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的基本任务在于围绕现行宪法文本进行理解和阐释,形成自主的知识体系。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离不开在中国历史传统的脉络中对宪法进行把握,离不开以“历史中国”为观照,真切地理解作为构建现代中国基本秩序的宪法之来龙去脉,解释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究竟“从何而来、缘何至此”。 历史地理解宪法不是简单的“知识泥古”。它的本质是通过对过往的叙事,重建宪法今日之处境的历史逻辑,发现历史上形成的客观社会生活结构对现行宪法的内在规定,因而“历史”作为当下的解释根据而存在。对现行宪法进行历史解读也不是简单寻找古代中国政制中的特定原型,这往往会陷入“以今释古”的“意义倒置之谬误”,也不是仅仅寻找制宪、行宪历史所依赖的实践环境、材料①或制宪者的原初意图。它们理解的历史只是宪法自身形成的历史,忽视了宪法之外绵延五千多年形成的历史连续性对现行宪法的深层规定。 尽管1840年以来,中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剧烈的“古今之变”,宪法本身就是这个变化的产物,然而,高明的学者也提示我们,理解现代中国必须有“从常观变”②的眼光,“常”往往是“变”的原因,“常”规定着“变”的样态。这个“常”来自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帝制崩溃后的中国并没有陷入四分五裂,而是仍然作为一个统一国家整体进入了现代社会。这既是现行宪法序言第一句话“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最基本的事实根据,也奠定了现行宪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更意味着现行宪法从历史中国延续了一个相同的问题:这个疆域自清代以来就已经形成的超大规模国家如何有效地进行组织和治理? 我们由此可以说,这个“常”实际上是一种文明演化背后的“深层结构”或者说“超稳定结构”,③它是一种极具中华文明特色的“大一统国家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包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④与宪法相关的是,“近代以来,大一统国家事实上继续居于主导地位,国家政权尽管不断受到各种冲击,但它实际上仍统领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进程”。⑤因此我们才可以说,这个“中国”,与罗马帝国崩溃后的欧洲不同,几千年来尽管疆域的边缘比较模糊,但中心始终相对清晰。王朝虽然历经更替,但历史始终有一个延续的脉络。文化虽然经历各种外来文化的挑战,但始终有一个相当稳定、层层积累的传统。⑥ 现行宪法的制定如彭真同志所讲“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包括“现实的实际和历史的实际”。⑦“大一统国家观”就是现实与历史的最大公约数与古今连接点。不是说这种观念在历史上塑造的具体内容直接移转到了现行宪法中,而是说现行宪法在规定、理解具体内容时不能跳脱出这个观念所形成的底层逻辑。正如费孝通先生所指出的,“政治是生活的一部分,政治单位必须依据生活单位。生活上互相依赖的单位的性质和范围却受着很多自然的、历史的和社会的条件所决定”。⑧因此,宪法的理解是否符合这个逻辑也就关系到其建构的现代中国是否具有正当的生活根基,是否符合中国式生活世界蕴含的逻辑。⑨ 一、作为中国宪法底层逻辑的大一统国家观 (一)大一统国家观的要义 “大一统国家观”起源于华夏文明特有的宇宙方位观。古人基于对宇宙“天圆地方”的空间想象,将构成棋盘方位上“中央之国”、地处黄河流域腹地的主体民族称为华夏。围绕着它,先秦文明形成了“四国多方”统一的周天子之天下观。以华夏为主体的“中国”并非“单一政治社会”,“中国”只是天下的中央,而非天下之全部。天下是一个中央与四方、华夏与四夷不断融合、交替、转化的复合政治社会,⑩是“多重型天下国家观”,其奠定了绵延至今的多民族统一国家的思想基础。 “大一统国家观”从表面看,是一种地理方位观,背后则是一套文明秩序观和国家治理观。(11)其要义有三:在文明交流与融合层面,它体现为多元而一体的中华民族价值体系;在政治统治与治理层面,它体现为分层而统一的管辖权结构;在社会经济组织化层面,它体现为流动而一致的组织秩序。 首先,“大一统”是“多元而一体”的中华民族价值体系。中国的“大一统”并非停滞的文明,也非汉民族一家独大的文明,而是“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夷夏互变”的阴阳构图与“九州共贯”的和合秩序。梁启超“悍然下一断案曰:中华民族自始并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12)这些民族之所以能够保持一体,即在于将“定于一”的观念作为价值认同,而非依赖暴力与强制。三代至周就已经形成了“欲天下之一乎周”的统一礼乐秩序,先秦儒家则将“天道”作为超越血缘、地域和种族来认同统一秩序的根本标准,也就是将受任于天、服务于不同种族、地域之民的“生民论”作为“定于一”的统治权基础。(13)因此,“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14)从孟子提出的“天下恶乎定?吾对曰,‘定于一’”(15)到荀子的“文王载百里而天下一”,(16)“天下型国家观”具有超越单一民族主义的强大价值塑造能力,这种能力最终在公羊学传统里发展出治理国家与组织社会的政治一体性以及“公天下的大同理想”,也就是董仲舒概括的“《春秋》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宜也”。同时,中国大一统文化孕育了“夏夷互变”的逻辑:夏退可成夷,夷则进可为夏,“子欲居九夷,或曰陋,如之何!子曰:君子居之,何陋之有”。(17)朱熹则注“君子所居则化”。只要值守天道,君子所居之地就可化夷为夏,建立统治正当性,避免了类似欧洲历史上惨烈的宗教战争和族群对抗,孕育了中华文明独有的和合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