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当前中国正迈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经济体量已稳居世界前列,人均国民收入也接近高收入国家门槛,但还是存在一些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情况,特别是全国范围内总体收入差距高位徘徊以及不同群体财富分化明显等结构性问题较为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科学研判贫富分化的现状与根源,稳妥处理增长与分配、效率与公平等问题,是统筹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学界对贫富差距的形成机制有一定共识,但对特定社会结构下的确切成因尚无法给出具有高度共识的量化结论。同时,由于涉及复杂的情感、利益与权力冲突,对贫富差距成因和合理程度的争论一直很激烈(陈琳和滕雅琳,2022)。基于此,本文试图以制度和环境因素如何从微观层面作用于居民收入差距和资产分化为切入点,分析和探讨机会不平等驱动并加剧贫富分化的机制,并提出有关治理对策。 二、研究问题综述:机会不平等与贫富分化 从全球范围来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全球化和技术进步带来的非均等化收益等因素影响,美、英等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呈现持续上升趋势,主要表现为劳动报酬份额下降、个人收入差距扩大,以及市场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上升,导致收入和财富不平等快速攀升(陈斌开,2021;李实,2020;李实等,2022)。贫富分化主要源于两个维度:一是涉及分配和再分配的收入分化,二是涉及优势累积的财富分化。从作为流量的收入不平等到存量积累形成的财富不平等,通常表现为“资本”要素通过市场实现资产价值。尽管两者之间具有密切相关性,但后者涉及的影响因素更为复杂,两种不平等的形成机制以及影响程度存在较大差异。收入不平等和以资产为代表的财富不平等两个维度涉及到贫富分化的复杂机制与合理性之辩:一方面是资本回报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差距的扩大所导致的不平等加剧;另一方面是影响分化合理性的区域以及代际优势累积或劣势传递带来的社会排斥。基于此,本文将收入不平等和财富不平等两者区分开来,以资产不平等作为财富分化的重要指标进行测量,试图分析贫富分化的内在传导机制,对于研究中国共同富裕的阶段性特征具有重要意义。 在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中,自由化、市场化往往趋向“劫贫济富”,再叠加各种灾害、战乱、疫情等破坏性事件带来的冲击,进一步加剧了分化:当前,发达经济体的贫富差距已经达到数十年来最高水平,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不平等态势也更加错综复杂(张潇爽,2022)。在对发达经济体的不平等问题进行研究之后,皮凯蒂(2014)认为,只要资本回报率高于经济增长率,财富增值的速度就会高于一般劳动收入的增速。循此逻辑,经济不平等程度的扩大,尤其是西方社会塔尖富裕人群的财富增长,主要源于资本主义经济条件下资本增殖和扩张的能力,富者愈富的动力机制可谓是在财富累积基础上运转的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索洛,2022)。但也有不少学者对皮凯蒂从“资本收益/经济增长”的核心命题出发分析资本主义不平等提出质疑,他们认为:资本回报率高于经济增长率并不一定会造成不平等的扩大,前者长期高于后者的情况并没有逻辑必然性,而且资本的回报率也受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制约;此外,皮凯蒂局限于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分配领域探寻收入不平等的成因,却未从生产方式入手探讨分配权力对国民收入份额的决定作用(陈斌开,2021;汪毅霖,2022;许光伟,2015)。 新兴经济体在融入全球化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面临的经济不平等问题也日益突出,并且与阶层、区域、城乡等因素相互交织,更多受到本国经济、社会体制及公共政策的影响(李实,2020)。正如斯蒂格利茨(2017)所言:“经济不平等实质上不是由经济学定律导致的,而是由政治和政策引起的,甚至会形成经济不平等和政治不平等的恶性循环而代代相传。”因此,全球不平等的动态发展既不完全取决于经济决定机制,也不完全吻合库兹涅茨倒U型曲线假说,而且也不等同于皮凯蒂的资本分化论,尽管在经济增速疲软时期更加凸显资本回报的高企。不平等既非经济增长的必然代价,其程度也不会随着经济发展而缩小。经济增长、资本回报率和劳动回报率三者对于财富不平等的复杂作用机制,如何受到分配制度和政策影响,尚无统一结论,但人们对不平等的归因深刻影响共同富裕的共识形成。 学界对机会不平等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起初将不平等分为“能够接受的由个人努力程度所决定的不平等”和“不能接受的由个人出生决定的不平等”;罗默(Roemer,1998)引入了“机会不平等”(Inequality of Opportunity)这一概念,并构建了“环境—努力”(Circumstances-Efforts)分析框架来讨论不平等的成因——“环境”意指个体无法自我控制的因素集合(如家庭背景、种族、性别等),“努力”则指受个体自我控制的因素集合(如工作努力程度、工作时间、受教育程度、职业类型等)。他认为不平等是由环境和个体努力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由个体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导致的不平等,就是“机会不平等”。 机会平等的理想状态,是结果只取决于个体努力而不受环境因素影响的情形。但在现实中,努力因素无法完全独立于环境因素。根据环境因素是直接作用于结果还是通过影响努力因素产生结果,机会不平等还可以相应区分为“直接机会不平等”和“间接机会不平等”。间接机会不平等本质上属于机会不平等,往往以隐蔽或容易被遮蔽的方式或途径降低社会流动性(叶琴和叶初升,2022)。譬如,同时拥有财产和人力资本的群体会形成精英阶级,不仅从资本和劳动两个要素中双重获利,还可以轻易地将自身优势传给后代(李实等,2022)。有学者结合中国城镇居民收入情况,对个人努力因素叠加环境因素而生成间接机会不平等的关联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中的23.2%是由个体无法控制的外生环境因素所引致的机会不平等。其中,机会不平等中的78.3%源于环境因素对收入的直接影响,剩余21.7%为环境因素通过努力因素而产生的间接渠道影响。他们还分析了机会不平等的作用渠道,发现全样本中间接渠道占机会不平等总量的36%~39%,其中教育渠道的影响占据主要地位(李莹和吕光明,2018;2019)。所以,在分配方面,人们通常都能接受自身努力差异造成的不平等,但对由于资源代际传递引致的贫富差距会产生强烈的再分配期待(Piketty,1997)。正如罗尔斯(2009)所提出的“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旨在保证人们不仅对机会拥有平等的权利,而且保证每个人都拥有利用这些机会的工具、资源和能力,这就要求通过正义的制度和经济社会相关政策安排,为人们提供平等的“出发点”。当然,平等不等于消除差别,因个体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异而导致的贫富差距可以避免平均主义的非效率,是合理且值得鼓励的(陈琳和滕雅琳,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