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3)03-0022-14 时至今日,我们为什么还要研究“政治的概念”这样看上去十分古老的问题?我们所处时代的诸多重大问题,诸如战争和霸权导致的人道主义灾难、丛林规则对和平发展的威胁、殖民主义遗产对贫困和不平等的深刻影响等,看上去都是国家行为所致,其实是人们信奉的政治观所致,国家的背后是对人对政治的信仰。在世界政治中,不同国家尤其是中西方之间国家行为的巨大差异,根源于不同历史文明的政治观。我们要理解这种差异性,首先需要在理论上系统地澄清中国人和西方人千百年来形成的对“政治的概念”的不同认知,以探究我们时代性困境的政治根源。其次,因为政治概念的根本重要性,它作为“元概念”或“母概念”,非得厘清不可,与政治概念相关的各种“子概念”诸如国家、政体、政党、民主、治理、官僚制等就能得以重新认识,因此政治概念研究是建设中国自主的政治学知识体系的起点。多年来,政治就是竞争性资源(权力)分配之类的源自社会史的概念在中国广为流传,深入人心,以至于淹没了中国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为大一统而致治的民心政治。竞争性资源(权力)分配的政治概念强调的是“私利”,与重视民心而致治的中国传统政治文明形成了严重冲突,这就决定了由此出发的政治学原理既不能解释中国历史,也不能论述政治现实,从而使得中国的政治学科一直处于尴尬地位。中国政治史研究让我们发现了几乎完全不同于源自社会史的政治概念,而历史政治学的知识论图式为还原“政治”的本来面目提供了可能。历史本体论决定了制度变迁的样式,不同的制度变迁方式或轨迹产生了性质不同的以“政治”为焦点的政治理论。 一、流行的政治概念:竞争性资源(权力)分配 西方人对政治的界定有两个层面,一是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或者学术式的界定,二是对历史中的真实政治的描述。我们将会看到,学术式界定只不过是对历史中实际政治的脱敏化处理,并未从根本上脱离实际政治。然而,因为西方社会科学的先发性,基于西方历史而总结出来的政治概念,几乎也被中国人全盘接受。本研究志在正本清源。 (一)学术概念:权力分配 关于政治的学术概念,本文主要梳理现实主义即“实然”的实际认知,而非从柏拉图到罗尔斯等一系列哲学家关于政治的理想主义即“应然”的论说,因为现实主义的政治概念既是历史的,也体现在各种制度安排中,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论及现实主义的学术式概念,我们不得不承认马克斯·韦伯确实是西方社会科学的重要奠基者,就政治概念而言,他做了如此界定,“政治就是追求权力分配或对权力分配施加影响,不管是国家之间的分配还是国家内部各种人类群体之间的分配。”①简而言之,政治就是权力斗争,国内政治就是国内人群之间的权力斗争,国际政治就是国家之间的权力斗争。韦伯所理解的政治就是基于一种权力斗争政治观,这种政治观深刻地嵌入其一系列著作中②;在韦伯看来,为权力而斗争,不仅是人类政治组织的基本要素,也是全部文化活动的基本要素。③ 正如卡尔·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中所言,“国家概念以政治的概念为前提”。④马克斯·韦伯对政治的界定直接决定了其国家观,认为“国家是在某一特定疆域内……自为地(卓有成效地)占有合法的物质暴力垄断权的人类共同体。”⑤韦伯对国家概念的类似表述是,“一个‘统治的组织’的存在及其秩序,如果是由它的行政班子在一个特定区域范围内以物理暴力的威慑与运用而持续不断地予以保障,它就应当称为‘政治’组织。一个政治机构性的组织(politischer Anstaltsbetrieb),如果并且只要它的行政班子卓有成效地运用其对物理暴力的正当垄断以保障秩序的实施,它就应当称为‘国家’。”⑥ 韦伯的建立在暴力之上的国家观准确地描述了欧洲战争制造国家的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经验,“在中世纪,在某些人人都有资格佩带武器的情况下,亲属群体、家族群体、教会联合会也都可以随意使用暴力。”⑦封建领主、教会、城市、社团等自治组织,都可以随意使用暴力,并以自身暴力为基础展开斗争,斗争的胜利者将垄断暴力的合法使用权。戴维·比瑟姆认为韦伯清晰地表明了将斗争作为其社会思想中的一般假设:“其中最重要的主题是斗争和冲突构成了社会生活核心和永恒的特征——群体、阶级和民族之间的斗争以及不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⑧冲突的结果就是掌握一统性权力的国家成为暴力的垄断者,政治展现为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基于韦伯的政治概念的国家概念至今依然是政治学关于国家定义的不二概念,可见其政治概念的基础性和重要性。或者说,韦伯的政治观就是其国家观,二者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政治是国家的事业,国家就是为了生存权的权力斗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治学研究的重心从欧洲转移到美国,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行为主义政治学的萌芽之际,美国政治学家们试图将政治变成一个可测量的概念,由此诞生了哈罗德·D.拉斯维尔的政治概念: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⑨这里,“得到什么”不再局限于国家层面的国家权力,还包括地方政治中的权力以及其他资源的分配,比如纳税问题。尽管拉斯维尔把韦伯的国家层面的权力分配拓展到更广泛意义的以权力为核心的资源分配,但依旧是典型的韦伯式政治观,其所沿袭的还是韦伯式模具。 行为主义政治学旨在寻求科学性、一般性的政治理论,在概念表述上以“政治体系”代替“国家”,以“功能”代替“权力”,试图创造出新的概念体系。⑩这就表明,戴维·伊斯顿的政治系统理论其实就是国家理论,虽然不谈“权力”,但以“功能”界定政治的概念,认为政治就是“权威性地分配价值”。(11)伊斯顿显然是从“功能”角度表达其政治概念,但在实质上并没有摆脱政治就是权力分配这一韦伯式概念,只不过将韦伯的简单明了的本质性概念,演绎得更加拗口、更为文牍主义和形式主义。伊斯顿费尽心血地将这个概念纳入其政治系统理论中,即权威当局(政府)根据政治支持与政治要求而生产政策产品(分配资源),并在政治反馈中形成政治系统的循环运行。可见,从政治的概念到国家理论,伊斯顿都沉浸于以“功能”代替“权力”的新术语中,或者说从功能主义的角度阐述其政治概念和国家理论。值得注意的是,伊斯顿特别强调作为政治价值的意识形态不在资源分配之列,也就是说,资源分配只能在确定的立国价值和宪制框架中进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