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作家的回忆录写作是新时期非常突出的文学现象,许多成名于现代文学场中的重要作家都在这一时期写作了回忆性的作品,形成一股文学潮流。①此前相当长的时段内,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作家陷入了创作的沉寂,进入“新时期”后,他们再次获得创作和发表的权利——写作回忆录既成为他们回归文坛的主要方式,事实上也是这一代作家集体性的谢幕。 但是这一批老作家的回忆录,长期以来却并未得到研究界的重视,除了被视为史料,对“回忆录”本身的文学价值尚未得到足够的认识。其中缘由,一方面既有20世纪80年代“去政治化”与“纯文学”等风气在文学场中的主流作用,使得“重温革命旧梦”显得不合时宜;另一方面也由于这批回忆录本身的文学品质难以匹敌同时期的主流作品,其中涉及的历史性内容又容易在事实层面引发争议。这种情况下,它们在学界往往以纯粹史料性的角色存在,作为注脚或证据被运用于文学史的研究。近年来已有学者注意到这一现象,对回忆录的研究提出了初步的设想,并就其内容类型、出版发行情况等进行了客观描述。②不过,新时期的回忆录写作潮流作为一种显在表象,其背后渗透着文学行动高度的组织化和运作,在一个更为宏观的文学史视野里,这一文学现象毋宁说是“当代文学”作为“体制”在新时期绵延出的余晖。本文试图将回忆录作为一种文学机制进行考察,在新时期的具体文学语境中,探讨组织制作记忆的过程,以及回忆录发表的最重要平台《新文学史料》,并尝试探讨其中的利弊得失。 一 作为一种文学制度的回忆录 正如美国批评家杰弗里·J.威廉斯所言:“从各种意义上说,制度产生了我们所称的文学,或更恰当地说,文学问题与我们的制度实践和制度定位密不可分。”③威廉斯的判断揭示了权力和文学之间紧密的互动关系,即权力通过创设诸种制度性的安排,来确保文学按照其预设的轨道发展,文学工作者则参与到这一规则的制定和运行中,共同实现了文学制度这一庞大社会机器的运作。对于以“一体化”为总体特征的中国当代文学而言,制度性因素尤其应该被给予特别的关注。谈及文学制度的形态时,杰弗里·威廉斯作出了区分,国内有研究者将之概括为“有形的文学制度”和“无形的文学制度”。④所谓“有形的文学制度”,往往语含贬义,与“官僚主义”“规训”同属一类,是“自由”“个性”的反面,它代指一系列管理机构和条例法规,以强制性的规范来实现对文学意识形态的管控;而“无形的文学制度”则显示出更模糊和抽象的含义,指的是一种惯例或传统,代指一种潜在的、约定俗成却又影响深远的文化形态,是建构有形制度的那只“无形的手”。⑤有形的和无形的文学制度交相互动,相向而行或者背道而驰,共同造就了作为表象的外在的文学形态。 就新时期的老作家回忆录写作潮流这一文学现象而言,表象的背后同样内蕴着文学制度的关键性作用。从“有形的文学制度”方面来讲,老作家回忆录的写作显示了当代文学“一体化”制度特征在新时期的延续:在“还历史本来面目”这一政治性口号下,借助组织层面自上而下的推动,依托《新文学史料》等官方平台,有序对老作家群体开展组织动员,同时或隐或显地对回忆录内容进行规范性限制,相关内容在此暂且按下,留待后文详细展开。 从“无形的文学制度”方面来讲,回忆录事实上在当今全世界范围内业已形成非常成熟的文学写作传统,不仅有所建树的“大人物”(somebody)期待通过写作回忆录而实现“不朽”,“小人物”(nobody)也可以记录自身的经历以保留存在的痕迹。在一些研究者看来,最迟不过20世纪末,文学场已经进入一个“回忆录潮进发”(memoir boom)的时代。⑥不仅如此,除开与自传的亲缘关系,回忆录还派生出口述史、家族史、见证实录等关联性的文体,它们共同构成了非虚构写作中的重要一翼。借用德国文化记忆研究专家阿莱达·阿斯曼的概念,在“历史不断加速”的今天,回忆录所开辟出的“回忆空间”愈加成为重要的文化实践场域。 回忆录能够成为一种风行于世的文化传统,背后乃是诸多因素的合力。对于作者个人而言,追忆似水年华本就是一种自然而然的创作冲动,无须什么冠冕堂皇的理由;至于其中有所建树者,通过写作回忆录来立德立言,既能借此于世间长存功名,又能有益于后学;怀才不遇者同样可以借由书写自叙以展露见识或发扬个性,以期避免“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称焉”的遗憾。更值得一提的是,对组织而言,借由制作记忆而创造并深化集体认同,亦是题中应有之义。在美学意义上,出于对晦涩难懂的现代主义的反叛,人们重新关注到朴素叙事与真实现实所带来的巨大美学效果。⑦从社会政治的角度而言,20世纪波澜壮阔的人类历史变革,全球范围内共产主义和自由民权运动的开展,以及身份认同政治的兴起,也都促进了回忆录写作的井喷。同时,在现代传媒文化工业的成熟运作和成功作品的示范效应下,回忆录在维护声望之外还显示出创造经济效益的潜力,这也进一步巩固了回忆录作为一种传统在文化市场中的地位。 具体到中国语境,虽然回忆录这一文体类型直到新文学以降,才经由舶来而渐成风气,但是以追忆往事、自我彰显为功能的自叙性文体则在中国有久远的渊源。宇文所安在其著作中就曾指出,“回忆”或“追忆”是中国古典文学的经典母题,从中国文学的草创期开始,文人便深谙通过书写而获得不朽的承诺,他还提示读者注意,相较于记录“历史”对真实性的着重,文人在书写“回忆”时更关注的是“往事所起的作用和拥有的力量”,这无疑是一种针对现实的文学立场。⑧川合康三在对中国自传文学的研究中,以文本功能为轴,打破了“文类”的形式界限,将序文、散文、墓志铭、诗歌以及传文等凡能体现自述功能的文本,皆纳入考察范围。他指出,中国的自叙性写作自有其传统,即相较于以忏悔、告白或记录卓越天才为主要形式的西方式的个人化展示,中国的自传作品更强调个人在时代中的际遇,即“这样的社会生出了一个这样的人”⑨。时至现代,经由胡适等人在比较文学的视野中对传记文学的提倡和文体类型学改造,回忆录写作开始滥觞,并在1930年代形成了第一次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