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3)03-0024-10 文本是一个重要的诠释学概念。保罗·利科(Paul Ricoeur)将诠释学定义为与文本解释相关联的理解操作理论,①詹劳德(Werter G.Jeanrond)明确地表示,“每种解释理论都要预设某种文本理论”。②伽达默尔则通过将存在语言化为诠释对象,让哲学诠释学仿照经典诠释学方式展开理解活动,诠释被表述为文本解释。可见,文本概念在诠释学中的地位有多么显要,精确理解文本概念对于诠释学研究又是多么重要。然而,对诠释学所涉及的文本概念展开精深细密的研究却是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诠释学家族十分复杂,不仅存在着类型不同的诠释学,即使相同类型的诠释学也会在旨趣表达与目标实现上有着理解和表述上的差异。这决定了文本概念必然会遭遇不同的学术语境,有着不同的解释,只有对其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殊处理,才能策马入林,探骊得珠。有鉴于此,本文无意对诠释学所涉及的文本概念做全面的梳理,而是将自限视域把关注的焦点指向哲学诠释学的文本概念,通过剖析文本概念被哲学诠释学置于体系中心位置的缘由,以及对比语文学的文本概念来讨论文本概念的诠释学理解,进而对哲学诠释学文本概念的核心要义与基本特征做出清晰的界定和细致的描述,以求获得关于哲学诠释学文本概念较为整全与透彻的理解。 一、文本何以成为哲学诠释学的中心概念 学术界关于诠释学的历史发展有一个基本的共识,即哲学诠释学完成了现代诠释学从方法论到存在论的转变。自此之后,现代诠释学既不再被单纯地理解为“解释的技艺”,致力于帮助人们克服在阅读特殊文献(古典文献、宗教圣典和法律文本)时遭遇到的理解困难,也不能被狭隘地理解为“理解的艺术”,提供一种普遍的方法消除文本理解中必然出现的“误读”。现代诠释学转型为诠释学哲学(它关注理解本身,追问理解何以可能,探究理解成立的条件),关注的焦点问题由理解文本转移至理解“理解自身”,成为一门理解之学。作为理解之学的现代诠释学通过论证理解与存在者的存在论同构,转换哲学有关存在的问式,使得哲学的存在论思维方式整体上成为诠释学式的,诠释学的普遍性要求通过将存在(作为被理解的对象)语言化明白地呈现了出来。也就是说,人类在世存在的语言性就足以将自身可以经验到的全部领域表述出来,以至于我们对事物的理解必然要通过语言形式发生,理解就是使事物本身得到语言性表达。伽达默尔指出:“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Sein,das verstanden werden kann,ist Sprache),诠释学现象在此好像把它自己的普遍性反映在被理解对象的存在状况上,因为它把被理解对象的存在状况在一种普遍意义上规定为语言,并把它同存在物的关系规定为解释。因此,我们就不再仅仅谈论艺术的语言,而且还要谈论自然的语言,甚至谈论引导事物的任何语言。”③ 这样,伽达默尔将语言纳入哲学诠释学的核心论域,夯实了现代诠释学存在论转向的形而上学根基,诠释学摆脱了方法论纠缠,跃升至存在论高度,建构出一种对理解现象进行现象学描述的诠释学哲学。这种诠释学哲学的出发点“就是理解的这种全面语言性及其同理性的相关性”,它让“语文学的方法论自我思考进入了一种重要的哲学提问”:④以语言作为中介能够将理解(即思想)与存在(事物或世界)联系起来吗?更准确地说,是语言使思想或者思想与存在(事物或世界)在其原始的依附性中被表现的吗?为回答这一提问,必须证明,所有被诠释学处理的对象都是语言性的,语言能够指示出处于被理解状态的存在(事物或世界)应当具有一种普遍的-存在论的语言结构。 伽达默尔在《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第三部分“以语言为主线的诠释学本体论转向”中,通过重构语言与被理解事物之间的形而上关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伽达默尔首先尖锐地批评了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语言哲学传统。他指出,发源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希腊语言哲学传统把语言和事物相分离,语言仅仅被视为一个外在于事物的名称,一种独立的指示事物的“名”,并不代表真正的存在。希腊语言哲学据此对语言与所表述的事物之间的关系提出了约定论和自然主义摹写论(或相似论)两种解释理论。这两种语言哲学理论以名称(语词)的正确性为讨论主题,回答语词如何与其所命名的事物相一致的问题。约定论主张语言本身并没有任何内容或意义,语言的意义来自人的命名与赋义,所以语言不过是一种经由约定而形成的指示性符号。作为指示性符号,语言与所指称的事物之间除了一种经由约定而形成的关系外,与事物之间并没有任何事实性的符合或相似关系。语言不过是我们上手使用的、用于指示或描述事物的工具。自然主义摹写论承认事物就像语词一样本身具有意义,并且语词是被表述事物的摹本或形象,每一个语词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它所指称的事物(对象)的图画。也就是说,语词与事物的关系不是约定而生成的,其与事物有着对应或类似的关系。人使用语言描述事物必然要按照语词与事物的对应关系进行,对事物的恰当描述取决于语词的使用是否正确理解了事物的意义,以及是否正确解释了语词与事物的关系。虽然约定论和自然主义摹写论在语词与所命名的事物之间是否具有相似性关系上观点相异,但究其根本,无论是约定论还是自然主义摹写论都主张将语言与事物相分离,认为语言与事物是两种不同的存在,语言在事物之外,事物是没有语言性的另外一种存在,并且人们是先拥有关于事物的知识,然后才根据对事物的认知约定一个词语去指示事物,或以类比方式寻找出一种关于事物的形象表达,形成适当的语词去匹配事物,完成对事物的表述。也就是说,人们是在绝对无言中得到关于事物的知识的,语言则在得到事物知识之后形成,并作为指示、表述事物的工具被使用。语言的命运就如工匠手中的工具那样,在使用时上手,用完便可以扔在一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