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9 doi:10.19326/j.cnki.2095-9257.2023.02.002 自民国初年始,已有近千部的文学史著作问世,尽管水平高低与编写体例并不完全相同,但给人的感觉是重复者居多。打开这些文学史的目录,从章节设计到时段划分,甚至进入文学史的作家作品,皆大同小异。尽管目前还有不少人对于编写文学史兴趣不减,但真正能够跳出窠臼而自出新意者实为凤毛麟角。然而,《剑桥中国文学史》却是一部值得关注与讨论的文学史著作。 一、视角、方法与贡献 《剑桥中国文学史》的确与中国国内的同类著作明显不同,虽不能说耳目一新,倒也颇为别致。它用了14章的篇幅,便将自中国文学开端至2008年的全部历程及主要内容尽收囊中,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文学通史。由于各章作者均为当代著名的西方汉学家,既对中国文学的典籍文献相对熟悉,又具有较好的西方文化及文学理论素养,因而观察中国文学的角度既新颖独特,又平实理性,遂成为一部介绍中国文学基本内容与发展过程的通俗性读物。对于不太熟悉中国文学的西方读者而言,通过这部著作的阅读,相信可以达到初步整体了解的效果,这无疑对中西文学的交流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不仅如此,本书具有明确的创新意识,在诸多方面有意避开传统的文学史编写套路,以凸显其对中国文学属性与内涵的独特认知。在中文版序言中,编者明确提出:“本书的观点和角度与目前国内学者对文学史写法的主流思考与方法有所不同。”①概括其中英文序言中所自述的内容,其主要创新之处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它尽量脱离那种将该领域机械地分割为文类的做法,而采取更具整体性的文化史方法。即一种文学文化史”;二是不严格按照朝代分期的做法,“尝试了一些不同的分期方法,并且以不同的方式去追踪不同时期思想所造成的结果和影响”;三是“较多关注过去的文学是如何被后世过滤并重建的”,因为“只有如此,文学史叙述才会拥有一种丰厚性与连贯性”,并认为“这是一种比较新的思索文学史的方法”。②本书除以上创新外,还关注到书写刊刻方式与商业出版对文学作品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女性文学与说唱文学的集中叙述与评价,均有异于此前国内的文学史内容与编写方式。 二、效果与缺憾 通过阅读全书内容,尤其是笔者比较熟悉的下卷内容,可以大致检讨一下编者自述的所谓创新方式的实际效果。 首先是不按文类划分叙述板块而“更具整体性的文化史方法”。此种写法能将历史文化诸种要素与文学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表述,从而凸显某一时期的主要文学问题,揭示出以前被忽视的文学史现象。比如下卷第六章对于南宋文学的叙述,就没有依照传统的作家流派的章节设计,而是抓住因南北对峙而导致的“中国转向内在”、南宋道学对于诗文方方面面的规约,以及社团、印刷技术对于文学风格的影响等等,这的确抓住了南宋文化与文学的主要方面,不失为一种成功的尝试。但笔者认为写得最精彩的是下卷第三章“清初文学”,作者以明清易代作为叙述背景,将晚明与清初文坛作为整体加以观察,从清初文人对晚明文化的记忆与反思写起,兼写晚明文化对清初的影响,其间贯穿了史传、史诗、女性文学、笔记、小说、戏曲、诗话、评点等相关文体内容以及写法、风格与时代变迁的关系;最后以《长生殿》与《桃花扇》两部经典剧作结尾,其中既对钱谦益、王士祯、蒲松龄、洪昇、孔尚任等经典作家做别开生面的论述,也对金圣叹、李渔、董说等通俗小说戏曲作家与批评家的叙述,显得内容丰富,线索清晰,可谓融历史叙事与文学研究于一体的典型做法。只不过此种写法在凸显某一侧面的同时,也会遮蔽一些很重要的文学现象。尽管编者曾明言在采用文化史方法的同时,“文类是绝对需要正确对待的”,③但纵观全书,最大的缺陷还是对于文体的忽略。文体乃是中国古代文学最为核心的要素,它既与中国文化礼义制度紧密相关,更是创作成败的关键。进而言之,讲清中国古代文体的内涵与演变,是撰写中国文学史的关键所在。但本书在许多应该予以交代的地方都略而不谈。比如上卷第四章第四节“安史之乱后”,结合历史事件叙述杜甫诗歌创作过程,线索的确较为清楚,其中也写到了杜甫“在秦州的诗歌是一种严谨的律诗,代表了其诗歌风格的重大转变”。④但杜甫最重要的诗体集大成特征却被悬置,这不仅对杜甫的诗歌创作成就难以公允评价,而且对于中唐乃至宋诗的影响也无法交代。以本章作者对杜甫的熟悉程度与研究深度,不可能对此没有深刻的认识,但受到编写体例的限制,也就不能不强为割舍了。然而,没有了对杜甫诗体的分析评价,或许西方读者容易接受些,但对于杜甫的理解却是隔膜的。从此一角度说,文化史的研究方法可谓利弊参半。 其次是关于新的历史分期方式。编者在说明此一方法时曾举例:“初唐在文化上是南北朝的延伸,因此,《剑桥中国文学史》把初唐与唐朝其它阶段分开处理。”⑤如果说本书第一章将中国早期的文学归纳在“开端到西汉”的框架内尚有较为充足理由的话,那么将初唐与南北朝捆绑在一起就略显生硬。这种捆绑方式不仅完全打乱了自高棅以来唐诗研究中初盛中晚的一致判断,而且更重要的是使“初唐在文化上是南北朝的延伸”的说法难以成立,中国又有哪一个朝代初期的文化不是前一个朝代的延伸呢?历史发展自有其惯性,每一朝代的变迁均会包含延续性、变异性与矛盾性的复杂历史纠葛。照此,何以不把清初文学与晚明文学纳入同一单元呢?倘若说强割初唐以归南北朝的做法尚无碍大局的话,那么,以1375年作为《剑桥中国文学史》上下两卷的分期界限就显得草率。编者在下卷导言对此交代说:“若按照常规,本应以明朝的开国年1368年(洪武元年)划分上下两卷,但本书选择了1375年。这是因为相比之下,1375年更引人注目,更有历史意义。截至1375年,像杨维桢(1296-1370),倪瓒(1301-1374)和刘基(1311-1375)等出生在元朝的著名文人均已相继去世。更为重要的是,这一年朱元璋处决了大诗人高启(1336-1374),开启了文禁森严、残酷诛杀的洪武年代,从元代遗留下来的一代文人基本上被剪除殆尽。”⑥尽管笔者在该书出版两年前曾发表过《高启之死与元明之际文学思潮的转折》一文,但并不认为高启之死是元明文学的断代时限,因为无论是从其本人的创作实际状况还是后人对其评价来看,其都更应属于入明诗人。高启在元代生活了32年,自然也创作了大量优秀诗作,但他在入明之后追求博大昌明气象,写出了像《登金陵雨花台望大江》《送沈左司汪参政分省陕西汪由御史中丞出》等著名诗篇,呈现出的是豪迈高昂的格调。在洪武元年,主流文坛所推崇的是有别于元诗纤秾艳丽的台阁盛大气象,高启的诗作是明诗体貌而非元人旧习。和高启同时赴难的魏观与王彝,也具有同样的情形。王彝《蒲山牧唱序》认为,魏观投入朱明政权怀抱后,“振衣入朝,一见即被显用,以直笔居左史,以礼典职奉常,以忠言直玉堂,以清节振风纪,以善政典畿郡,以正学辅春坊,以硕德长成均,大抵皆公前日山中所韫之业也,而又时而出之,以见于文辞,而以鸣国家之盛焉”。⑦因此,宋濂在《汪右丞诗集序》中也称赞汪广洋的诗“震荡超越,如铁骑驰突”“典雅尊严,类乔岳雄峙”,乃“台阁雄丽之作”。⑧至于刘基,虽在创作上多有深沉感叹之作,但其审美理想依然为理明气盛之文。本书上卷在将刘基作为元代诗文论述时所引的那段论述“文以理为主而气以摅之”方可获“理明而气昌”的话语,⑨恰恰是刘基入明后所撰《苏平仲文集序》中之言,体现的是其明初的论文主张。因此,高启与刘基诸人的遇难,并非体现了元朝文学的结束,反倒是明初高昂盛大文学理想的破灭。后来王世贞曾说:“胜国之季,道园以典丽为贵,廉夫以奇崛见推。迨于明兴,虞氏多助,大约立赤帜者二家而已。才情之美,无过季迪;声气之雄,次及伯温。”⑩明确地将虞集、杨维桢归于元末,而将高启、刘基归于明初,尤其是高启,被诸家推为明代诗人第一几乎已为定论,所谓“一出笔即有博大昌明气象,亦关有明一代文运,论者推为明初第一诗人,信不虚也”。(11)王世贞与赵翼的论断之所以可信,并非由于其诗论家的名气,而是合乎当时文坛的历史事实。作为入明的作家群体,除了少数人罹难之外,名气大者依然继续活跃于当时文坛。与高启并称吴中四杰:杨基卒于洪武十一年(1378),张羽卒于洪武十八年(1385),徐贲卒于洪武十三年(1380)。此外,北郭十友中也还有多人在世,高启的被腰斩只能说是吴中文学的挫折,而不能视之为结束。与刘基关系密切的浙东文人群体,除了王祎因洪武六年出使云南意外遇害,宋濂卒于洪武十四年(1381),戴良卒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胡翰卒于洪武十四年(1381),苏伯衡卒于洪武二十五年(1392),吴沉卒于洪武十九年(1386),童冀卒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等等。因此,说高启、刘基之死代表了“从元代遗留下来的一代文人基本上被剪除殆尽”,显然不符合当时的历史事实。其实,历史有许多巧合之处,能够代表元末文坛成就与特点的作家,大都逝世于洪武元年(1368)前后。比如,郑元祐卒于至正二十四年(1364),朱德润卒于至正二十五年(1365),饶介卒于至正二十七年(1367),顾瑛与周伯琦卒于洪武二年(1369),危素卒于洪武五年(1372),这些都是元末文坛的领袖人物,尤其是郑元祐、顾瑛和饶介,都是诗坛盟主身份,杨维桢与倪瓒理应与这些人属于同一时代。也就是说,这些人物的离世才是元代文学主流思潮的消歇。从当时的实际状况看,无论是政治上的元明易代,还是文学上的新旧更替,还是以1368年的洪武元年更为合适,而不是高启之死的洪武七年(1374年)。1368年在历史上留下的分界痕迹更深刻也更为明显,作为上、下卷的划分标志尽管所蕴含的文化、文学内涵依然分量不足,但无论如何也要强过个体诗人死亡的洪武七年。其实,即使编者本人也难以遵守此种划分方式,在其“引言”中如此写道:“为叙述方便,我们可以将明代前中期文学分为三期:1368-1450年为第一期,1450-1520年为第二期,1520-1572年为第三期。”(12)按照分卷原则,第一期理应为“1375-1520”才算自圆其说,何以会如此前后矛盾?可见如此分卷显然是过于轻率与随意,以致自己都难以遵守执行。文学史的分期问题比较复杂,尤其是牵涉到许多跨代作家与纷繁的文坛纠葛,需要认真研究斟酌,断不可轻率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