主义的基础上,对史学研究进行了重新构建[9]。贡德·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等学者在《白银资本:重视经济全球化的东方》和《大分流》等著作中也采用了类似的思路对于中国和世界近代化、全球化的发展与关联进行了鞭辟入里的论述[10][11]。与此同时,在近乎同期的文化遗产领域的研究也开始转向,对遗产的批判性研究也揭示了遗产的本质,从大卫·洛温塔尔(David Lowenthal)的《过去是一个异邦》(The Past is a Foreign Country)到《遗产十字军东征与历史战利品》(The Heritage Crusade and the Spoils of History)和休森(Hewison Robert)的《遗产产业:衰落的英国》(The Heritage Industry:Britain in a Climate of Decline)等,揭示了历史和遗产之间的真实体验的巨大差距,突出了遗产含义的模糊性和“虚假性”[12-14]。批判性遗产研究最终名声大噪于劳拉简·史密斯(Laurajane Smith)的开创性著作《遗产利用》,并在她的主导下,建立了批判性遗产研究学会(Association of Critical Heritage Studies)作为批判性遗产研究的主要阵地[15],并提出了具有震撼性的《批判性遗产宣言》。批判性遗产研究从单纯对于遗产本体基于代表西方精英阶层的主流审美价值上的研究转向至更多的关注全球化、跨国主义、殖民主义和后殖民主义条件下的权力、身份和知识的交叉,从而遗产研究成为一种去批判和揭露权力结构不公正和不平等的过程,并从根本上质疑了授权遗产话语的主导地位[16]。 相对应的,以1972年《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通过为标志,作为官方话语最权威代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后续的几十年内不断深入对遗产概念的定义[17],并在考虑突出的普世价值(OUV)的基础上更多地关注遗产所具有的浓厚地方性和区域文化意识属性[18],陆续形成了《巴拉宪章》《奈良真实性文件》《会安草案》,以及《华盛顿宪章》和《乡土建筑遗产宪章》等注重“本土”和地方文化语境特殊性的倡议性文件[19]。虽然如此,作为一个国际性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框架下的对遗产评估和价值认定的重点仍然是依据“突出的普世价值”,对于诸多充满复杂性甚至争议性的文化归属、文化权力和本土内涵很难真正细化和给出权威性的定性,甚至会刻意回避和弱化。而批判性遗产研究则恰恰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难以施展的尴尬空缺,“真实性”“记忆”“再现”“不和谐”“社区”和“身份”,这些如今在遗产领域颇为耳熟能详的代表性词汇已经被挑战或更新为新的思维模式[20],即跳出本体论的范畴,从更广泛的社会科学中提取和应用,并刺激新的理论与猜测。而文化遗产作为没有明确学科边界和理论尚模糊的研究领域,跨学科的由区域见宏观的分析研究将别具意义。因此,在遗产广泛介入我们生活和社会方方面面的今天,我们更应当关注的是遗产作为一种文化理念的塑造过程,以及它是如何运作的。我们需要在承认遗产本体论复杂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去探寻和揭露遗产利用过程背后的运作轨迹。从而,在重新审视遗产的过程中,逐渐转向询问遗产究竟是什么,以及是属于谁的遗产,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关于遗产的诠释与再定义;从而对文化遗产的研究将最终回归到“人”本身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