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大报告高度重视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明确提出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新时代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明确了行动方向。基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愿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2020),中国基层治理主体逐渐由体制内单中心向政党引领多主体转换,即指向政党引领、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党领共治”(李友梅,2017;朱健刚、王瀚,2021)。政党不仅是社会治理的主体,还需承担起引领社会的重责,成为中国社会应对突发危机和历史抉择的组织“罗盘”(龚维斌,2020;应星,2020)。在以“党领共治”为指向的治理模式变迁中,政党如何持续发挥引领社会的职能引发了特别关注。 现代社会发展进程与政党活动紧密相连①。政党既具有利益表达的“反映社会”属性(马克思、恩格斯,2012:173;李普塞特,1997:204),又具有主动聚合的“塑造社会”功能(葛兰西,1983:126;De Leon et al.,2009)。政党与社会始终处于双向互动之中。政党效能是政党能动性的体现,亦嵌入特定社会结构中(张跃然,2018;田先红,2020)。治理结构变动强调政党的社会引领角色,这将带来政党效能在社会范畴的突出呈现。 政党与社会的关联在行动者日常互动中得以建立,关注政党效能理应关注作为行动者的党员。既往研究围绕转型期党员作用变化形成了个体和结构两条进路。前者关注党员身份作为个体政治资本所提供的资源优势(刘欣,2003),后者关注政党在不同组织和场域中的角色及变化(曹海军,2018;朱斌等,2021)。两者均聚焦党员作用变化,做出“失效”和“延续”的总体判断。 但是,治理模式变迁带来了党员作用机制和表现的改变。随着“社会”领域获得重视,社会领域的党员行动成为一种柔性社会整合机制,其作用不仅体现在个体经济回报上,更体现在公共社会后果上(李春根、罗家为,2020)。同时,微观层面的党员具备国家意志承载者和自主行动者的双重身份,亦嵌入多元异质的社会场域中,其行动选择及作用机制更具复杂性。但目前治理模式变迁中党员行动者如何发挥引领作用并未得到充分探讨。 治理的核心目标在于鼓励不同行动者达成合作,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夏志强,2020)。2009—2019年是社会治理模式从探索到成熟的十年,也是社会参与由边缘议题到中心目标的十年(李友梅等,2012;冯仕政,2021)。在居民社会参与成为社会治理基础的同时,党员的社会参与日益体现了政党引领效能。政党组织如何突破基层治理中的“弱参与”瓶颈,党员如何带动居民提高社会参与水平,成为提升社会治理绩效的突出现实议题。本文基于2009—2019年的实证数据分析,通过对党员引领作用路径、作用机制和作用差异的考察,集中探讨治理模式变迁中党员发挥社会引领作用的实然路径和可能变化。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一)“失效”与“延续”:党员作用之争 党员作用的争论首先出现在个体层面。市场转型论认为党员身份所含有的资源优势将随市场体制的确立而失效,权力维续论则认为通过交换和传递,党员能维持资源优势(刘欣,2003)。上述观点将政党身份视为一种政治资本,强调其带来的个体回报,但忽视了政党身份对个体公共行为的影响及其产生的社会后果。 在结构层面,争论重心转至社会场域。去政党中心论认为私有转型和治理分权将削弱政党权威并导致其边缘化,面对新兴社会主体,党组织须学会适应(林尚立,2007;Diamond,2009);政党中心论则认为强大政党仍是中国社会场域中最重要的行动者,主张“把政党带回来”(Shevchenko,2004;景跃进,2019)。上述观点明确关注政党的社会功能,但仅停留在宏观静态的价值探讨,未能呈现微观层面党员行动者的作用路径和动态变化。 社会参与或将是治理模式变迁中更合适的作用载体。社会参与指居民作为主体参与到社会、社区等共同体事务中,以便改善集体境遇或共同体未来,广泛社会参与是构建治理共同体的基础(Olsen,1970;崔岩,2020)。中国社会中的社会参与不仅能够连接个体行为与公共后果,而且能够同时容留国家和社会在场(王新松,2015),这有利于展现社会引领作用的路径与机制。 对应“失效”与“延续”的争论,围绕党员的社会参与产生了对立判断。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消极观点认为,在当前治理格局下,由于缺乏利益吸引、组织约束及参与意识,党员尤其是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流动党员缺乏参与动力(高同星,2012;张洋阳、黄建洪,2016;张洋阳,2020)。积极观点则强调社会主义传统和集体主义记忆的影响,党员的积极参与动机来源于找回集体感的自我实现需要(郭正林,2003;杨敏,2007)。但上述判断延续了结构静态分析,未充分考虑治理模式变迁的转型现实。 首先,在“党领共治”指向下,党员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党员自身的行动上,还体现在党员与社会公众的互动上,党员如何介入并影响这一互动过程有待明确。其次,治理模式变迁中的党员既是体现国家意志的组织成员,又是具备自主意识的社会行动者,其作用将呈现国家与社会双重面向。最后,治理模式变迁激活和重塑了不同参与类型,提供了多维作用对象。因此,对政党社会功能的宏观考察,应导入微观党员行动者的内部动态分析(科尔曼,2008;格兰诺维特,2015),从更具实然性和异质性的角度关注治理模式变迁中党员社会引领作用的路径、机制和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