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和国共决战时期,华北根据地、解放区的建立和成长,为中国共产党抵御日本侵略和夺取全国政权奠定了重要基础。①这既源于各根据地、解放区相对独立的自身建设,也与互相之间的联系以及对敌斗争有关。华北根据地、解放区作为一个历史名称的存在,绝不限于地理上的接近,也不只是军事上的协作,还因为各根据地、解放区之间(也称友邻区)有着政治、经济和社会上的联系与磨合。否则,就只有各个独立的根据地、解放区,而无需称为华北根据地、华北解放区。然恰恰在此方面学者多有忽视,而更多关注各根据地、解放区的自身建设和对敌斗争。尽管有相关论著,包括《华北抗日根据地史》突破了单个根据地、解放区的叙述框架,但对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是偶有涉及军事上的配合,而对于社会、经济等方面仍是各有所表,几乎未及友邻区之间的往来。②基于此,笔者认为应突破各根据地、解放区的内向视角,强调跨区视野的“关系”史研究。 就经济方面而言,各根据地、解放区的友邻关系主要表现为商贸往来、金融往来。本文拟探讨后者,且侧重于友邻区之间的本币关系。所谓本币,即各根据地、解放区都建立了自己的银行,发行的货币只能在本区域流通,不允许流通其他区域。其中,晋察冀边区银行于1938年成立,发行“边币”;晋冀鲁豫边区银行于1939年成立,称冀南银行,发行“冀钞”(又称“冀南币”)③;晋绥边区银行于1940年成立,称西北农民银行,发行“农币”;山东根据地银行于1938年成立,称北海银行,发行“北海币”(又称“北币”“北海票”)。不同本币之间,甚至形同“外汇”,这是在一个完全统一的政权之下难以想象的,但这恰恰显示了战时中共金融关系的独特形态。之所以独特,从整个中共政权而言,各个根据地、解放区的关系是“内部”问题,但就各自而言,又属“外部”问题,而此外部和对敌关系又不是一回事。可以说,无论是中共历史还是整个中国历史,这都是前所未有的独特的经济形态。 基于友邻区本币关系的实际运作状况,本文主要研究四个方面的问题:本币的异地兑换、异地通汇、边沿区“混合市场”和异地流通,侧重考证其源流变化。 一、本币的异地兑换 本币的异地兑换,是指货币只能在本根据地、解放区流通而不允许在友邻区流通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一种互相兑换使用的金融关系。也即,当友邻区之间进行商业贸易和日常往来时,总是需要不同区域本币的汇兑和流动。此类汇兑与后文所述边沿区兑换所、“混合市场”、异地流通和异地通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同之点在于,这几种金融关系都存在不同本币的兑换,区别则是,边沿区兑换所是友邻区双方几乎同时设立的兑换机构,“混合市场”是在划定的交接地带实行不同本币的自由流通,异地流通为不同本币在根据地、解放区较大范围的流通(或自由流通,或特殊条件下的流通),异地通汇指不同本币以汇款的形式进行的异地流通。而本币的异地兑换,则是友邻区之间最早发生、最为经常且持续最久的金融活动。 即便如此,本币的异地兑换交易并不是根据地建立银行之后就马上开始,而是始于1940年下半年。从党中央层面来说,1940年4月开始酝酿,并指示:“在尚无中央银行与统一发行货币的条件下,各地建立互相汇兑制度很好,陕甘宁边区银行亦愿参加此项工作,但需禁止各地货币互相流通,因为如此可扰乱各地货币政策。”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北方局还计划成立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并指出:“由冀南银行负责筹划边区、冀南、北海、晋西北农民等四银行的流通调剂办法”。④到下半年,各根据地开始具体实施。同年8月,《新华日报》太岳版社论指出:“政府应立即设法与其他根据地最有威信的银行取得联系。首先就是冀南银行,因为冀南银行……与各根据地如晋西北、冀察晋等抗日根据地的银行有密切的联系”。⑤1941年,在晋察冀边区的商店会计制度中,无论是资产类还是负债类,都包括“友区往来”科目,在特种通货中,除了金子、白洋、伪钞、法币以外,还有各种根据地的钞票,由此可推论友邻区本币已开始兑换使用了。⑥同年1月,晋绥边区指出,今后要切实管理外汇。所谓外汇,既有法币,也有其他“非本币”,“凡携带非本币入境者,应尽先卖给本行”。⑦5月,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指示,北海币“可与华北各抗日区域之各银行互相建立汇兑制度,以资流通”。⑧ 问题是,为什么全面抗战爆发三年之后,才有此金融现象呢?相关资料甚少,只能做一推测:其一,华北各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需要一个过程,根据地之间的商业交易和日常往来也需要一个过程,随之不同本币之间的交流和兑换同样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何况,各银行的建立有先后之别,晋察冀边区银行成立较早,为1938年3月,西北农民银行则成立于1940年5月。其二,1940年以前,中央和地方根据地尽管都强调本币的独占发行,其实仍允许不同本币的互相流通,还没有将本币之间的兑换和交易提到实施议程。如晋冀鲁豫边区,直到1940年4月,冀鲁豫区党委组织部部长信锡华仍说:“现在冀南票子和晋察冀的票子,民众愿花就花,不必勉强。”⑨在晋察冀边区,1939年5月后实行边币统制,“停止法币及一切杂钞在市面的流通”,但对其他根据地本币也没有作出禁止流通的规定。⑩其三,对全面抗战前就流通的法币、银元、黄金以及各种杂钞,虽然规定不准继续流通,但不管是根据地内的交易还是根据地的对敌贸易,都还在使用,尤其是法币、银元、黄金还有“外汇”“硬通货”的作用。此时根据地本币即便有兑换活动,也主要是与以上旧币的兑换,用于根据地内部交易和对敌贸易。如晋察冀边区,1939年5月后停止了法币及一切杂钞的流通,但如中共中央晋察冀分局书记彭真1940年9月所指出:“持有法币杂钞者,于交易前须到银行或各县区兑换机关兑成边币。”(11)事实上,整个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解放区本币与法币、黄金、银元等的兑换一直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