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1.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312(2023)02-0012-09 维特根斯坦与当代心灵哲学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是一个棘手的问题。之所以棘手,或许与如下反差有关:一方面,维氏曾对20世纪50、60年代的心灵哲学产生巨大影响;在说英语的国家中,正是维氏的教学和著作将心灵哲学引入哲学舞台的中心。但另一方面,这种影响从70年代以来开始减弱,乃至后来出现这样的状况,即在当代心灵哲学的前沿讨论中已几乎感觉不到维氏影响力的存在。换句话说,在英语传统的心灵哲学中关注的许多主题,实际上都是维氏曾经讨论过并在哲学中凸出过的问题,但令人费解的是,他的著作却对当代讨论这些问题的方式影响很小[1]320。 当然,亦有一些学者声称,从当代心灵哲学的激烈争论中依然可以看到维氏不断增强的影响。比如,施罗德(Severin Schroeder)在其主编的论文集《维特根斯坦与当代心灵哲学》的前言中指出,他收录的所有论文的作者都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尽管心灵哲学的面貌在过去几十年里发生了改变,但维特根斯坦在这个领域的思想丝毫没有失去其相关性和丰富性[2]vi。无独有偶,在埃利斯(Jonathan Ellis)和格瓦拉(Daniel Guevara)合编的论文集《维特根斯坦与心灵哲学》的前言里,希尔斯(David Hills)强调,该论文集的大部分文章都使用了维特根斯坦后期作品中的材料作为自己论证的出发点,进而都将维特根斯坦视为一个有用的盟友或有价值的对手,以提出和解决特定的当代哲学的问题[3]xi。 本文同意施罗德、希尔斯等人的观点,即认为维氏对当代心灵哲学是有影响。这种的影响在于其掀起的心灵哲学的实践转向。学界也充分意识到这种实践转向,如上述两本论文集的大多数作者,但普遍将其解读为消极的,即旨在取消一切哲学探讨,而不提供任何心身理论。本文试图表明,这种消极解读根源于人们对实践概念的一种极端理解,而一旦我们从一种健全的实践观出发,维氏心灵哲学的积极建构的一面便自然凸显出来。 其实,维氏本人也表达过进行积极理论建构的愿望,只不过,由于其思想的复杂性和深刻性,很难找到一个将其一以贯之的立足点,他最终放弃了这种尝试。在《哲学研究》前言中,维氏谈道:“我把所有这些思想写成一些论述,即一些短的段落。它们有时成为关于同一论题的拉得很长的一根链条;但有时我又突然改变,从一个主题跳到另一个主题。……我曾几次企图将自己的成果联结为一个整体,然而都没有成功。此后我认识到我永远也不会成功。我所能写的最好的东西充其量不过是一些哲学论述。”[4]1可见,维氏之所以没有成功,是因为没有找到把自己所有论题“联结为一个整体”的基础。在笔者看来,这一基础就是作为实践论实体的心身统一体,即心身功能系统。后文将论证,维氏《哲学研究》其实早已涉及这一心身统一体概念,因而对维氏心灵哲学进行积极建构是完全可能的。 基于上述考量,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首先,区分对实践概念的两种理解路径,并表明本文所认同的一种实践观,即基于理论(认识)—实践二分的实践观;其次,概述维氏的哲学观,以及这种哲学观对认识论心灵哲学的破坏性影响;第三,围绕心身统一体概念,论证维氏思想中存在建构一种实践论心灵哲学的可能性,并指出这种实践论心灵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限于篇幅,关于维氏文本的讨论仅限于《哲学研究》。 一、实践概念的理解路径及本文的取向 本文标题暗示,维氏自觉建构了某种心灵哲学理论。按照通常的理解,这似乎是有悖事实的,因为维氏反对任何理论建构,拒斥一切“讲理论的态度”。如果是这样,本文便是多余的。其实不然。维氏有一句名言:“不要想,而要看”。“不要想”并不是说不要任何思考,关键是思考方式的转变,即:不是给出命题式的解释以达到对语言意义的理解,而是展示语言被实际使用的不同例子让意义自行显示。“哲学家的工作就在于为一个特定的目的搜集提示物。”[4]76后一种思考方式也需要借命题有所“说”,从而不得不提供某种最低限度的“理论”或“论题”,如私人语言不可能,语言的意义不在心灵过程或状态,等等。这些论题是从语言使用的“实践”中得出的,因而属于哲学的实践论。也正因如此,本文对维特根斯坦心灵哲学的“解读与反思”主要在实践论维度上展开。 关键是,什么是这一实践论维度?这便涉及对“实践”的理解。在笔者看来,哲学上存在理解实践的两条不同路径:一条是亚里士多德—康德式的;另一条是尼采—海德格尔式的。前者的实践是与理论相对的,因而承诺了理论—实践的二分,属于西方传统的理解路径;后者的实践则先于理论—实践二分的传统,具有源始性或本源性,是西方现代以来被凸显的理解路径。与理论相对的实践比较好理解,但先于理论—实践二分的实践则不然。后一种实践理解肇始于尼采,成熟于海德格尔,是“生存实践哲学”的核心范畴。这种实践观念以反逻辑著称,不仅反对理论哲学的建构,而且也反对与理论哲学相对的实践哲学的建构,对后现代主义或解构主义有深远影响。 那么,本文的解读和反思是遵循实践论的哪一条理解路径呢?对此问题的回答,自然首先要搞清楚维氏本人的看法。维氏曾说:“要说我们的考察不可能是科学的考察,那倒是对的。……我们不会提出任何一种理论。在我们的考察中必须没有任何假设性的东西。我们必须抛弃一切说明,而仅仅代之以描述。这种描述是从哲学问题中得到光明,也就是说,得到它的目的。这些问题当然不是经验上的问题;它们是通过察看我们语言的工作情况得到解决的,而且还是以这样的方式:我们是顶着误解它的冲动而认识到它的。这些问题不是通过提供新的经验,而是通过我们一向知道的东西的整理安排而得到解决的。哲学是一场战斗,它反对的是用我们的语言作为手段来使我们的理智入魔。”[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