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3/8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7-2733(2023)02-0048-16 随着全球气候条件的急剧恶化,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碳治理成为国际合作的重要议题。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做出“碳中和”承诺并加快自身减排进程。碳治理也随之逐步实现对能源、技术和经贸等领域的渗透,其外交属性不断凸显。作为首个出台“碳关税”政策的超国家机构,欧盟自20世纪90年代起便将碳治理确立为其谋求国际领导地位的重要抓手之一,较早搭建起一套较为全面的“碳外交”体系,依托多种外交资源与实践路径,从不同侧面谋求独树一帜的碳领导力。但在俄乌危机的直接冲击下,欧盟的“碳外交”工具瞬间落入难以为继的尴尬境地,而短期内可再生能源实难扮演为欧盟“碳外交”兜底的角色。 一、欧盟“碳外交”的产生与发展 (一)“碳外交”概念的内涵 欧盟“碳外交”这一概念由法国学者马克—安托万(Marc-Antoine Eyl-Mazzega)在2021年首次提出。马克指出,“碳外交”不仅存在,而且“是一个涉及权力和主权的问题”。在他看来,欧盟碳外交的目的在于对内协调欧洲脱碳进程,对外鼓励其他国家减少碳足迹;它包括排放权交易系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及正在构建的国际碳定价机制等一系列明确的政策工具,并广泛涉及财政、贸易、工业和发展援助等多个政策领域。①汉考克(Linda Hancock)等人则认为,欧盟将气候变化视作对人类生存与国际社会稳定的安全威胁,需要通过碳外交敦促第三方国家与欧盟共同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即为欧盟影响其贸易伙伴减排政策的重要碳外交工具。② 与气候外交相比,“碳外交”聚焦于碳治理议题,并具有三个显著特征。第一个特征是碳外交的可测量性。碳的可测量性决定了碳外交在目标制定、治理实施和成果评估等多个环节得以量化。碳排放量的减少是碳外交目的和成果的客观表现形式;碳排放配额则作为基本度量单位在碳治理实施过程中可以进行流通。第二个特征是碳外交工具的有形性。明确、有形的配套工具箱是实施碳外交的制度基础,内含排放权交易体系及碳市场、碳定价等相关衍生工具以及碳关税制度、对外援助体系等。随着全球碳治理的深化,碳外交工具也随之逐步丰富、发展。第三个特征是碳外交的经济属性。在前两者的基础之上,碳外交的经济属性得以凸显。一方面,碳的可测量性促进了碳排放的价值化。随着碳交易机制的迅猛发展,碳排放配额(碳信用)逐渐被赋予货币的价值属性并作为“碳币”在国际碳市场流通。这也催生了碳期货、碳基金等碳金融产品的产生发展。另一方面,外交工具的丰富明显深化了碳治理与经济议题的交叠态势。欧盟“碳关税”制度的出台以及全球碳定价机制讨论的推进,都标志着“碳外交”正加速与经济活动融合。“碳外交”不再局限于国家和地区间的协商谈判或项目合作,而是以经贸关系为纽带进行规范互动、相互影响,并逐渐拓展至全球。 由此,本文将欧盟“碳外交”界定为:在碳治理领域,欧盟以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碳边境调节机制、对外碳援助体系为主要工具,通过多种实施路径提升对第三方国家的影响力和全球碳治理话语权,以维护自身利益、彰显碳领导力的外交行为。 (二)欧盟“碳外交”的发展历程 欧盟“碳外交”的发展历程可划分为产生、发展遇挫和恢复领导三个阶段。 1.产生阶段(1986-2008年) 在这一阶段,欧盟意识到碳治理是其谋求国际领导力的重要抓手,于是较早开始布局并逐步完善内部治理体系,开启碳外交的初步行动。一方面,欧盟初始的“碳外交”意识源自其前身欧共体在国际气候议题上的摸索。作为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政治化进程开端的维拉赫会议于1985年10月首次警醒欧共体关注气候变暖。以1986年7月出台的《菲兹斯曼司报告》为标志,气候议题正式进入欧共体视野。1988年9月,气候变化问题首次成为联合国大会的议题。应该说,气候议题短时间内所获得的全球关注让向来以“规范性力量”著称的欧共体敏锐意识到了开展“碳外交”的可行性。于是欧共体在经过多次磋商后于1990年确立首个减排目标:将2000年的碳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的水平。1992年6月,在首届联合国气候大会召开前夕,欧共体宣布了建立温室气体监测机制等稳定碳排放量的一揽子措施。 另一方面,《京都议定书》成为欧盟“碳外交”制度依托的起点,并促成了全球气候治理与欧盟减排之间积极的制度互动。1997年12月,《京都议定书》的通过标志着“全球第一个具体定量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许可量和减排义务的国际法律性文件”③的出台。《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不仅直接促使欧盟各成员国于1997年3月最终达成到2010年减排15%的共同减排目标,同时全面激发欧盟谋求在碳治理领域之领导力的巨大雄心,开始对内建立健全治理体系、对外积极开展碳外交。2000年,欧盟首个气候变化计划启动;同年,经谈判确立欧洲市场日韩汽车的排放标准;④2005年,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建立。 2.发展遇挫阶段(2009-2013年) 以2009年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的外交失利为标志,欧盟“碳外交”进入收缩阶段。当时,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和随之而来的欧债危机尚处于初始阶段,未触动欧盟在国际舞台上的碳外交雄心,于是欧盟在哥本哈根大会上呈现出明显的单边主义外交路径特征和过于激进的谈判立场,提出“到2020年发达国家应整体减排30%,发展中国家也应强制性减排15-30%”,⑤这自然遭到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反对。最终由中、美、印、巴等国提出的《哥本哈根协议》通过,欧盟角色沦为边缘。时任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会后表示,《哥本哈根协议》远远没有达到欧盟的预期。⑥这一切都暴露了欧盟“碳外交”在“外部环境判断、目标设定及路径设计”⑦的战略缺陷。随后的“阿拉伯之春”、利比亚战争等接连危机一再透支欧盟的经济实力与财政状况。分身乏术之下,欧盟的外交重心回归到自身的经济发展、能源安全等传统议题,在碳外交方向调整方面未作出什么实质性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