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22.06.002 黑格尔《逻辑学》的存在论分为“质论”“量论”和“度论”三个部分,而“质论”不仅是存在论部分的基础,更是整个逻辑学的开端,因此它对于黑格尔所谓“纯粹科学”的整个体系都有基础作用。从这一角度看,“质论”中的辩证法就对黑格尔绝对观念论辩证法的整体结构起到一种奠基作用。而同时,如果我们将黑格尔的辩证法理解为“事情本身的自我运动”的话,那么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黑格尔在探讨每一种对象的时候都基于这种对象的特殊性质而呈现出其独特的辩证法。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质论”中的辩证法的内在逻辑进行梳理,以展现其基本结构。诚如弗莱希曼(Eugène Fleischmann)所言:“什么是黑格尔的逻辑?它是在智识活动中并通过这种智识活动而建构起来的对于思想的陈述。”①因此,这一梳理不仅应展现黑格尔“质论辩证法”包括哪些环节,更应揭示黑格尔在每个环节向下一个环节过渡中所进行的操作的内在根据。 一、从存在到定在 “存在”(Sein)是“质论”的第一个概念,也是整个逻辑学的第一个概念。黑格尔按照其体系本身的架构,将“存在”理解为借助《精神现象学》这一“梯子”而达到的“科学”领域本身的直接性。这种直接性本身是无规定的:“存在,纯粹存在——没有任何进一步的规定。”②正因为它是无规定的,所以它是无内容的。就其无内容也即没有任何东西可供直观和思考而言,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就是无(Nichts)。无是单纯的自身等同。由于没有任何东西可被直观的“无”与“有什么东西可被直观”形成区分,“无”就具有了与他物形成区分的“自身”。这种“空无一物”的自身没有任何规定,只具有“自身与自身想等同”意义上的直接性。这样,“无”和“纯粹存在”就成了同一个东西,因而无就“变”成了存在。 直接地看,纯粹的存在和纯粹的无处于同一个东西之中。二者相互过渡,一者消失在另一者中。但是,由于存在和无都没有与自己的他者分割开,所以每一方都不是它自己。因此,每一方面都包含两个环节。 但“变”(Werden)之为变,正在于从确定的无到确定的存在,或者相反,现在二者都已不是它自己,“变”就被扬弃了。我们现在在两端得到的是同一种东西:存在与无在静态的单纯性中的统一体,这个统一体有了明确的规定(存在和无),这样它就不再是存在了,而是定在(Dasein)。 我们可以看到,黑格尔在从“存在”向“定在”的概念过渡中,设计了一种可称为存在及其否定的“共生互隐”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一方面,存在由于其直接性而必定具有内容上的空场,因此存在必定潜在地包含其否定(在这里就是“无”);另一方面,存在的否定或“无”又由于其本身的在场而必定潜在地包含存在。由于黑格尔赋予“存在”以直接性内涵,而存在的否定或“无”则是作为这种直接性的另一面(缺少细节)给出的,因而实际上存在和无就必定互相连带但又不能同时出现。我们将在下面看到,这一机制将成为一个趋向于贯彻到底的“原则”,从而变出一连串让人眼花缭乱的“戏法”。存在及其否定的“共生互隐”机制在定在领域实现了在单纯的“存在-无”之外的第一次“运用”。 就定在本身而言,它是有规定的存在。它有两个规定:存在和无。定在首先是存在与无的直接的合而为一,这就是“定在一般”。由于它具有直接性,因而首先就处于单方面的规定即存在中。而这样它的另一个环节即“无”就被直接纳入存在内部了。此时的“无”就是“非存在”(Nichtsein)。二者直接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直接性,使得它们的差别还无法建立。 作为定在的两个环节的存在和无的分离,就意味着无此时是存在的“否定”。处于这种状态下的定在,就是“实在”(Realit
t)(内在环节尚未统一在一起的定在)。在这里,否定被视为一种缺陷。但实在和否定的“区别”,实际上又是对二者之相互包含的确认。实在包含着否定,否定则是存在着的无。也就是说,“实在”是定在,而“否定”也是定在。因而定在不但没有在区别中瓦解,反倒以获得共相的方式建立起自己的同一性。或者说,定在的单纯性就在扬弃了实在和否定的区别之后被重新建立。其结果是一种“在自身内存在”(Insichsein)。此时定在就是某物(Etwas)。 “某物”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的产物,是一个建立单纯的自身指涉的“定在之物”。而在这种自身指涉关系建立之后,似乎就回到了“存在”的直接性因而可以再现“存在-无-变”的逻辑。但现在的不同是,某物首先是一个定在之物,因而它的否定是对这一定在之物的否定,而不是对存在这一单纯的直接性本身的否定,也就是说,是“他者”对某物的否定。这里也会出现一种变化,但不再是存在与无之间的变(Werden),而是某物与他者之间的变易(Ver
nderung)。这就出现了“某物与他者”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