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这一有着政治经济特征的词汇唤醒了媒体和专家的“年代记忆”,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自媒体上带有刻意渲染的意识形态化的观点碰撞,以至于忽视了对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集体经济的基本概念、历史发展和经济功能等方面的探讨,而本文则是关于“全国多地恢复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热点新闻的“冷思考”。 虽然本文无意介入争论,但因这个话题影响“中国故事”的叙事逻辑和对历史事实的认识,故而仍有必要作一些“去意识形态化”的解读。此外,笔者①作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农村改革的调研参与者,也有义务和责任提供一些资料,以有助于后人更全面地认识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曲折过程,更准确地理解“恢复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现实语境,更清晰地判断供销合作社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前景。 我国供销合作社发展与改革语境,从历史逻辑和制度经验角度主要体现在四方面:一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合作社的历史背景、目的、作用和性质;二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至改革开放初期,供销合作社和合作社、集体经济之间互动发展的经验过程;三是20世纪80年代末和21世纪初,两次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与相关的农村“去组织化”“去集体化”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新时代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现实动因、发展方向和历史机遇。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合作社发展历程和制度经验 (一)合作思想的传入与合作主义的兴起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积贫积弱的中国在清末民初又一次掀起“西学东渐”浪潮,西方的合作社思想借此从不同渠道传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社会。从朱进之、徐沧水传播欧洲合作社思想、主张设立平民银行并实行农工小生产者与消费者互助合作,到胡均元等人成立中国第一个合作社——北京大学消费公社(1918年)、薛仙舟创立中国第一个城市信用合作社——上海国民合作储蓄银行(1919年)、刘天职等人发起中国第一个生产合作社——湖南大同合作社(1920年),再到薛仙舟等人创办上海合作同志社(1921年)、专营书籍买卖的平民学社(1921年)以及上海合作联合会(1922年),西方合作社思想和“合作主义”在中国社会广泛传播,催生了不少合作组织和研究社团。 合作主义运动的早期参与者众多,戴季陶、陈果夫、梁启超等人都曾是合作主义在中国的主要推动者。早期乡村建设改良学者在农村所做的乡村建设工作本质上也体现着合作主义背后的政治需要。而所谓合作主义,其主张大致可归纳为:“唯有合作主义,始能防止资本主义;唯有合作主义,始能打倒共产主义。有了合作运动,社会革命始能实现。”② 由此可见,合作社在中国本土是伴随着中国近现代试图把传统乡土社会纳入现代化而兴起的,虽然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现象,但并不是普遍的现象,因为其只在一定外力的介入下才有可能形成,并很大程度上是因外部的某些超越农村本身乡土社会内生性需求而产生,这种需要主要是政治性的——不仅国民党将其作为“训政时期”的政治工具使用③,而且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期间也在统治区兴办金融合作社和农事合作社,来达到其既盘剥农民又控制粮食生产的目的。归根结底,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者需要合作社是维护“统治”的。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合作社的制度尝试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合作社,尽管也出于面向“统战”的政治需要,但却长期是以维护群众利益、解决民众经济困难作为出发点,并且主要在金融和流通等小农难以进入的领域开展“三产化”合作。例如,毛泽东在总结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发展合作社解决群众经济困难时就说:“湖南盐贵,农民为盐的需要组织合作社的很多。地主‘卡借’,农民因借钱而企图组织‘借贷所”的,亦所在多有。”④他是当代广为接受的“三社合一”的开创者,认为“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⑤。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多次号召为解决群众需要盐、耕牛、农具、肥料、布匹等困难,要发展各种合作社⑥。 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合作社,无论在世界还是在中国都很少,即便在我国革命战争时期,农民合作社也主要是与“打土豪、分田地”土地革命结合的。因为土地革命直接介入农村财产关系调整,发挥了组织动员农民参与革命的功能,因此,需要重构多功能经济组织以化解大批青壮年参军或支前派生的劳动力短缺的矛盾。同时,在很多经济领域需要互助合作。可见,农民合作社不是纯然地为了满足战争的经济物资供应而存在的。 总体上看,20世纪50年代以前的合作社经济具有“三产化非农性”,即以购销金融为主,而非以农业生产为主。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建立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在政治上服务于根据地政权建设和统战,在经济上为了增加产品数量、减少商人盘剥、增强社员购买力,在军事上则为了服务战时经济的货币和物资需要。以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为例,所辖县数最多达21个县(原赣南、闽西两块根据地合并而成),人口多达250万,中央政府从1931年开始在这里建立了合作社组织系统,在乡、区、县分别建立支社、分社和总社,还建立了福建、江西两个省社,进而在1933年成立了中央消费合作总社,到1934年2月,已有消费合作社1140个,社员29.6万人,股金32.2万元⑦;各级合作社根据“为着整个苏维埃贸易与保障劳苦人民的利益及改良劳动群众必需要品的供给”的办社目的,用多种办法把根据地出产的物品运到国民党管辖区,换回生活必需品,并把支援红军当作重要任务,捐助支援战争经费和物资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