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高阶段的社会形态[1],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同富裕建设的核心是创造更多财富并共享发展成果。持续推进经济一般性增长和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促进经济均衡性增长,优化收入分配制度,缩小不同群体、区域和城乡间要素分布和发展差距,是共同富裕建设的根本保证和主攻方向。数字经济作为促进经济一般增长和均衡增长的新引擎,与共同富裕主要建设要求和发展目标一致,逻辑吻合[2]。数字技术是数字经济的核心,关键技术持续创新推动资源要素利用优化和经济发展创新驱动转型。数字技术通过赋能产业转型和模式创新,加速社会财富创造进程;同时数字技术所具备的通用性、协同性和共享性等特征能有效促进区域和行业协调发展[3-4],提升数字经济发展红利的普惠性,充分发挥数字经济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在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达成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数字背景下,平台经济发展迅速,发挥着优异的资源聚集和配置效能[5];数字商务尤其是农产品电商的高速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突破了时空和资源稀缺性的限制,为加速经济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共同富裕与数字经济发展时间吻合[1]、内涵契合[6],发展数字经济是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和高效实现路径。 现有的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相关研究,聚焦于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与效果。共同富裕的第一要义是“富裕”。数字经济具备创新性和高渗透性,向传统行业不断扩散和结合,大幅降低交易成本,发展生产力和生产规模,提升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发展和一般性增长,助力共同富裕建设的第一步。共同富裕的建设挑战在于均衡性发展。数字技术和数据是通用技术和通用生产要素,交易成本降低效应也在各类交易中体现,对于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人群和地区都有显著意义[1]。基于创新、溢出等效应达到共享和普惠的效果[2],促进均衡发展的实现。数字经济带来的数字鸿沟、就业结构冲击、鲍莫尔病和收入差距加剧等问题,引发了数字经济能否促进共同富裕的探讨,此观点存在一定争议和分歧。在数字经济发展初期,部分国家的收入分配差距随之上升。而针对中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研究发现,发展数字经济能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存在负向关系[7],但是随着数字经济不断发展成熟,之后可能呈现正向关系[8],即U型非线性影响。也有研究认为数字经济发展符合“库兹涅兹曲线”,与收入差距存在倒U型关系[1]。尽管对数字经济与共同富裕的关系和作用效果存在一定分歧,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是达成一致认可的。因此在探析作用逻辑与机理的基础上,针对数字鸿沟等负面影响进行路径规划和政策设计是必需的,以充分释放和共享数字经济的发展红利。 为更优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浙江被国家赋予在全国率先形成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成果和浙江经验的重大任务。在数字经济加持下,浙江如何基于自身现实基础和发展条件完成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任务,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在明晰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发展现状与主攻方向的基础上,总结数字技术的特性及探讨数字经济赋能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作用逻辑与机理,明晰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挑战与难题。基于浙江发展背景,分析浙江数字经济赋能的现实基础、可行性和现实挑战。围绕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以优化收入分配、减少城乡差距和协调区域发展为建设思路,提出数字经济赋能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六大实施路径,保证经济一般性增长的同时促进经济均衡性发展,通过路径规划和政策设计尽可能减少和规避数字经济发展对共同富裕建设产生的负面效果,探索共同富裕建设浙江典范和样本。 二、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与主攻方向 (一)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目标 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下简称《方案》),到2025年,以“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为核心,坚持五个指导原则,紧扣打造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四大战略定位,以解决三大差距问题为主要方向和发力点,高度重视农村和相对欠发达地区发展现状和问题,解决省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难题。在全国率先实现共同富裕理论创新应用和实践建设,总结形成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浙江经验。浙江共同富裕建设具体目标可以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两大方向,包括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收入分配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七个总体目标;其中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两类的具体指标和数据如表1所示。《方案》要求,浙江全省2025年人均生产总值达13万元,居民可支配收入突破70000元,力争2035年达到发达经济体水平。数字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方面,2020年达到45%;拟于2025年提升至60%。城乡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继续缩小,拟于2025年减至1.90以下;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5%;继续优化收入和财富分配制度和格局,加速步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