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一体化的演化趋势与区域发展政策的协调实施 如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以及如何实施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的各项政策以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国际地位快速提升,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对外开放的浪潮下,我国积极融入世界市场,深度参与国际分工,大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充分彰显了新时代大国风采。近年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包括北美、欧洲、日本在内的各发达经济体都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衰退。随着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担当起大国重任,亟须通过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畅通国内大循环、繁荣内部经济推动世界经济复苏。但我国内部各区域间长期存在市场分割,难以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国家具有的独特竞争优势。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使资源要素空间配置效率低下、人民福利受损甚至阻碍经济发展①。因此,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将有效改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促进地区间分散狭窄的市场从分割走向聚合,实现资源的充分自由流动和地区分工格局的重塑,使各地区有条件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并实现规模经济效应②。在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下,我国的抗疫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宏观经济逐步恢复常态。在此背景下,我国更应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充分实现“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 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等同于促进国家内部不同区域间的市场一体化。学术界对区域间市场一体化问题的关注起源于美国学者埃尔维恩·杨(A.Young)关于中国国内市场整合的研究,其观点认为: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间一直存在“零碎分割的区域市场”③。此后的系列研究普遍认同中国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间市场分割,但由于数据和样本不同,各项研究对市场分割程度和趋势的测度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包括贸易法、专业化指数法、经济周期法、价格法、数据包络分析法,等等。有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省与省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相当于欧洲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市场分割程度④。有学者研究发现:进入21世纪,我国商品市场虽然存在一定的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但省际贸易壁垒随着时间推移而减弱,造成市场分割的各项因素随之逐渐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程度逐渐提高⑤。全国市场一体化趋势的不断增强,表明在党和政府40余年的锐意改革与不懈努力下,我国已经初步建成较为健全的、覆盖全国范围的商品大市场。笔者根据1997-2019年间我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市场化总指数评分数据自制图1⑥。从图1可知,1997-2019年,我国半数以上的省区市的市场化指数随年份的推移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即国内市场一体化程度逐年显著提升。同时,东部沿海省区的市场化指数明显高于内陆省区。
图1 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含港澳台)市场化指数趋势图(1997-2019年) 在统一大市场充分实现的理想情况下,商品、人口、资本可充分自由流动,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地区间进行再配置,实现土地市场的自由流通。但实际情况是,虽然我国商品市场一体化不断取得新进展,但要素市场的区域间割裂较为严重,省际间的行政边界仍然是阻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通的无形壁垒,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劳动力自由流动受阻。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形成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严重阻碍劳动力从农村流向城市、从小城镇流向大城市及核心城市。 第二,资金流动不畅。融资壁垒引发融资成本过高和信贷资源过度集中等问题,在金融管制情况下,许多企业不得不依赖贷款利率远高于正规金融市场的民间金融。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金融市场通常伴随严重的信贷配置失衡现象,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存在融资难等问题,即便融资成功,也面临融资成本明显不同的状况⑦。 第三,土地市场分割。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为进一步缓和与中央政府在财权方面的矛盾,逐渐转向以土地征用、开发、出让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使地方政府在短期内获得数额巨大的土地出让金,政府预算内、预算外的收入大幅增加,但同时导致农村土地、国有废弃地等无法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农村土地市场缺失⑧。 第四,行政边界和各省产业同构。在地理、交通和政治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省区市间通常存在大量有形的自然壁垒等方式和无形的行政边界。地方政府承担增加本地财政收入的责任,多采用设置贸易壁垒保护本地企业以获得稳定的税收来源⑨⑩。对于一些增加值率和行业利润水平高、可以为当地政府提供大量税收的产业,例如,烟草、酒类和汽车等,通常面临更大的省际贸易壁垒(11)。受贸易壁垒影响,地区经济的发展往往追求“大而全”的发展模式,普遍存在省际产业结构同构现象,难以发挥产业间的比较优势和规模效应。2005年,我国工业的地理集中和行业专业化趋势由上升转为下降,加剧了省际产业同构现象。 构建统一大市场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性日益凸显。20世纪80年代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构建统一大市场的相关法律政策与会议决议(见表1)。《国务院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开展竞争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一系列旨在打破地方保护藩篱的法案相继制定并实施。此外,党中央将建设国内统一市场作为我国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总体而言,上述法规政策的出台就消除区域间商品流通壁垒、缩小各地区规则标准差异、构建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加大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资源、构建完善的监管协调体系等问题提出诸多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