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717(2022)06-0025-09 DOI:10.3969/j.issn.1672-0717.2022.06.03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治理概念逐渐从政治学领域扩散到其他社会科学,大学治理成为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大学治理结构,构建现代化大学治理体系。目前,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成为研究者关切的热点问题。大学治理分为大学外部治理与大学内部治理两个部分,分别代表了两种认识:前者是社会(主要是政府)对大学的认识,而后者则主要是指大学自身对于办学定位与发展目标的认识。除了与认识有关之外,外部治理还代表着国家对于大学的管理制度,决定了府学关系,内部治理代表着大学内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型塑了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1]。 众多学者对大学治理的理论探索,基本理清了政府与学校等主体的外部关系、学校内部以党委为主各方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这两个大学内外部治理的核心问题,并逐渐从宏观研究与主体性研究转向了实证性研究与规则性研究[2-5]。在对我国大学治理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领域,已有研究既有基于政策文本对政策变迁过程进行解读[6-7],也有对公立大学治理政策变迁制度逻辑的关注[8],还提出了四种制度变迁的混合模式[9]。但上述研究多注重于制度变迁的描述性分析,从制度发展的现状静态呈现,而对于制度变迁的内在机理与动力缺乏深入思考,缺乏对于制度变迁动力的系统阐释[10]。随着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叠加新冠疫情的影响,我国高等教育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大学治理制度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那么,如何准确理解大学治理变迁的深层影响机制,揭示制度变迁的逻辑,把握制度变迁的方向?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本研究力图在对我国大学治理制度进行历史制度主义分析的基础上,借鉴汤因比的“挑战与应战”理论,对大学治理制度变迁的制度逻辑从深层结构与动力机制两个角度展开论述,深入思考制度变迁历程、制度变迁逻辑、制度变迁未来这三个大学治理制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为推动我国现代大学治理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建构一个分析性的框架。 一、我国大学治理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笔者从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出发,以我国70余年大学现代化治理进程中的府学关系、治理结构、治理理念三个要素为分析依据,结合关键节点作为划分历史阶段的参考,将我国大学治理制度的历史变迁分为四个阶段。 (一)国家控制的大学管理制度探索期(1949~1977年) 从新中国成立到1977年,“政治挂帅”是我国大学治理制度乃至整个社会体制的鲜明特点。在此背景下,大学治理的外部治理趋于政府主导下的政校一体,而内部治理则主要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没有明确的内部权力分工。此时,我国大学治理制度处于管理制度探索期。新中国建立之初,我国高等教育建设百废待兴,党和国家领导人确立“以苏为师”的建设方针,全面学习苏联高等教育建设与管理模式经验,同时结合我国自身特点与经验,开始探索建立自己的大学管理制度,1952~1953年的院系调整便是学习苏联模式的典型。院系调整效仿苏联高等学校类型调整了我国大学结构,同时调整了人才培养重点与方向,而在大学的内部治理方面,院系调整则体现为国家对于大学内部治理全过程的直接控制[11]。到1956年,三大改造的完成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让国家有了独立发展的基础,政府开始对“以苏为师”的相关制度与政策进行批判与反思,进而探索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大学管理制度。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此后大学外部治理由中央集权管理转为地方政府进行大学管理,同时提出多种形式办学、招生分配制度改革等措施[12]。这些措施极大地扩大了我国高等教育规模,却也带来了经济负载过重、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等严重问题。为了纠正这一导向,1961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出台《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高教六十条),有效地整肃了前一阶段高等教育领域乱象,但也再次形成了中央政府集权管理大学的大学治理制度体系。而在“文革”期间,我国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趋向于无序,在以革命教育模式为核心的内外部大学治理制度体系中,外部治理上的政府管理趋近于无,内部治理方面以工人革命委员会为核心领导,一切为革命服务。 (二)初步自主的大学治理制度建设期(1978~1997年)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中国进入了全面改革开放的阶段,政治治理理念、经济分配方式、文化环境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深刻地影响着大学治理制度的变迁。197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和教育部出台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从外部与内部两个维度对大学治理制度进行了规范:前者与197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建议重新颁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决定〉的报告》一起重新构建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高教管理体制,而后者则是再次确立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至此,大学治理的内外部制度都再次走上正轨,政治主导的大学治理制度恢复。但随着外部政治环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与经济环境(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的改变,大学治理制度与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适配性出现问题,多所大学校长开始呼吁给大学一点自主权[13]。在众多因素的推动下,198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在政策文本层面提出在多个方面给予大学自主权,大学外部治理制度进入初步自主阶段。此后一直到1992年,尽管国家在政策方面持续推进扩大大学自主权,但由于其与大学集权管理体制、经济以及社会需求的适配性问题,自主权实际运行中未见有太多进展[8]。1992年党的十四大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转向让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并深刻影响了后续社会文化观念的发展。此后,1993年国务院转发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我国从过去直接行政主导下的大学治理制度转向宏观调控的间接行政管理大学治理制度,同时提出学校要有依法办学的自主权。而在内部治理方面,自“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确立后,大学内部治理制度方面开始关注更多内容:从教育部出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关注学术权力,到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强调“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大学内部治理的主体从一元逐渐趋于多元,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政府行政权力仍然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