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1125(2023)06-0131-21 因果性是一个古老而恒新的话题,但现代因果概念与古代因果概念有着本质性的区别。在古代东方思想中,因果性主要关涉人生领域。在古希腊,无论是阿那克西曼德在其残篇中初步涉及的因果性,①还是亚里士多德在其“四因说”中正式讨论的因果性,也都是包含着生存领域的因果关系的。②甚至可以说,前现代的因果概念都是包含生存因果关系的,而且其本身在总体上也都没有突出因果关系的现成性,即便在亚里士多德那里也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某种现成性的特点。 但在现代概念框架中提到的因果性,特别是目前学术界讨论的因果性,在本质上已经不再关涉非现成的人之生存了。即便涉及人本身,这种因果性通常也都是一种现成因果性。所谓现成因果性,就是脱离人之生存的、对象化的、固化的因果性,是在主客二分前提下以主体之现成因果概念把握的现成对象的现成存在性质。可以说,现成因果概念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今天唯一的因果概念,人们已经不知道或者不承认另外的因果概念。对那些关于非现成因果或非纯粹现成因果的概念,比如古代的因果概念,人们只是简单地把它们视作粗糙的或成问题的因果概念而弃之不顾。但是,那些粗糙的或成问题的因果概念可能恰恰蕴含着截然不同而又非常有意义的另一种因果概念,亦即生存因果概念。生存因果概念将把我们引向一种完全不同于现成因果性的生存因果性。 一、生存因果性完全不同于现成因果性 生存因果性总被忽视,但在海德格尔那里,我们还是可以挖掘到一些相关思想的。③海氏着力展示的此在之“生存性质”(Existenzialien,existentialia)④是可以包含生存领域之因果性质的,他展示的生存领域的“因缘”(Bewandtnis,involvement)⑤性质就是一种逆向的因果性质,他在阐释亚里士多德“四因说”时展示出来的“招致”(Verschuldens,being responsible for)和“引发”(Ver-an-lassen,inducing to go forward)⑥性质也是一种事关生存的因果性质。可以说,海德格尔已经非专题地、初步地并且从根本上为我们展示出生存因果性。 这种生存因果性作为一种“生存性质”,涉及的就是人的生存领域和生存状态,体现这种生存因果性的生存因果关系是构成人之生存结构的重要环节。而现成因果性则属于现成的或脱生存的“范畴性质”(Kategorien,category),⑦涉及的是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存在领域和现成存在状态,体现现成因果性的现成因果关系则是构成现成存在者之现成存在结构的重要因素。由于“生存性质和范畴性质是存在性质的两种基本可能性”,⑧这也就是说,由于生存性质和范畴性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性质,所以,人的生存领域和生存状态与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存在领域和现成存在状态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领域和存在状态,人的生存结构与现成存在者的现成存在结构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结构,生存因果关系与现成因果关系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因果关系,生存因果性与现成因果性因而就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因果性。 作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存在性质,生存因果性与现成因果性也就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存在样式。存在并非只有一种样式,这本来是不成问题的。但自柏拉图开始,西方哲学以追求普遍性为己任,存在由此也就成为包括人在内的所有事物都具有的最普遍的东西。对普遍性的追求使存在失去了质的多样性,同时也使所有事物的存在都成为同质的现成存在。在西方主流哲学的视域中,人们已经看不到现成物之外的其他物性,更看不到人之存在的独特性。这就使得人们从根本上忽视了现成因果性之外的生存因果性,以至于人不仅成为物,而且成为现成物。人之所以成为现成物,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们在把握人的时候没有把其存在当作“去存在”(Zu-sein,to be)⑨意义上的生存本身,而是当作现成存在,并把现成性质错误地当作人的存在性质。现成因果性由此也就代替生存因果性而被误置到人的生存领域。要真正把握人的存在,就不能把适用于现成物的现成因果性用于人的生存,不能把生存领域和生存状态中的因果关系看作现成的因果关系。 但是,由于现成因果概念已深入人心,并且根深蒂固,人们总是看不到生存把握中的这种误置和错乱。人们总是把因果性完全等同于现成因果性,总是把以现成因果性来把握人之生存的做法视为唯一的、理所当然的做法。在休谟把“阳光照射导致石头发热”处理为现成因果关系之后,人们又进一步把人的所谓心理行为和心理状态中的因果关系也处理为现成因果关系,进而认为关于心理和生存的现成因果关系也就是心理和生存本身的因果关系。 实验心理学曾有一个著名的“感觉剥夺实验”,亦即,把人放在一个没有外部刺激的环境中,通过人为地限定人的某些感觉,来探索人的心理变化,寻找其中的因果关系。这个实验的结论是,“感觉剥夺”导致如下心理后果:(1)注意力涣散,(2)知觉能力受损,(3)出现幻觉,(4)思维混乱,(5)焦虑不安。⑩“感觉剥夺实验”是实验心理学这种实证科学中的一个标准实验,它把生存中的一些关系当作现成的外在对象来考察和研究。在这个实验中,作为实验对象的人的一些视觉、听觉之类的感觉必须从人的整体生存中隔离出来、固定下来,并且在隔离和固定之后再加以限制,使之作为现成的东西而在某种程度上不发挥作用。然后,在这些视觉和听觉被现成化并且不再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再来考察人的某些特定心理的特定变化。而且这些特定心理的特定变化也必须从人的整体生存中隔离出来、固定下来,并且受到严格的限制。总之,在这个实验中,人的某些特定视觉、听觉以及其他心理行为等都脱离人的生存而变成现成的东西。也就是说,这些特定的视觉、听觉以及其他心理行为等都已经不在实际生存状态之中了,都已经不是本来的视觉、听觉以及其他心理行为了,都已经成为物化的、机械化的和现成的视觉、听觉以及其他心理行为了。由此而在“感觉剥夺”与“特定心理行为”之间寻找到的因果关系当然也就不再是实际生存中的因果关系了,不再是本来的生存因果关系了,而是成为物化的、机械化的和现成化的因果关系了。所以,实验心理学通过“感觉剥夺实验”考察的因果关系只能是脱离实际生存的现成因果关系,而不能是实际生存本身的生存因果关系。它所涉及的因果性只能是脱离实际生存的现成因果性,而不能是实际生存本身的生存因果性。一个否定“感觉剥夺实验”之结论的反例就是坐禅。坐禅需要清除杂念,也可以说需要“剥夺”人的一些感觉和思维,但这样的“剥夺”并没有脱离生存本身,而是在生存本身之中加以“剥夺”。由此,这样的“剥夺”也就没有导致“感觉剥夺实验”中出现的那些心理问题,反而使人的心理状态变得更加安定了。另外,老子也高度肯定而不是否定“塞其兑,闭其门”(11)这样的“感觉剥夺”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