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把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内容与重点任务,并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出了原则指引和明确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①“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②“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中国优秀历史文化传统的“根”与“源”,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与中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相结合的生动实践,同时具有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包容性与开放性。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相辅相成、相互衔接,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两大形式,并逐步建立健全了系统性、协同性、科学性的制度体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共同发挥着真实的治理效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构建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本质上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实践形式的协商民主必须遵循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原则与基本要求,而全面发展协商民主也必然会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建设进程。为此,本文拟探讨怎样理解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价值定位,如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合理的协商民主体系,以及如何准确把握协商民主建设的着力点和切入点。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的价值定位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最新概括与时代表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全过程”凝练了民主制度的系统设计以及民主机制的时间结构,在特定的价值基准上整合了民主运作的平台、流程与场景,其中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独有、独到的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实质就是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自然也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与框架中展开。 (一)在历史传承和时代需求中理解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中国的场景中有制度之“根”、有文化之“源”。历史地看,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着深厚的协商传统,并构建出了“和而不同”的协商理念。如果不能够理解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就难以理解其民主制度的有效性。世界各国政治实践也证明,忽视传统的制度移植往往是制度衰败的缘由。制度建设的核心之一是要厘清“体”与“用”之间的关系,如果过于强调“用”,那么就会忽视“体”的社会基础与文化基础,“体”“用”之间就会存在特定场景中的内在张力。中国国家建设的基本经验就是从“体”着力,结合中国实际提出政治发展的议程和步骤。④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这种协商传统被整合到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方方面面。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创造出了不同的民主形式和民主机制,将协商贯彻到各项工作当中。从革命时代的“三三制”,到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商量政府”,⑤虽然当时没有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或民主协商的概念,但都体现出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和价值原则。周恩来非常强调在实际工作中践行中国共产党历来主张的协商精神,在一次给中央统战部组织爱国人士外出参观的请示批复中指出,“似仍应分别约他们座谈一次,取得他们同意后再定,以示我们历来主张的民主协商精神。”⑥随着人民政协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协商民主不仅作为概念或理念得以明确,而且作为一种重要制度固定下来,正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形式。 在赓续传统的基础上,协商民主的建设还需要立足时代发展和现实需求,为协商民主融入新的价值、锚定新的方位、构建新的体系。党的十八大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⑦党的十九大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⑧党的二十大进一步提出“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全面发展协商民主”,⑨这表明新时代对协商民主的理论内涵与性质定位是不断深化和发展的。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⑩据此,理解协商民主的内涵精神、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特别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和法治保障,包括协商民主在内的人民民主才能牢固锁定社会主义方向,人民民主制度建设以及运作机制才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二是准确理解协商民主中“协商”的价值与功能定位,在“有事好商量”中求同存异、凝聚共识,实现最有效的社会整合。“商量”是手段,共识是目的。在强化沟通、协调利益、寻求共识中,社会才会有发展进步的稳定环境,高质量发展才能够拥有良好的制度基础。(11)三是结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情境,构建全领域的协商渠道和系统化的协商程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既是解决人民群众的问题的,也是嵌入在不同治理场景当中的。协商制度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层次与不同内容,采取灵活有效的形式,在制度的“韧性”中激发制度的灵活性与适应性,进而提升制度的真实效能。(12) (二)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与框架中全面发展协商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13)作为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的全面发展也要与全过程人民民主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特征相契合。 第一,构建协商民主的“全链条”,旨在解决协商民主“如何协商”的问题,是在完整的政策议程中实现“好商量”的过程,紧密地契合民主的时间结构。协商本身是一个完整的过程,这意味着,协商既需要充分地酝酿和讨论,也需要寓于整个政策过程之中。协商不是形式主义,也非敷衍了事,而是“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14)这是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也从政策链条的角度体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实现协商实效性的重要前提。决策之前的协商,就是要明确和规范协商的内容,让协商内容体现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要解决的问题的”(15)的民主价值意蕴;决策之中的协商,就是在决策的环节纳入协商的程序,让利益相关方以审慎理性的态度充分交换意见、沟通信息、协调利益、化解分歧,使决策成果汇集最广泛的智慧和利益,为达成公共政策的共识型执行奠定基础。(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