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397(2022)05-0003-22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2.05.01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第一要务,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领导人民取得“两大奇迹”的法治保障。回顾党在百年奋斗中推进宪法建设的非凡探索和重大成就、新中国宪法走过的六十八余年风雨历程和现行宪法公布施行的四十周年光辉岁月,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更加清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法理脉络更为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论述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科学内涵与核心要义,系统阐明了与时俱进加强宪法建设、不断增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制度供给的指导思想和科学方法,原创性、独创性、集成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宪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夯实了思想根基和政治定力,为全面实施宪法、充分发挥宪法在经国序民、治国安邦、治国理政、民族复兴中的重大作用提供了科学指引。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深入学习和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倍感其真理光辉和实践伟力。 一、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探索实践和历史经验 百年沧桑的中国近代史是亿万中华儿女争取民主法治的光荣史,它写进了新中国的宪法序言,也拉开了中国立宪和行宪的序曲。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和社会制度,国家如何组织和治理,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如何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如何依靠宪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在民族危亡时刻提出的一个历史性课题。 (一)旧中国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的立宪救国方案均以失败告终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华民族的命运就在频繁的制度更替中跌宕起伏,新制度的探索之路留下的是苦苦寻梦、屡战屡败的脚步。洋务运动失败后,改良派试图在不改变封建统治的前提下,按照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对我国封建专制制度进行改良,实行君主立宪制,结果遭到了失败。从戊戌变法“六君子”血洒京城菜市口,到晚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从袁世凯的“袁记约法”到曹锟的“贿选宪法”,再到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和《中华民国宪法》,各种宪法文件先后推出,各种政治势力反复博弈,“你方唱罢我登场”,但宪法没有迎来盛世却沦为一纸空文。其间,辛亥革命虽然推翻了清朝政府,结束了在中国绵延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撼动了反动统治秩序的根基,产生了具有资产阶级民主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但它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和中国人民的悲惨命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摆设,它所构想的救国建国方案也只是昙花一现。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一切别的东西都试过了,都失败了。”①失败的原因在于,不推翻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不实行人民民主,就不可能产生出真正意义的宪法,不可能起到推动中国社会变革和发展进步的作用。 (二)中国共产党在局部地区执政时依宪执政的实践 黑暗与危机下的中国期待着新的社会力量寻找先进理论,以开辟救国的新道路。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惊醒了迷梦中的中国人民,为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神曙光。1921年,在一次又一次的启蒙和觉醒中,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紧密结合,诞生了中国共产党,也带来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新希望。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民富国强而坚持不懈地奋斗,致力于建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新政权新制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制定新宪法、实施新宪法,依靠宪法凝聚共识、团结各方、砥砺奋斗,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开辟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依宪执政,谱写了中华民族奋发崛起的壮丽史诗,其可追溯至建设革命根据地、在局部地区执政时期。1931年,我们党在中央苏区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政治主张、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性文件,具有破天荒、划时代的意义。1941年和1946年,我们党领导陕甘宁边区政权机关先后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这两部新民主主义性质的宪法文件充分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在党领导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伟大斗争中发挥了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团结奋斗的重要作用。1948年,在解放战争取得节节胜利、我们党的执政范围不断扩大的背景下,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和中央领导同志的直接指导下,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这是第一部由具有权力机关性质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新民主主义宪法,它也为建立新中国宪法制度、建立全国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推进党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进行了思想准备和制度探索。我们党在局部地区的依宪执政实践,为未来在全国范围依宪执政、依宪治国创造了宝贵经验。宪法有了人民民主这个事实,中华民族的命运便大为不同了。 (三)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后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历程 1949年9月29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发起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一标志性历史文献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总结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经验,确认了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的伟大胜利成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建国纲领、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大政方针,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执政、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历史任务并向社会主义过渡提供了宪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