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3)03-0181-10 自清季立宪改制以后,各省长官诸权合一的体系遂呈瓦解之势,不惟军政与民政切割,即就民政而言,亦逐渐形成议政与行政并峙的架构。辛亥革命使中国从帝制转变为共和,更加速了省级权力分化和职能分别的进程。到北洋时期,“军民分治”的话语正式确立,并一直延续,致使军阀割据虽成为后袁世凯时代的显著特征,但各省督军只能以隐而不显的独特方式干预行政,且省级政制始终维持立法与行政分立的权力架构,与明清迥然有别。以往学界较多强调军阀强人的作用,忽略了北洋时代省政的“应然”一面,而军阀政治亦不尽是“实然”的全部面相。有鉴于此,本文拟重点关注省长与省议会在省政中的角色博弈及其关系制衡。 尽管清季的谘议局并不完全具有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权力与地位,但其对本省政务握有“与议之权”,可以说“已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省级议会的性质”。①这造成督抚与谘议局之间的抵牾所在多有,几有无省不然之势。以江苏而言,两江总督张人骏即与谘议局为财政预算案剑拔弩张。②民国肇建后,立法与行政的对立之势不减。北洋时代的省长③权力远不及清代督抚,盖因“武人权重,不得不屈节以事督军,又畏省[议]会弹劾,不得不联络议员”。④尤其省议会以民意代表自居,手持弹劾之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能左右省长的去留。概而言之,北洋时期的省级政制延续着清季立宪以来立法、行政分立的基本逻辑。 对北洋省政的讨论,学界大多聚焦于1920年代的联省自治。⑤然联省自治“践行于1920年至1924年间,参与省区共10个,包括直接卷入南北之争的粤、桂、闽三省,介于南北之争中间地带的鄂、湘、川、陕四省,地处西南、受北方影响较小的云、贵两省,以及直、皖战后仍受皖系控制同时又跟南方有密切关系的浙江省”⑥,其余则未与其役。从更长程的视野来看,晚清立宪改制后的省政建置为北洋时期的省级政制奠定了基本脉络,其中立法和行政分立始终是省政的主体,联省自治基本只是在立法、行政对立的组织结构上,对省长与省议会的产生方式、权限大小等方面进行调整,并未大幅更动原有的省政结构。职是之故,从这个更为根本的政治制度出发,关注省长与省议会的关系,或与北洋时期省政的制度机制和运行实态更为贴近。⑦ 本文以发生于1922至1924年的上海闸北水电厂商办纠纷,为观察北洋时期江苏省政的切入点。该案经历了省商合资到完全商办的政策摆动,引发了江苏省议会与省长韩国钧以及议会内部不同派系之间长久而激烈的纠葛,这种多重复杂的关系始终贯穿于闸厂案并制约着该案的进程和最终结果,可谓观察北洋省政,尤其是省长与省议会关系的重要案例。⑧因此,本文侧重于闸厂案纠葛中省长与省议会的整体对立,以及省议会内部的分化情形,揭示出隐伏在复杂纠纷背后的派系分野和关系网络,并在此基础上思考北洋时期立法与行政分立的省级政治。 一、正谊派与省署联合反对省商合资案 一份1922年发行的旅游手册指出,上海闸北地区“十年以来,日渐繁盛,以有沪宁及淞沪车站、沪杭甬铁路北车站在其地,而工厂又林立也”,又说“宝山路最盛,两旁已无隙地”,可见其繁华。⑨商业与工厂需水电支持,但其界内仅有闸北水电厂。该厂创办于清末,原为商办性质,1914年江苏省省长韩国钧将之收归官办。⑩闸厂虽屡有扩张,仍无法满足与日俱增的需求。因其水量不足,且浑浊不堪,被人戏称为“闸北水泥厂”。(11)水电属于垄断事业,闸北绅商因之无法另创新厂,只得多次请求整顿,或建议改为官省合办,甚或改为完全商办。 江苏省署与省议会对当地绅商的呼声有所因应。1921年初,商人沈镛等为扩大水电生产规模,请愿改闸北水电厂为官商合办。处置省有产业的决定权操诸省议会,议员们因闸厂牵涉省款之支出,决定编制预算时再议。(12)同年冬,厂长冯应熊提出了一个耗资300万元的扩充计划,次年6月,省署将之咨交省议会。议员们虽对扩充水电并无异词,但在审查权上初现分歧,如朱绍文建议交预算股审查,龚廷鹗认为应由实业股审查,最终由财政股、实业股合并审查。(13)这是议会内部派系对立的体现,但审查未果议会即闭幕。此时的省议会是民国成立后的第三届议会,1921年选举议长时,曾有“南张(一麐)北张(孝若)”之争。北张派组建金陵俱乐部,徐果人、王景常、龚廷鹗、刘文辂等为重要成员;南张派则以正谊派相标榜,朱绍文、马甲东、张福增等为代表。纷扰多时,终由徐果人出任议长。(14)审查争执中的朱绍文即正谊派的中坚人物,龚廷鹗则为金陵俱乐部议员。 1922年10月省议会复开幕,议员们大体皆承认闸厂水电供应不足,倾向于改为官商合办,惟对于具体方案的意见稍有不同。但省议会内部分化严重,加之各种传言流布,难以达成共识。报载闸北绅商主张不一,或仍主官办,或主商办,或主官商合办,“各用手段,向省议会运动,以期贯彻其原有之目的。外间空气,纷传有某某等辈巨金来省,贿赂议员之说”,而“一般营私罔利之议员,知此问题为大利所在,辄思包办,以逞其欲。预以事关实业,决难逃实业审查之范围”。(15)果不其然,两派随即围绕审查权展开了争夺。 11月15日,议会开会组织实业审查会,以重启审查程序。审查会为金陵俱乐部所左右,“除二三人色彩较淡外,余均系某部重要分子,可称为清一色”。马甲东批评俱乐部“包办”实业审查会,要求推翻重举。检核簿册后,果然人票不符。(16)有舆论即预测:“今尚未至议决时期,且审查亦未开始,而已有此等怪剧发生,意其内幕,必有复杂情形,故不觉有触即发。此特其最初之流露者耳,然则以后审查时、议决时,不知又将有若何怪现象也。”(17)可谓一语成谶。17日,正谊派再以实业审查会“恐以贿成”,要求另组特别审查会,议长只好同意。惟审查长和审查理事仍被俱乐部议员崔荣申、屠宜厚独揽,可见金陵俱乐部的压倒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