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皮埃尔·布迪厄(1930—2002)去世后的二十多年里,全球政治经济格局与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结构都发生了重大变迁,然而他所创立的实践理论对理解现代国家乃至人类社会的秩序仍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大多熟知布迪厄围绕实践问题展开的反思社会学、以象征权力为核心的文化社会学以及反二元论的科学认识论,但对他的国家学说却鲜有论及。 在社会学诞生之初,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都对国家问题展开了社会学思考并开辟了不同的理论传统。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国家理论”(state theory)在二战之后得以复兴,其学理背景起源于欧洲新马克思主义思想内部关于“国家自主性”问题的争论(Miliband,1969;Poulantzas,1973)。这场争论被引入美国社会学界,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方兴未艾的历史社会学,以斯考切波等人为代表的社会学家遵循韦伯的理论传统倡议“找回国家”(Evans et al.,1985),由此形成了“国家理论”复兴中新马克思主义和新韦伯主义两大学术流派的交锋。“找回国家”作为一项研究纲领在美国社会科学界产生了大量关于国家建构和国家能力等议题的研究成果(Tilly,1990;Mann,1993)。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中心论”主导的国家研究又经历了“文化转向”(culture turn)的冲击(Steinmetz,1999)。国家研究的“文化转向”受到了来自布迪厄、福柯等欧洲社会理论家的深刻影响,布迪厄的文化社会学作为重要的理论资源也被引入国家研究。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布迪厄的早期研究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国家学说,甚至“state”这个词也是相当晚近才出现在布迪厄的论述中(Bourdieu,2014:379)。这也可能是他的国家学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的原因之一。另外,尽管布迪厄熟悉结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的国家学说,但是他本人并没有直接参与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学术界关于“国家自主性”的争论(Swartz,2006)。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布迪厄放弃了对国家问题的社会学思考。事实上,布迪厄早期在阿尔及利亚的民族学研究中对法国国家殖民主义的反思,再到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中期对当代法国教育系统的研究,都暗含着其国家学说的线索。不过,总体而言布迪厄系统性地对国家问题(后来他称之为“官僚场域”)的分析集中在他研究生涯的后期。布迪厄后期之所以如此集中关注国家问题,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由美英主导的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潮在全球范围内的扩散冲击了包括法国在内的欧洲国家于二战之后建立的福利国家体制,国家力量从社会福利领域的撤出诱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与社会运动,这一现象被他称为“新自由主义的入侵”(invasion of Neo-liberalism)(Bourdieu,1999)。布迪厄在这一时期也一反其早年更为审慎的科学立场,通过公共空间积极地介入政治生活,呼吁“国家责任的回归”和“知识分子的政治担当”。这被视为布迪厄晚年重要的“政治转向”(political turn)。基于上述原因,在1989年至1992年法兰西公学院的课程中,布迪厄就“国家问题”做了专题讲座,该系列讲座的法文版文本于2012年整理出版(英译本On the State于2014年出版,下文将其统称为《论国家》),这为我们系统地研究布迪厄的国家学说提供了可能。 在中文学术界,布迪厄早已成为人们耳熟能详的社会理论家,诸多关于其社会理论的研究专著也陆续出版。如高宣扬的《布迪厄的社会理论》(2004)、张意的《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2005)、朱国华的《权力的文化逻辑:布迪厄的社会学诗学》(2016)等。这些研究专著大多对布迪厄的概念体系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介绍,并试图从“文化与权力”的关系角度去解读布迪厄的社会理论。①其中,刘拥华在《布迪厄的终身问题》(2009)中以“政治哲学和知识政治的解放图景”来理解“布迪厄的终身问题”,并试图从分类图示的政治运作展开分析,在“文化与权力”视角下对其社会理论研究做出进一步的推进。然而,这些研究对布迪厄的国家学说没有进行系统分析。布迪厄国家学说的一个重要理论贡献在于改造了韦伯的经典国家定义,以“物理暴力和象征暴力的正当垄断”来界定现代国家。然而,如果缺少对国家问题的分析,那么从“文化与权力”视角出发对布迪厄社会理论做出的解释将是不充分的。英语学术界已经有部分研究对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做了批判性的介绍和分析,但是系统的理论分析仍然有待推进(Loyal,2017)。 本文主要以《论国家》(Bourdieu,2014)为文本线索②,结合布迪厄对国家问题的其他重要研究如《国家精英——名牌大学与群体精神》《实践理性:关于行为理论》《帕斯卡尔式的沉思》以及晚年的其他论著,将其国家学说总结为一个中心问题:如何理解现代国家所具有的支配性和规范性的双重面孔。为了系统地分析布迪厄国家学说的理论逻辑,本文将上述中心问题拆解为三个理论问题:第一,通过对国家研究的认识论反思重新界定国家概念;第二,通过揭示现代官僚场域生成的实践逻辑对“国家魔法”的支配性面孔进行社会学还原;第三,通过对布迪厄晚年“政治转向”的分析揭示现代国家规范性面孔的重要意义。通过对上述三个问题的分析,本文试图理解布迪厄的国家学说在官僚场域的实践理论还原与共和主义的规范性回归之间的张力,并借此讨论其国家学说对当代中国研究的启示。 二、认识论反思与国家概念再界定 布迪厄的国家学说相对零散,加上其社会理论具有糅合各家的综合性色彩,因此寻找一个合适的切入点尤为关键。布迪厄的国家学说中最负盛名的就是他对韦伯经典国家定义的改造。韦伯将国家视为“在一定的领土范围之内(成功地)宣布了对正当使用物理暴力的垄断权的人类共同体”(韦伯,2009:248)。在这个定义中,“垄断物理暴力”和“正当性”是两个核心概念③。但是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以斯考切波(Evans et al.,1985)、蒂利(Tilly,1990)、曼(Mann,1993)等为代表的受韦伯影响的学者通常将现代国家视为军事和税收的垄断机构。这种新韦伯主义路径的国家定义非常强调国家的物质维度,却忽视了韦伯国家学说及其支配社会学中对“正当性”的权力象征维度的讨论,即从被支配者的意识和信念出发去理解社会秩序。韦伯的确认为社会学无法直接从目的和价值的层面去界定现代国家,只能从国家这种政治组织最独特的手段即暴力的使用来定义,这也正是现代国家作为一个中立化和理性化的经营机构所具有的特点(陈涛,2020)。但在韦伯的支配社会学中,“正当性”概念蕴含的对于价值和理念的分析仍然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熊跃根,2020;田耕,2021)。布迪厄反对新韦伯主义者对韦伯支配学说和国家学说的物质化约,但同时他对韦伯的“正当性”概念提出了异议。布迪厄认为韦伯所说的被支配者对正当性的认可是基于清晰意识的自由行为,诚如韦伯所言,“每一种真正的支配形式都包含着最起码的自愿服从之成分”(韦伯,2010b:292)。但是布迪厄却强调行动者对于支配和国家秩序的认可是基于一种“无意识”的身体惯习,因而这种支配形式具有相当程度的隐匿性。由此他提出了“象征权力”和“象征暴力”的概念。可以说,布迪厄国家学说的起点就在于他改造了韦伯的定义并将国家重新概念化为“一个X(有待确定),它成功地要求对某个特定领土和相应的全体国民正当使用物理暴力和象征暴力的垄断”(布迪厄,200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