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B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439-8041(2022)12-0015-09 “Auslegung”是诠释学的核心概念之一,汉语学界有“解释”和“阐释”不同译名,从现代诠释学创立及至当代发展,这一概念始终具有不可回避的重要性,近年来又成为探讨的热点。①其中包含两种截然不同的旨趣,一种侧重“客观义”,即对文本、作者原义/原意的考证、重构和展开;另一种着眼于“延伸义”,即理解者对文本或自身存在意义的开显、阐发以及创造。对“Auslegung”的理解成为诠释学流派分野的重要标识,无论是方法论诠释学和本体论诠释学赋予它的不同内涵,还是汉语学界关于这一概念的不同理解和译名分歧,都反映了不同诠释学理念之间的冲突张力。 诠释学经历本体论变革之后,方法论诠释学再度崛起,当代方法论诠释学的集大成者贝蒂(E.Betti),致力于廓清“Auslegung”概念的复杂性,对其内涵和外延予以重塑,做出了重要理论贡献。在与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交锋中,贝蒂通过把这一概念与“赋义”(Deutung)、“意义赋予”(Sinngebung)区别开来,重申解释的客观性要求;赫施(E.D.Hirsch)则通过区分含义(meaning)和意蕴(significance),重申解释的有效性要求。厘清“Auslegung”概念的涵义嬗变及困境、当代方法论诠释学对这一概念的重塑,及其与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之间的争论,对于深入思考诠释学发展中的种种分歧、汉语学界的不同理解包括相关译名的争议,具有重要启发意义。 一、从“解释”到“阐释”:“Auslegung”的涵义嬗变及困境 “Auslegung”的诠释学含义以日常语义为基础,在日常德语中该名词意为解释、阐释、注释,规划、布局;相应的动词“auslegen”,字面义为打开、陈列、铺放,引申为解释、注释,设计、规划。这些含义相近相通,不同的中文译法往往可以互换。但作为诠释学的术语,不能停留于日常语义,而需要进一步辨明其哲学上的涵义及演变。 浪漫派诠释学是现代诠释学的第一个形态,最早厘定“Auslegung/auslegen”的内涵和外延。施莱尔马赫频繁使用这一概念,也经常将它与拉丁语源的“Interpretation/interpretieren”作为同义概念交替使用,“其实无论是施莱尔马赫、狄尔泰,还是伽达默尔对‘Auslegung’和‘Interpretation’都没有做严格的区分”②,这一点可以从他们的著作中找到多处文本依据。浪漫派诠释学明确提出理解的客观性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方法论规则,将“Auslegung/auslegen”“Interpretation/interpretieren”的概念内涵确立为以重构文本和作者原义/原意为目标的解释,鉴于此,这里我们姑且译为“解释”(译名探讨见本文余论)。施莱尔马赫在1805-1809年的《诠释学箴言》中强调,“解释(Interpretiren)过程中的要事在于,必须能够走出自己的意念(Gesinnung),进入到作者的意念之中”③,排除理解者的偏见,避免随意的阐发,以便趋近文本、作者思想的原貌。施莱尔马赫要求区分“auslegen”和“einlegen”④,尽管他未给出详细阐述,但这一提示对于我们理解其诠释学用意非常重要。这两个词词干相同,前缀不同,一个是“解开”“释出”(aus-legen),另一个是“置入”“嵌入”(ein-legen),前者旨在把原有的含义释放出来,后者则带有添枝加叶地发挥之义。诠释学研究的是“auslegen”,而不是“einlegen”,其核心要义就在于客观地呈现文本和作者原来的意思。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文本原义和作者原意并非总是等同,以致需要使两方面互相印证,才能实现更好的理解。施莱尔马赫指出,理解包含对语言表达的理解,也包含对言说者/作者及其思想的理解,“由于这种双重的理解,解释(das Auslegen)是一门技艺(Kunst)”⑤,其“外延”包括语法解释(grammatische Auslegung/Interpretation)和心理学解释(psychologische Auslegung/Interpretation),二者构成解释的两大方法,分别基于语言的共性和个性。语法解释的任务是从含义的统一性和确定性方面来理解语言表达,心理学解释的任务则是理解作品的思想和作者的意图、个性。广义的心理学解释又分为纯粹的心理学解释(rein psychologische Auslegung)和技术解释(technische Auslegung),前者侧重对作者思想进程的动态描述,后者侧重刻画作品创作的风格形式。施莱尔马赫赋予语法解释和心理学—技术解释同等重要的地位,使二者相互补充⑥,语言表达越具有客观确定性,就越需要语法解释,反之,越具有个性化的主观特征,则越需要心理学解释。解释的目标始终是原义/原意,甚至是“比作者理解得更好”的原义/原意,澄清作者本人未曾意识到、却潜在地包含于其意图和作品之中的思想。 狄尔泰延续并发展了施莱尔马赫的诠释学传统,《诠释学的起源》(1900年)一文对“理解”和“解释”进行如下界定:“从外在感官给予的符号去认识内在之物的过程,我们称之为理解”⑥,“这种对持久固定的生命表现(Leb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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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ungen)的合乎技艺的理解,我们称之为解释(Auslegung)或阐释(Interpretation)”⑧。显然,“Auslegung”和“Interpretation”被狄尔泰视为近义或同义的概念,综合考虑其术语内涵和词源学依据,我们分别译为“解释”和“阐释”。首先,狄尔泰的“Auslegung”和“Interpretation”概念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施莱尔马赫的“客观义”取向,具有“解释”的内涵,但句中“Auslegung”和“Interpretation”是同位语,若都译为“解释”,则译名重复。其次,狄尔泰的诠释学搭建了方法论诠释学向本体论诠释学过渡的桥梁,他赋予“Auslegung”和“Interpretation”的涵义也具有,从“解释”向“阐释”、从“客观义”向“延伸义”过渡,或言之,兼有“解释”和“阐释”双重维度。在狄尔泰这里,理解的历史性得到前所未有的彰显,合乎技艺的理解即解释,意味着解释主体进入生命—历史的关联中,通过部分与整体的诠释学循环获得对他人生命表现、精神客观化物的理解,理解和解释之所以可能,是因为理解者和理解对象都具有历史性。狄尔泰固然孜孜不倦地追寻客观解释,同时又超越了仅以正确理解为目标的诠释学技艺,对理解的条件进行了自觉反思,解释过程中的效果关联(Wirkungszusammenhang)、历史因素凸显出来,突破对个别具体文本的客观“解释”,拓展到对理解者自身以及作为效果关联的整个精神世界、历史世界和生命洪流的“阐释”,表现为无限的意义生成过程。最后,相较于“Auslegung”,将“Interpretation”译为“阐释”符合词源学含义⑨,更能凸显其活动主体的中介性与能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