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劳动参与率被视为反映一个社会性别平等程度和女性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指标。一些研究表明,女性劳动参与率不仅与她们的收入、在家庭中的决策权和议价能力等个人福祉密切相关(Anderson & Eswaran,2009;Mincer & Polachek,1974),还影响着生育率、女婴存活率和对子女的教育投资等(杜凤莲、董晓媛,2010;Gleason,2003;Kalwij,2003)。可见,探究女性劳动参与率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自市场化转型以来,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女性受教育程度显著提升的同时,女性的劳动参与率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呈现下降趋势,甚至出现了“妇女回家论”和“主妇化”现象。世界银行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从1990年的73.09%下降至2021年的61.31%①,下降十余个百分点,这一现象引起了学术界的关注。 现有研究从宏观结构视角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主要将这一现象归因于市场化改革,认为市场转型导致劳动制度安排发生剧变,女性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劣势地位,受到歧视和排斥(郝大海、王卫东,2009;李实等,2014;姚先国、谭岚,2005;Zhang & Hannum,2015)。许多研究从社会转型造成照料责任家庭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单位制的解体、公共托育系统的瓦解和健全的社会福利制度的缺位,使得社会再生产职责主要由家庭中的女性成员承担,女性难以平衡工作与家庭冲突,女性劳动参与受到抑制(刘岚等,2016;佟新,2017;金一虹,2013;Ji et al.,2017;岳经纶、范昕,2018)。另一些研究倾向于从微观层面做出解释(沈可等,2012;宋健,2016;宋月萍,2019;吴愈晓,2010),一是关注女性个体因素的影响,如受教育水平、生育状况和个人态度;二是将家庭因素纳入考量,主要考察家庭结构或居住安排的影响。 虽然现有实证研究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变迁和影响因素做了广泛的讨论,但这些研究存在两方面的不足。第一,偏重结构视角和母职惩罚的分析,忽视了微观家庭对女性劳动参与状况的影响,有失偏颇。原因在于,转型期剧变的社会环境重塑了个体的生活境遇和向传统回归的家庭文化,女性愈加依靠家庭、保护家庭,以寻求稳定感和安全感,有必要重新审视家庭对女性就业决策的影响。第二,关注家庭的研究通常仅考察个别因素,如与老年父母同住,未能将家庭内部多重因素整体性地放入一个分析框架中考察,因而无法就家庭对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做出更全面的阐释。基于此,本研究引入家庭庇护的视角,将家庭视为女性面临困境时实现自我利益的资源。家庭庇护机制即家庭保护女性成员应对社会转型和现代性风险的积极策略。为充分把握中国家庭文化的特点,本研究从家庭经济资源和代际支持两方面检验家庭庇护机制,尝试将母职、家庭经济资源和代际支持纳入分析框架,探讨家庭对已婚女性劳动参与的影响机制,以期为理解当代中国女性就业决策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文献回顾和研究假设 (一)母职与女性劳动力市场参与 大量研究表明了母亲身份与女性劳动参与间的负向关系,即母职的惩罚效应。这一惩罚效应很大程度上体现在由于新生儿加入家庭,女性的工作经验、工资收入乃至职业地位受到负面影响(Aisenbrey et al.,2009;Budig & England,2001;England,2005;Killewald & García-Manglano,2016)。这种影响还会随着女性年龄的增长而持续存在,并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不断累积(Abendroth et al.,2014;Damaske & Frech,2016;García-Manglano,2015)。 性别研究者基于性别角色态度解释了母职惩罚现象,认为父母身份造成了男女不同的就业期望,即强化了男性对劳动力市场的依附但削弱了女性对劳动力市场的依附(Jacobs & Gerson,2004;Killewald & García-Manglano,2016)。这是因为传统的性别观念将母亲描述为首要的照料者(Hays,1996;Lareau,2003),当母职和就业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时,母亲就会被劝诫将时间投入到悉心照料子女上(Blair-Loy,2003;Damaske,2011;Parrott,2014)。近几十年来,“密集母职”成为西方主流的母职意识形态,进一步提高了母亲花费大量时间养育子女的期望,这一特点在中产阶级家庭尤为凸显(Blair-Loy,2003;Hays,1996;Lareau,2003;Jacobs & Gerson,2004)。 类似地,在中国的社会情境中,母亲被历史地建构为具有隐忍、无私奉献等特质的家庭照顾者角色,并且伴随着中国社会的市场化转型,围绕母亲角色捆绑的一系列子女照料责任被空前强化。一些学者认为,转型期照料责任的家庭化导致了女性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参见Ji et al.,2017;佟新,2017)。具体而言,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实行公私相嵌的社会治理模式,职工的生产与再生产需求通过单位制解决,单位成为提供儿童照顾服务的主体,依托单位制建立的公共幼托体系为女性就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佟新,2017;岳经纶、范昕,2018)。市场转型后,在公私领域日渐分离的同时,国家对女性的保护机制也逐渐撤退,单位制的解体直接导致公共托幼系统的瓦解,而健全的社会福利体系始终缺位。这就意味着,原先由国家和单位主导的社会再生产职责重新回归家庭,主要落在母亲肩上,女性劳动参与不可避免地受到消极影响(Ji et al.,2017)。尤其是在当代高度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和教育环境中,一方面,中国家庭的子女照料愈加精细化、科学化,社会对女性抱有“好母亲”“全能母亲”的母职期待,特别是在子女教育方面,这无疑强化了家庭内部传统的性别劳动分工(金一虹、杨笛,2015;陶艳兰,2013;杨可,2018);另一方面,相较于西方国家,我国仍有着较高的女性劳动参与率和庞大的“工作母亲”群体,中国女性面临着普遍的家庭-工作冲突,常常陷入协调社会期待的母职和作为个体的自我实现的两难处境(吴小英,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