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23)04-0066-11 DOI:10.16697/j.1674-5485.2023.04.007 尽管与其他大多数社会组织不同,大学是一个“松散结合的系统”,其内部存在着“有组织的无序状态”[1],但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的根本属性又决定了大学内部各要素,如院系、学科、教师等要以学术发展规律为准则,保持着相对一致的行动,以确保大学能够达成统一的组织目标,而这又是确保实现各利益相关者核心利益的基础。因此,大学治理既要尊重大学的组织松散性,为大学学术活动的开展营造自由宽松的氛围,同时也要重视大学作为一个学术共同体的组织特征,加强对不同利益相关者的统筹协调。在当代大学利益相关者及其相互关系日益复杂、协同性要求空前强化的条件下,这种统一的组织管理就更加重要。而在我国,正是由于大学内部不同主体在价值立场、行动方式、利益诉求等方面越来越多元化,相互之间形成了一定的隔阂甚至博弈、冲突关系,导致大学作为共同体组织发生了分化。而且由于学术本位的大学逻辑在各方主体的博弈中被扭曲,大学存在组织异化的危机。因此,大学治理的核心使命就是引导大学复归学术共同体的组织状态,促使大学重建知识生产所必需的组织基础。 一、大学共同体的四重涵义 共同体是指那些通常因为具有某种共同的状况或类似的经历而拥有相同视角、观点或者态度的一群人的集合体,其共有的视角、观点和态度决定着共同体如何对某些事物或情境做出反应[2]。大学是一个典型的共同体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大学在整个社会体系中表现出与众不同的个性品质,这种独特性是大学内部各主体在立场、情感、思想和行动上的总和,是大学存在价值的集中反映。大学在其滥觞之时,共同体作为一种生存策略,确保大学获得与环境进行博弈的整体力量。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
nnies)认为,共同体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社会联系或共同生活方式[3]。实际上,这种“排他性”其实就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随着大学组织的不断进化和完善,共同体逐渐成为大学的组织结构和存在方式,甚至成为大学的一种精神、一种逻辑。 (一)大学作为专业共同体,以专业发展为共同事业 大学之所以存在并且历经千余年依旧长青,从根本上说,是由于它始终对人类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这种不可或缺性源自大学所从事的专业活动,即大学应用科学,通过正确的方式与技术结合,有效地解决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难题;更重要的是,无论是在科学研究和创新型人才的培育方面,还是在技术的开发应用方面,大学都是为数不多的主要组织实施者,其他社会机构则不具备从事智力生产的基础或优势,即使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部门,也往往无法与大学在学科多样性和人才培养的组织化、制度化及其效率上相提并论。在大学,人们以专业的方式从事生产,并提供着专业的服务,这是大学作为专业共同体的基本逻辑。从应然的角度而言,大学接近于一个纯粹理性组织,以知识创新为终极追求,以促进知识发展为天职,尊重并遵循知识规律以及相应的学术规范,这是大学内部运行的根本要求。当然,大学为了保障学术的中心地位及其有序运行,还会建立相应的服务与治理机制,形成一个学术本位的规制体系,作为人们共同遵守的准则。一般来说,作为一个专业共同体,个人的立场、情感及价值观等服从于学术中立原则和以理性、效率为中心的科层化规则,并力求两者间的相对平衡。无论是基层组织还是作为主体的人,都在根本上以学术内在要求及其客观标准为依据采取一致行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这为大学的知识活动营建了必需的组织环境。 (二)大学作为利益共同体,为各利益相关者创造共同利益 “共同体”一词源自古希腊语,意指城邦设立的市民共同体。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提出,共同体是人们通过群体的共同活动来追求“共同善”和“共同利益”[4],是一个基于共同价值诉求和共同利益基础的共同关系模式,也即共同体得以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人们能够从中得到各自需要的利益,个体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达成了一致性[5]。大学之所以成为共同体,是因为利益作为黏合机制促使不同个体或群体建立起了合作关系。不同个体的共同利益从根本上说来源于大学的学术功能。具体来说,大学内部学术群体的学术创造首先为其他群体获得了存在的合法性,没有学术,或者一所大学的学术发展是落后的,那么无论是管理者还是受教育者,其都不再具有充分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或者其利益均将受到损害。当然,行政管理者既是资源分配者,也是与外部主体的直接对话者,学术群体从管理者那里获得必要的资源和制度供给,并实现其学术成果的社会化应用或价值延伸。至于受教育者,他们从一开始就是大学办学资源的重要来源,甚至可以说,学生是大学一切功用的来源。可见,大学内部各主体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相互成就的关系,利益是这种关系得以建立的基础条件,各主体在追求利益过程中客观上实现了共同的或整体上的利益。因此,大学治理者应正视利益作为整合机制的作用,通过治理促进大学创造价值、扩大各主体共同利益的基础上,协调各主体不同利益诉求间的矛盾与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