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西方国家内部政治和社会问题的突出,西方意识形态的霸权地位发生了动摇。2016年美国大选标志着多元主义话语破产,源于1980年代的“文化战争”到今天已经酿成社会文化撕裂的苦酒;美国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如今孵化出尖锐的“党争”情形;①新冠病毒更是以数百万人的生命损失显示了整个西方世界的治理无能。②但是,这并不是我们乐观的理由。从国际看,西方世界内部的意识形态战争仍在进行之中,攻击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诸种思潮,如极右思想、宗教和文化保守主义、保护主义、无政府主义乃至西方马克思主义,仍然都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些思潮上升不仅会加大西方国家政治极端化、世界动荡和国家间冲突的风险,而且在话语层面上,它们仍然会对中国的主流价值观形成挑战。从国内看,中国国内主张自由宪政、三权分立和所谓“普世价值”的思潮虽然因西方自由主义的受挫而丧失了一部分力量和迷惑性,特别是在青年人中日益失去往日的光环,但是并未全线退潮。在拜登当选之后,自由主义的阵线调整巩固并有回潮之势。这些新变化,要求我们对世界思潮演变势头保持高度敏感,同时也对我们的学术话语、政治话语建构和国际传播策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在彻底解决“挨打”“挨饿”的问题之后,历史要求我们正视和彻底解决“挨骂”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彻底解决国内价值观问题,牢牢建立起全国人民对党的理论和道路的认同;通过科学、客观而高明的话语战略,赢得全球价值观竞争,树立起中国的正面形象;以及基于科学精神,打扫屋子,清除披着社会科学外衣的西方意识形态的影响,建立起能够科学理解和解释中国政治实践和人类政治经验的政治学新知识体系。 这样一种新知识体系一定是基于强大的核心概念体系构建起来的,而新的核心概念体系的建立首先要求系统解构西方核心概念。概念是思想的支点。哲学家们喜欢以烦琐的语言抽象地讨论历史上出现的思想观念,但是这些哲学观念出现时绝不仅仅是抽象的,而是针对活生生的经济利益、政治立场和思想斗争的。如果不关注那些在历史语境中凝练出的概念,人们不可能真正理解思想的历史。美国哲学家阿瑟·洛夫乔伊(Arthur Lovejoy)强调在思想史研究中要聚焦于“观念的单元”,③昆廷·斯金纳(Quentin Skinner)将这种“单位”具体到“概念”之上,将概念的研究作为研究和理解历史的一种形式。④社会科学同样离不开概念,任何理论体系都始于基本概念,理论本身就是对概念化的现实的解释,因而在形式上必然表现为一系列相互关联概念之间的关系(比如,民主化理论就表现为“竞争性选举”与“经济发展”“稳定”“人权”“法治”等一系列概念之间的关系)。概念又是日常会话的基础,人们日常谈论社会问题时,不可能摆脱国家、民主、自由、法治之类的基本概念。理论本身往往过于复杂,很难被大众理解并运用在日常会话中。只有大众化、通俗化的版本可以渗入日常生活,而这些大众化、通俗化的理论表达,就更离不开概念。因此,概念对意识形态理论和日常话语都是关键的要素。 要解构西方意识形态概念体系,首先要区分不同的概念类别,然后有针对性地应对。概念有很多类型,但西方意识形态常用的概念大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西方话语核心概念,二是西方话语炮制的攻击性概念,三是被西方话语偷换和扭曲后为西所用的概念。这三类概念通常搭配使用,给世界人民带来了极大的观念混乱。此外还有一类,即西方话语力图掩盖的概念,西方不愿意使用哪些概念和喜欢使用哪些概念是同样重要的,被刻意回避的概念本身就是重要的信号。 一、西方话语的核心概念 西方话语是一套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因而它的每一个核心概念背后都有着明确的阶级属性和利益指向。但是在西方长期宣传之下,这些概念往往被“中性化”,戴上了“普世”“进步”和“文明”的面具。一些受其影响的中国人在使用这些概念时不知不觉地就假定它们是正确的、公正的。这些概念主要有:自由、法治、宪政、程序正义、公民社会、三权分立、权力制衡、多元主义,等等。自由是西方意识形态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其他概念均从自由推演而来。围绕着自由概念,法治、人权、宪政等形成了一个概念体系,支撑起了西方价值观的底层逻辑。 西方人为何如此重视自由?有多重原因。 首先,西方历史上极其缺乏自由。现代自由概念是基于个人主义的,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的,而在古希腊、古罗马,都没有个人意识。希腊人是城邦的动物,人的价值就在于是共同体的一员,是部落的一员。⑤罗马政治生活是以家族为核心组织起来的。⑥到了基督教时代,教会对人的思想、行为都实施了严格的控制,人紧紧依附于教会,不信教的人在欧洲没有生存权利。即便是推翻罗马教会之后的近代,比如在美国建国之前,新英格兰等殖民地,异教徒或不信教者还会被严厉惩罚甚至处死。美国建国之后各教派也争当国教。⑦到20世纪上半叶,欧洲天主教和各新教教会还在试图控制国家。德国和北欧曾指定路德宗为国教,荷兰、苏格兰和瑞士的几个州也曾给予加尔文宗国教地位。⑧所以,西方历史上,极其缺乏个人意识,极其缺乏自由。相比起来,中国过去两千多年虽然也有地方宗法的约束,但是社会总体上要比西方自由得多,如章太炎所说,“名曰专制,其实放任也”⑨。 其次,中世纪的日耳曼蛮族带来了野蛮自由。例如,自由主义者尊崇的普通法传统就源自不识字的蛮族的习俗。在9世纪初之前,欧洲还有些人懂拉丁语,法官可以查阅罗马法汇编,但是9世纪之后的蛮族封建时代,特别是在德意志和法兰克,国王、贵族多不识字,几乎已经不存在立法。法国最后的一项法规产生于884年,德国自虔诚者路易死去、帝国分裂后就没有法规产生了。⑩所以除了意大利外,在欧洲各地,习惯法都成了唯一有活力的法律源泉。打官司要靠口头咨询当事法官,签订契约要靠一套仪式和手势。在这种蛮族文明和法律制度下,保留了蛮族的很多原始习惯,也是西方自由观念的重要来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