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442.6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4-2563(2023)01-0072-18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第48条规定:“推广卫生医药事业,并注意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确定了妇幼卫生在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位。1949年1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下设妇幼卫生局。在妇幼卫生局的领导下,为了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全国自上而下开始成立妇幼卫生行政机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妇幼保健基层组织①。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确定了“面向工农兵”“预防为主”“团结中西医”三大卫生工作方针。1952年12月,第二届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增加了“卫生工作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的方针,组成新中国卫生工作四大方针。除“团结中西医”外,其他三个方针具体到妇幼卫生领域,都突出了一个问题:仅有医院妇产科、妇产医院或妇幼保健院这些高层次妇幼保健专业机构还不够,必须有健全的妇幼保健基层组织,将妇幼保健力量发展到基层,真正做到面向人民群众,以预防为主,并借助群众运动做好妇幼卫生工作。在城市中,以妇幼保健站为主的妇幼保健基层组织在群众身边蓬勃发展起来。 学界对中国近现代城市妇幼保健专业机构的研究聚焦于城市妇产科医院,尤其是上海。王莉娟、苏智良梳理了西门妇孺医院的发展历史,指出该院在上海妇产科学领域“首屈一指”[1](P150)。赵婧对20世纪20-40年代上海产科医院群像进行了描绘,认为它们是西方近代产科学转化为医疗实践的表现,是现代医疗体系构建的重要组成,但也存在片面谋利和分娩过度医疗化的现象[2](PP233-234)。可见,城市妇产科医院既有实力雄厚、力量集中的积极面,也有管理混乱、重医疗轻预防的消极面。新中国成立后,对民国时期城市妇产科医院进行了接管,它们被纳入国家主导的医疗卫生体系,但如何发挥优势、消弭缺陷,处理好其与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协作关系,将预防与治疗有机结合,相关研究还较少。 对妇幼保健基层组织和力量的研究,学者多考察助产士与助产事业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及背后呈现的传统与现代冲突。助产士是近现代中国妇幼保健基层组织的主要力量。姚毅指出,杨崇瑞②否定了产科医师主导、忽视助产士的美国模式,代之以专科教育培养助产士,由她们负责异常产以外的全部助产过程[3](p41)。正因民国时期培养了诸多助产士,新中国成立后基层妇幼卫生工作才有了骨干队伍。周春燕认为民国时期助产士的培养使助产工作逐渐现代化、科学化,但新法接生的推广并不顺利,传统产婆仍有广大市场[4](PP321-391)。这与民国时期未普遍建立妇幼保健基层组织直接相关。杨念群直面北京基层卫生事务所、保婴事务所中助产士与产婆、产妇的冲突与调适,认为在事务所中“地段保健”取代了“临床医学”,建立起与基层民众的密切联系[5](PP110-159)。但这只是中国妇幼保健基层组织的实验,杨崇瑞曾参与其中,且受该实验的影响较大。笔者曾对她在民国时期所做的接续探索展开论述,认为她的探索为新中国基层妇幼卫生实践奠定了重要基础[6]。 然而,在新中国卫生工作方针的要求下,作为社会力量的民国时期大量培养的私人开业助产士、妇产科医师如何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的管理之下?如何从预防保健的角度在基层为广大群众服务?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如何引导和持续发挥好社会助产力量在基层的作用,从而开展好以预防为主的妇幼保健工作?既有研究还未能较好回答③。 国家卫生行政是指国家各级行政机关中设置相应的卫生行政组织与机构,利用国家与地方行政权力制定医疗卫生方针政策以及开展布置、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医学实践由国家发起和管理的历史进程与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制度的确立密切相关。晚清民国时期,西医东渐、西方殖民扩张给中国带来了公共卫生的概念,公共卫生需要国家卫生行政的大力支持。1905年,在巡警部警保司下设卫生科是近代中央卫生行政机构的初创。民国初年,保留了中央卫生行政的建制,其后形成以卫生部(署)为核心的中央卫生体系,地方卫生行政也逐渐发展。卫生行政体系建立后,西方医学的疾病观、卫生防疫观成为国家层次上的医学意识。医学权限也从治疗疾病扩大到监控疾病流行、教育民众健康的生活方式、管理公共卫生等多项事务[7](PP104-113)。至此,面向群众的妇幼卫生开始被国家卫生行政重视,成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民国时期卫生行政呈现出一种多中心状态,其结构是分散的、割据式的、碎片化的[8](P140)。新中国成立后,这种状态宣告结束,从中央到地方高度统一,但处于妇幼卫生建设起步阶段的国家卫生行政,自身力量难免不足,需要对社会力量做好动员、引导与管理。 上海在晚清民国时期积累了较好的现代妇产医学和公共卫生基础。多所医学院和助产学校在这里成立,培养了不少妇产医学人才,尤其是助产士。助产士既可在医院中担当产科医师的助手,也可以在妇幼保健站独立开展基层妇幼保健工作,她们是城市妇幼卫生工作的基础力量。新中国成立时,上海已是全国现代助产事业力量最雄厚的城市,社会上的大量私人开业助产士和少数开业妇产科医师可发展为基层妇幼保健的有生力量[9]。本文以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上海妇幼保健基层组织重要组成的联合妇幼保健站为中心,讨论国家卫生行政是如何发动社会助产力量在“以预防保健为主、保健与临床医疗相结合”的妇幼保健体系中做出历史贡献的,并由此分析新中国为维护妇幼健康进行基层实践探索的成效,以及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历史进程中对社会助产力量的引导与管理,这种引导与管理最终又有助于维护基层妇幼群体的健康水平。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把“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10](PP48-49),本文希冀能对当下基层妇幼保健网络的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建立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