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文章体制,不仅因时代而异,也因文献载体而异。我国从周秦到晋唐,文献载体有甲骨、金石、简牍、缯帛、纸书的不同,这些载体自身的物理特性和书写条件,总能对文学产生不同的影响,使之出现相应的变化,而不会总是前后一致、毫无差异。特别是简牍,是纸书出现以前最主要、最重要的文献载体,从周代一直行用到晋初,绵延千余年。长此以往,文士临笔作文,就形成一种与之相应的写作习惯和思维。不仅如此,其间还存在一种与此相应的文章体制。文章书写在简牍上,和在纸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情形、两个概念。简牍和纸书的最大不同是空间有限,不好纵笔。文士作文,不能像在纸书上那样,可以不考虑文献载体的限制,将全部心力凝聚到构思作品上。每条简牍都只能容一到数行字。在这样的文献载体上著书作文,势必对书籍编排、制作,文章体制、内容、风格产生约束。但这个问题,只有在纸张替代简牍前的汉到晋初才有讨论的价值。此后由于纸张普及,作文长短不再受限制,修改润色也可随时进行,上述问题不复存在。因而本文将汉魏晋初作为一个时段,就期间的简牍使用和文章体制做一探讨。 和本文有关联的成果,史学方面,有张显成、胡平生、程鹏万、赵彦昌等学者的论著,对简牍文书修治、编联等做了专深的研究,赋予本文以重要启示,构成研究的基础。文学研究方面,有《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5期查屏球的《纸简替代与汉魏晋初文学新变》。文中提出,汉魏晋初文章均写于简册,存在着简册写作的思维方式,这是极有见识的。但该文重在纸简替代给文学带来的新变,本文则重在替代之前的文章规制,这是新意所在。 一、简与牍的使用分工及书写规制 南宋学者陈昉撰写的子部杂家类著作《颍川语小》卷上提到一事,颇可注意:“史家罕载简牍之语。《赵壹传》有皇甫规与壹书,其略曰:‘蹉跌不面,企德怀风。虚心委质,为日久矣。侧闻仁者愍其区区,冀承清诲,以释遥悚’……其往复辞语,稍近于今,亦可见东汉时简牍体制也。”①明确提出东汉文章存在简牍体制,甚为有见。陈昉所论基于东汉尺牍,但实际上,不仅东汉尺牍受简牍的限制,存在一种简牍体制,就是整个汉魏晋初文章都存在简牍体制。 从他的话分析,简牍体制不是指书于竹简的简册之文,而是指书于木牍的短文体制,包括体裁选用、篇幅长短、文章结构、排版书写等项,偏向于指单执的木牍,不指编联的竹木简册,基于尺牍立论但又不限于尺牍,而应包括周秦汉魏各种书于木牍的短文。木牍形制虽然各个时期并无统一的规制,但特别适合于书写短文,这一点是非常一致的。每版所书之字,随木牍的宽窄长短而不同。据学界研究,牍之容字,一二行、五七行、九十行的都有。最多的如尹湾汉简YM6D26,有26行,在出土简牍中算是行数最多的了。每牍所容之字,从数十字到数百字、千余字的都有。但容字数百或千余的牍都过于长大笨重,不便翻阅携带,也都不是常态,所以一般仍用轻薄的小简,每版仅写字数行,容字几十到二百左右,其中又以数十字到百余字为多见,这是汉代木牍在行文和排版上的一般规制。这已为史学研究所反复证明。② 汉魏晋初文章简牍体制形成的基础,是简、牍、策三种书写工具的使用分工。据杜预《春秋左传序》《仪礼注疏》卷一三及《汉书》颜师古注、《演繁露》卷一三,简即竹简,形制狭长,根据书籍性质分为不同的尺寸,以便辨别。最长的二尺四寸,用于写经。其次一尺二寸,用于写传注、奏疏。最短的仅六寸,用于撰写子书及民间文书等,无论长短,多数都只能容一二行字。③牍则为方形木板,周代称方,汉魏分化出牍、札、牒、椠、觚等品种,版面要广于简,可以并容数行,外形轻、薄、细、小,一般不编联成册,用于书写短文,便于随身携带,灵活使用,故而汉魏间,写作单文,用得最多的是单执的木牍。策则系编缀众简而成的书籍册页,乃众简编联之名,字满百乃书之,不然则否。简一枚只能书字一二行,容不下长文,故而将长文和著述书于策,谓之策书或册书。由此,周秦汉魏文书编撰,形成书于牍和书于策两种不同的记事规制:凡数行可尽之短文,如诏令、尺牍、箴颂、铭赞、檄文,书于牍。牍所不容的长文、经解及子书,书于策。每牍写字多少行,视文书性质、简牍长短、字体大小而定。经书是每版九、七或五行,书信或奏牍则八到十行,最少的仅二行。《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序》载,汉光武帝建武中以手书赐方国,皆一札十行,细书成文,百字以上,这是普通信件格式,较之经书要随意。秦汉时,凡内容简短,一板可尽,皆不假连编之策,只有字多才书策。总的规律是一行可尽者书之于简,数行可尽者书之于方,方所不容者乃书于策;字少则书方,字多则书策,这种根据简牍容字多少而做出的自然分工,就为短文盛行、长篇冷寂创造了条件。 简牍文跟纸书的不同在于,它是由单一的竹简、木牍编联的。若想制作成书,那就要用编绳串联,一旦编好就不方便增减字数,如要增删,必须削治、添改。无论经书、传注还是史籍、子书,书写格式都是每书若干篇,每篇若干简,每简若干字,用简数和书字数都是固定的,难更改的。若要增删字句,那就必然导致简牍数量的增减,而这又会引起文章内容、篇目、编次的变化。不像纸书,即使是卷轴装,每卷也有数百行,还有天头地脚,为文字增损提供方便。后起的蝴蝶装、包背装还分出单独的页面,每页各有十多行甚至二十余行,简牍没有这些便利,一旦编好就不便更改,除非拆开插入或重编册页。如果书籍、文章脱简一条,文本就会少掉25字,反之亦然。修改文章也是如此,文字每增减一行,竹简都要增减一条。无论校勘还是修改,字数的增减都意味着简牍的重编,这是相当麻烦的。而书写的错误或文字的修改又会导致对简片的刮削,重写,谓之笔削。为了刮削简牍,还须携带刀子,备有编绳,这也带来不方便。因而秦汉魏晋古人对于经书都不敢略事增损,对于著述一事态度极为审慎,不敢轻易动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