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19992/j.cnki.1000-2456.2023.01.017 2021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到清华大学考察并发表重要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切实提升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高校要为服务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贡献力量。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就非常重视高等教育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前夕,我国“高等学校205所,在校学生11.7万人……公立高等学校占总数的61%”①。国民党政权在大陆垮台后,这些本该主要由政府拨付经费且属于高等教育体系中数量最多的公立大学处于无部门管理,没有经济来源的状态。对国民党政府统治下的旧教育进行全面接收和改造,建立适应新政权建设的高等教育,成为新中国高等教育建设的一项迫切任务。在新民主主义教育总方针的指导下,借鉴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发展高等教育的经验,中国共产党依据我国教育不平衡性的复杂特点,按照轻重缓急制定出对旧公立大学接收和改造的具体方针和步骤,开展了对旧公立大学的接收和改造工作,取得了非常大的成效,使得我国公立高等院校焕然一新。本文所说的接收和改造的旧公立大学,特指国民政府直接管辖之下的正规高等学校,主要包括旧的国立大学、省(市)立大学。 根据党中央的部署和安排,1948年人民解放军军事管制委员会首先在一些主要的城市对国立大学进行试点接收,之后接收工作有计划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1948年7月13日颁布的《中央宣传部关于新收复城市大学办学方针的指示》指出,由于新中国各项事业尚属起步阶段,高等教育的办学力量还不够,“收复城市后对于原有大学的方针,应是维持原校加以必要与可能的改良”②。在接收的过程中一大批知识分子被保留下来,特别是一些著名的教授和学者,各高等学校教学工作逐步恢复正常。随后根据1949年9月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要求,“人民政府应有计划有步骤地改革旧的研究制度、教育内容和教学法”③,党开始对高等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改革。1949年12月23日至31日,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对旧教育,我们采取的是坚决改造,逐步实现”④。在此方针的指导下,党对旧公立大学的改造工作随即展开。接收和改造的过程大致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1年,旧公立大学的接收和初步改造阶段。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措施对旧的公立大学中条件较好的学校进行了顺利接管,并开始了初步改造。第二阶段,1951-1953年,旧公立大学的院系调整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主要是对高等学校院系进行资源整合和调配,以适应新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第三阶段,1954-1956年,旧公立大学的巩固和发展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主要是在接收后的大学中进行教学改革、学制和领导体制的改革与完善,同时新一轮的院系调整继续深入开展,实现了高校资源在内地和沿海的合理配置,促进了内地高校规模的扩大。 到1956年接收和改造工作完成时,“全国共有高等学校227所,在校学生403176人(本科生350387人,专科生52789人),研究生4841人。招收新生184632人,研究生2235人。……共有教职工139713人,其中专任教师58346人(教授4558人,副教授3337人,讲师15573人,助教34878人)”⑤。可见,高等学校在规模、层次、师资力量上都有很大的提升。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旧公立大学的接收与改造工作,促使我国高等教育驶入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轨道,并在实践中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高等教育道路,意义非凡。这个过程也充分反映出党领导的高等学校为人民服务、扎根中国大地办教育的特点。本文在深入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对旧公立大学的接收和改造工作的基础上,阐释党对高等学校领导和治理的规律性认识,总结党对这一时期的旧公立大学改造的历史经验和启示,有助于促进我国高等学校的高质量发展,有助于实现高等教育发展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的目标。 一、新中国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为人民服务”是高等教育的基本出发点 新中国的公立大学应是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新型高等学校。“为人民服务”始终是中国共产党高等教育改革的基本出发点。植根于人民,站稳人民立场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前行的根基。 新中国成立前,旧有的高等教育建立在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础上,代表着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利益。人民特别是广大的工农群众无法获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了为人民服务是新中国发展文化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同年12月,教育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进一步确定了新中国教育工作的目的,即“为人民服务,首先为工农服务,为当前的革命斗争与建设服务”。这“两为”教育方针是毛泽东新民主主义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确立了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教育的基本职能和作用。 新中国的高等学校应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新型大学,为此,中国共产党开展了改造旧有高等教育、建设人民高等教育的事业。自1949年开始,旧公立大学接收和改造工作从个别地区推广到全国。各地大学积极响应党的号召,绝大部分高校师生都拥护新政权的领导,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对旧高等教育的改造和新高等教育的建设。到1956年,中国共产党对旧公立大学的改造工作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框架。新中国高等学校的学术研究者“不能以‘为学术而学术’或个人的成功为他的研究的目的。他的活动要与社会中其他的活动一样,以‘为人民服务’,为其目的”⑥。高校教师进行科研固然重要,更应当通过教书育人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从人民的角度出发,团结一切爱国民主人士和广大知识分子,保证了国家的各项教育建设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