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1-0012-009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1]37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需要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广泛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还需要充分认识与挖掘“全过程人民民主”所蕴含的全新的解释民主政治的价值观念,进而构建一个具有比较性优势的民主话语体系。这需要我们从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之基本维度的规定性出发,阐明西方自由民主意识形态功能的根本局限性,聚焦全过程人民民主意识形态功能的提升,继而探析全过程人民民主对西方自由民主的批判性超越。 一、民主意识形态功能的基本架构 民主具有明显的复杂性。无论民主的属性、内容、形态,还是民主建设的途径、方法、道路,都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这种复杂性决定了民主意识形态功能的多元化,多元功能之间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这就决定了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在不同层面上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发挥不同的作用。总体而言,可以从“理念—制度—治理—价值—文化”等五个基本维度对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进行认识。 在民主理念层面,民主彰显出意识形态功能的精神力量。民主是一种理念,即人们对民主的思想认识和心理反映。这是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能否呈现并是否持续的首要方面。民主理念是人们在特定的政治生活中形成和表达出的直观的民主意识、朴素的民主态度、特定的民主情感、具体的民主认识以及独特的民主习惯和民主机制的复合形态,其内化于民主的各个方面。民主理念是隐性的,然而在具体的政治主体以及由他们构成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民主理念却因其内化性的支配力和隐性化的前见性而成为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的无形的基础结构和精神力量,掌控着政治主体的行为和制度的文化基因,促进或制约民主建设的主要方向和基本内容。民主理念在发挥意识形态功能时,具有不同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其在现实的政治活动中往往表现为简单形态的、不充分、不自觉、不定型、不成熟甚至个体因素突出、零碎片面较多的直观认识。正确认识民主活动与民主现象必须牢牢把握其背后真正的阶级利益和集团利益。任何一种民主理念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中生成和演进的,并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发生内容的调整和形式的改变。 在民主制度层面,民主表现出意识形态功能的约束力量。民主制度是民主之核,也是其意识形态功能如何呈现的关键所在。作为一切政治活动与斗争的中心,民主制度既反映了政治关系的基本性质和主要内容,又直接反映了一个社会中社会结构的分化方式。任何民主制度都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支撑,是最强的意志实现和利益保护方式。正因为如此,民主制度对于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的实现而言有着最广泛、最深入、最彻底的影响。越是成熟、定型、稳定的民主制度,越能够在更广泛、更深入、更持续的范围内维护“特定的”民主的权威性。在很大程度上,民主制度的存续与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的强弱之间具有直接的关联。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民主制度,必然能够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不断实现制度的完备性,而容纳其内的意识形态功能则会具有更加灵活的表现方式,以观念的方式潜在地发挥作用;一个缺乏包容乃至僵化失灵的“民主制度”,其自身的“民主性”不仅会持续锐减,还必须依靠越发直接透明的意识形态手段弥补制度失灵留下的空白。对于任何一个国家而言,民主制度是否完备,既是其民主实现形式能够产生意识形态约束力的基础,也是防止和抵御其他“破坏性”“消极性”“解构性”民主观念、价值、话语等意识形态攻击的“防火墙”。 在民主治理层面,民主表现出意识形态功能的效用力量。民主治理与民主发展的动态性密切相关,文明的民主理念和科学的民主制度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此种变化的程度、优劣和可持续性的评价依据就是民主治理是否有效。不同社会制度都存在民主治理的效能问题。如果说民主存在“优劣”之别,那判断标准就是民主治理的状况,是否能够在一种有效的民主治理框架内有序变化、高度协调并带来推进社会发展的积极合力。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的表现方式和作用过程均会受到民主治理水平和内容的制约。国家通过民主治理介入社会政治生活,直接影响人们的民主意识和观念的形成与变化。对于民主治理的判断,不应绝对化,而需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其效用问题,更加重视其综合性即多重效应产生的可能性、变动性。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民主的意识形态功能能否发挥以及如何评价具有一种过程性标准,即为优良的民主治理提供更加积极的社会心理环境、更具动员力的政治价值和治理活动准则以及更能产生合理性说服的民主理论范式和民主话语逻辑,进而为特定的民主实现形式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民主价值层面,民主表现出意识形态功能的认同力量。民主是一种极为重要的政治价值。近代以来,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关于政治价值的争论十分激烈,而民主更是这场激烈争论中的焦点之争。政治价值是在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以某些理想性和现实性、评价性和行动性、批判性和引导性的价值要素体系化构成的,具有意识形态属性,并最终体现为政治主客体之间的“需要—满足”关系,是某一社会形态成熟的主导观念体系和最终标志。如果政治价值能够获得政治主体的普遍认同,那么政治关系就不会出现混乱或颠倒,社会矛盾也不易于被激化,这有利于政治稳定。民主作为一种高阶性的政治价值,具有“认同”牵引性,即政治主体对“民主”具有高度的价值诉求和强烈的满足感受,在多元主体和复杂关系中保持民主价值的协调性能够将主流的民主理念、民主制度和民主治理的积极性内核充分价值外化,而此处的意识形态功能则是实现这种外化的重要手段之一,甚至还能够通过价值目标的设定、价值分歧的协调以及价值内容的转化等具体方式实现“民主价值认同”的塑造效果。正因为如此,现代国家都高度重视通过塑造以民主为重要内容的核心价值观形成全社会的民主价值自信,进而持续扩大政治价值的认同度,由此缓和由利益分化、矛盾冲突造成的“制度性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