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爆发的一战,不仅夺去了《社会学年鉴》众多年轻成员的生命,也夺去了涂尔干的生命:1916年2月,安德烈确认死亡,第二年,也就是1917年11月,未能走出丧子之痛的涂尔干溘然离世。面对这场欧洲大危机,涂尔干对现代国家问题曾有过深入思考。马塞尔·莫斯在1925年复刊的《社会学年鉴》新系列第一辑“纪念:涂尔干和他的合作者未发表的作品”中,开篇介绍涂尔干时就曾指出过,涂尔干在1915—1916年部分修正了他的国家理论。然而,由于涂尔干1902年到达巴黎后改变了完整写下讲稿的习惯,这些修正的内容,即“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课程的授课内容、写于战争期间的草稿和概要,没能保存下来。 不过,莫斯提供了两个关键线索:第一,“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属于涂尔干离世前最想出版的《论道德》一书的一部分;第二,涂尔干修正国家理论的决定是在“他研究了德国文献,特别是特赖奇克(Treitschke)的著作之后”作出的(Mauss,1925:9)。此后由布特鲁、涂尔干、安德勒、柏格森等人发起成立的战争研究文献库于1915年出版的《德意志高于一切——德国的心态与战争》和《谁想要战争?——从外交文献看一战的起源》两本小册子,特别是前者,为揭示他对现代国家问题的“新关切”提供了可能,因为在这本小宣传册中涂尔干分析的对象便是特赖奇克的著作。 事实上,莫斯提供的第一条线索的意义更在于,人们由此获得了一个重新审视涂尔干对现代国家问题最后思考的契机。这个契机因黑格尔而获得,因为无论是在该课程中,还是接着对当时法国思想状况的分析里,涂尔干都提到了黑格尔的社会理论,并将其作为他思考现代国家问题的对立面;涂尔干在其最后岁月中发现的特赖奇克更是一名黑格尔主义者。也就是说,黑格尔构成了理解涂尔干国家理论及其发展,以及他最后分析德意志何以成为欧洲问题的一条线索。但是借助黑格尔审视涂尔干国家理论的做法,在此之前却只是作为涂尔干道德学或国家理论的某种色彩,与其说更加有助于理解涂尔干,还不如说造成了理解涂尔干的一种障碍。 这一做法起始于这样一种观察:1886年,涂尔干在其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一文中将社会学区分为特殊科学和一般社会学,并把前者具体划分为三门特殊科学,其中一门便是国家科学。虽然他在1887年《社会科学课程首讲》中取消了这一分类,但在1898年正式出版的《社会学年鉴》中,又将其放置在了“道德和法律社会学”一栏。也就是说,他认为国家科学属于道德和法律科学的一部分。与此同时,涂尔干借助冯特的民族心理学概念将一般社会学的首要研究对象规定为集体意识这一社会心理现象(涂尔干,2020h:360)。在1888年发表的另一篇文章《家庭社会学导论》中,涂尔干进一步将习俗规定为最能概括他所谈论的整个集体现象序列的基础性概念,并把它区分为两类:松散的带有公共舆论色彩的风俗和逐渐固定或结晶而成的实定法(涂尔干,2020a:503)。基于道德科学与法律科学之间的连续性(涂尔干,2020h:361;Callegaro,2015:2;李英飞,2022:166)和他一开始便试图确立的有关道德的实证科学诉求(涂尔干,2020a:3、511,2020b:269;陈涛,2019:1-7),涂尔干在波尔多大学任教以来开设的社会学课程:“论家庭”和“论职业群体与国家”,几乎囊括了所谓客观伦理(l'éthique objective)的全部内容:从家庭道德、职业伦理、公民道德到人类道德。 因此,当涂尔干指出“国家是社会思维的器官”且“国家首先是道德纪律的典型机构”时(涂尔干,2020b:79、102),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要将国家理论置于其道德学说体系之中,莫斯提示的意义就在于此,特别是从1901年开始,涂尔干更明确地将社会学规定为对诸制度(institution)的研究(涂尔干,2020h:21、449),因为他的道德学说具有了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极其相似的立场和结构。所以,尽管尚且无法充分证明涂尔干是如何受到黑格尔思想的影响的,但正如霍耐特所言,“现在人们普遍认为,即使这位社会学家本人没有读过黑格尔的任何一句话,结合道听途说和间接接受就足以促使他成为社会学领域内德国观念论的主要代表”(Honneth,2021:20-21)。言外之意是,涂尔干的思想体系与黑格尔思想之间的这种平行关系乃至亲和性,让人们禁不住将其思想与这位德国观念论集大成者相比附(Knap,1985:2;Müller,1993:102;Jones,1999:48;Colliot-Thélène,2010等)。 显然,这里我们需要的不是一种比附或贴近,而是一种距离。本文接下来对涂尔干有关现代国家问题最后思考的考察,既不是从职业团体之于克服由德国所反映出来的现代政治社会危机的意义(魏文一,2014:59-96;Müller,1993:101-102),也不是从“高于”(
)概念考察德国民族主义起源来展现涂尔干的社会病理学对诊断现代国家问题的独特价值(Karsenti,2015:11-51),或者仅仅是梳理涂尔干在《德意志高于一切》中所表达的国家立场(Giddens,1986:29-30),而是力图借助涂尔干论述的黑格尔的社会理论线索,从其思想内在发展的角度,揭示促使他对已有的国家理论作出修正的原因和他究竟作出了哪些方面的修正。唯此,才能公允地评价涂尔干对现代国家问题最后的思考之于当前现实的意义。 二、一种新形式的城邦崇拜的出现 我们先从涂尔干修正之前的国家理论开始。按照莫斯的说法,在战争之前,“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这门课在巴黎大学又讲授过两次,沿用的还是波尔多的讲稿,也是最后保存下来的讲稿。涂尔干修正之前的国家理论,便是指该讲稿中的理论。事实上,在1898—1899学年波尔多大学开设的社会学课程中,涂尔干讲授了后来被英译者改称“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的《社会学教程》中的两部分主体内容:职业群体和国家(Datta & Noёl,2020:77)。从这一学年的教学内容来看,涂尔干至少完成了两项任务:首先,他完成了在《社会分工论》未及展开讨论,又在《自杀论》中一笔带过的对法团或职业群体的专门研究,这项研究成为《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对职业群体的几点评论”(1902年)的底本;其次,他不但再次讨论了已在《社会分工论》中展开的有关国家之本质的观点,还系统回应并提出了他对国家诸形式也即各种政体的见解,特别是借助后者,涂尔干重新定义了现代民主制,并将他的观点与当时流行的国家理论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