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发生之后,人们开始关注和讨论,国际关系体系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虽然新冠疫情还没有结束,但是,有一点看来是肯定的,那就是疫情之后,全球国际体系将会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对中国来说尤其如此。因为一些国家已公开表示,与中国的关系不可能再回到从前了。那么,新冠疫情之后,世界的国际体系将会有什么样的可能变化呢?无论对于国家,还是对个人,这都是一个切身的问题。 对于这一问题,需要不同学科从各自角度进行分析,而哲学看起来可能是最派不上用场的。不过,排除了哲学,都会增加任何一门学科给出的预判的片面性。实际上,只要涉及人的行动,都会有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而正当性与合法性问题终究无法绕过哲学的讨论。 要讨论新冠之后世界国际体系的变化问题,首先需要回到一个原点,那就是现有国际体系的主体,也就是国家。不过,本文关切的重点将不是新冠之后短期内的国际体系可能的变化,而是更长远的未来可能的世界体系。为此,尤其需要对现有国际体系的成员主体进行更真实和更全面的认识。 二战之后形成的国际体系无论多么不完善,存在多少的缺陷与问题,它无疑都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共识最明确的国际共同体;同时,现有的国际体系也是包容性最大的人类共同体,它接受并呈现了人类从未有过的多样性差异。如果能真正澄清它的成员身份,那么我们将看到,建构现有的国际体系有一个重要的参照系,那就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具普遍性的那些原则。这些高级版本的普遍原则才是我们理解、想象未来可能的世界体系的基点。 那么,如何理解、确定现有国际体系的成员主体的身份呢?这是一个需要重新深究的首要问题。 在现有国际体系里,国家这个成员主体实际上有双重身份。但是,人们今天通常只强调其中的一个身份,那就是国家的民族身份,甚至人们通常只看到这个身份而把国家称为民族—国家(nation-state),并且只根据这一身份去理解、分析国际体系与国际关系,甚至只根据这一身份去规定、想象国际关系。因此,要首先考察现有国家的这一身份。但是,为了澄清这一身份,我们需要对“民族”这个概念进行必要的讨论。 在没有民族概念之前,人类也进行着自我区分。比如,中国古代的匈奴、鲜卑、突厥之分,罗马帝国时代的高卢人、哥特人、汪达尔人之别,①在一定程度上都具有后来的民族意义上的区分,虽然那时候还没有民族概念,虽然这些基于各种差异性而自我标识或被标识的族群后来可能都融入了其他民族。这一方面表明,民族的区分活动先于民族概念。另一方面则表明,基于差异性确立起来的族群意识与民族概念,从来都是一个历史性概念,而这进一步意味着,任何民族性都是可超越的。历史事物的历史性本身表明,历史有一个在先的条件(die Voraussetzung a priori),这个在先(先验)条件才使历史不断打开而使历史中的事物的历史性不断被打破、被超越。历史的先验条件虽然并不离开历史本身,却在逻辑上先于历史,并因而超越于历史:它不在历史之外,却又不仅仅在历史之中,而是同时在历史之上。简单说,历史本身指示着超历史的条件。 这里,相对于我们要讨论的主题而言,重要的不是去考察民族这个概念起源的具体时间,而是澄清促使民族共同体形成并被标识出来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显然,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必定要基于某一或某些共同要素而达成一定程度上的认同,才是可能的。从人类学—社会学角度看,这些核心要素主要有三个:第一,特定的文化,包括宗教、思想、语言、伦理习俗、历史记忆等;第二,基于血缘关系而可以显现于外部的族群特征,也就是通常的种族特性;第三,基于种族(race)或社会地位、地缘关系而形成的共同利益。基于这些方面或者基于其中某个方面的认同而形成的共同体,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自我标识为一个族群共同体。因为人们在对这些方面或者其中某一方面的认同过程中,也就意味着在这些(这一)方面把自己与其他人群区别开来。实际上,基于这些要素的认同而结合在一起的族群,也会被他者标识为一个有差异的族群共同体。 基于这些要素的认同而自我确立起来或者被确立起来的族群,我们可以称之为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民族。因为这些基本要素可以通过人类学—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式加以澄清与界定。而这些要素也就构成了基于对这些要素的认同而形成的民族的民族性。虽然正如在没有民族概念之前人们就进行着民族区分一样,在还没有人类学—社会学之前人们就进行着民族标识与民族界定。满、汉、蒙、藏,在人类学—社会学引入之前,这些族群实际上已经被作为人类学—社会学的民族加以标识。正因为构成这些民族的诸要素可以通过人类学—社会学的方式加以澄清与界定,人类学—社会学对人类的差异性的研究可以倒过来影响、推动乃至规定了民族的区分与确立。1949年之后,中国各个民族主要都是以社会学—人类学调查的方式被确立下来的。简单说,在全球范围内,人们都是通过这些人类学—社会学确立下来的那些要素差异去识别或自我识别一个民族之为一个民族。 就这种社会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而言,民族既可以是一个个人的身份,也可以成为一个国家的身份。当人们把社会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单位作为一个国家单位来理解与认同而确立为国家时,这种社会学—人类学意义的民族才获得高阶政治意识,也即主权意识而成为一个国家的身份。②我们权且把这种国家称之为社会学—人类学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这里要特别先行指出的是,与后面将提及的西耶斯意义上的政治学国家,也即经过新国家观洗礼之后的政治学国家有一个根本不同就在于,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是基于民族性与实力而确立起来的主权实体,而后者则是基于契约者的授权而缔约出来的一种新的政治共同体。虽然基于民族性与实力确立起的国家当然也是一个政治共同体,但是,它还不是一个政治学国家,因为后者才是基于政治学的新国家观进行改造而建立起来的。正是在这种政治学意义上的国家里,民族与人民被等同起来,也才有理由被等同起来。看不到这一区分,才导致把人类学—社会学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泛化为政治学意义的国家,从而无法看到现代国家除了民族国家这一身份之外,还有人民国家这个更重要的另一身份,更看不到恰恰只有成为人民国家,现代国家才真正成为现代国家。基于民族性与实力建立起来的民族国家如果一直停留于这样的国家,那么它仍是一个古代国家,而不是一个现代国家。虽然它在欧洲的确立过程中实际上否定了“君权神授”这一神话而具有现代国家向度,但是,单凭这一否定性尚无法使之告别古代。这一点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