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3370(2022)06-0180-06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1027 大学治理的有效性是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的保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确定为“十四五”乃至一个更长时期教育发展的主要目标,也意味着要从人民对教育现状的评价和高质量教育需求中发掘助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正向因素。大学治理现代化是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题中之义。然而,大学治理在向现代化迈进的道路上仍有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大学权力精英治理事实与民主参与价值之间的疏离、既得利益群体与权力精英联盟互为强化[1]31,权力精英治理的路径依赖致使利益主体间的话语权不对等。此外,大学治理结构现代化还面临着一些仍需明确的问题。比如,如何落实好办学自主权落实与健全大学内部权力监督机制问题,宏观制度环境的制约、行动者认知方式的制约以及制度的历史积累效应问题,大学办学自主权的落实过程中各方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边界问题等。本文将从权力—权利的视角,明确大学治理现代化中逻辑转换,探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路径和理据,切实提升大学治理效能,落实以人民为中心、质量为根本的治理理念。 一、在权力—权利脉络中的大学治理现代化 学术研究的开展基于独特的问题意识往往具有不同的研究视角,针对大学治理现代化这一议题,一些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系统地讨论了大学治理的实然状态与应然转变。部分学者切入大学治理的制度逻辑[2]1、纪律建设、德治礼序和权力配置的分析视角[3]13、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边界与互动的视角[4]47、文化逻辑的视角[5]59、集体行动理论视角[6]37等,推动了大学治理在“制度建设—权力结构—治理文化—实际行动”上的理论建构。围绕利益相关者的权责问题分析大学治理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维度,有学者从学生这一重要的利益群体出发,讨论其参与大学治理的理论逻辑,即学生通过协商民主机制,将自身诉求与大学其他利益相关者以及管理者的目标平衡与融合,通过制度性渠道与程序参与大学治理,实现学生主体权利[7]32。此外,社会主体的有效参与也是提升大学治理能力的关键一环,有学者从引入理事会治理机制[8]1、制度供给与制度变迁[9]34的角度对社会参与大学治理展开分析。与此同时,政府干预也是影响大学治理的重要变量,国家治理转型为府学关系勾勒出新愿景,政府在大学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应从积极状态转向以宏观调控为基本方式的自制状态,进一步激发大学活力[10]33。在关于大学治理现代化议题的种种分析视角和学术表达中,追求治理的有效性,规避大学治理陷入“传统单中心化管理”的固有依赖,指向集体协商的共治进路,并强化多元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平衡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与权利失衡现象,是学术界的一致共识和共同期待。 权力与权利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福柯认为,无处不在的微观权力是现代社会不同于传统社会的本质特征[11]253,重要的不是“谁行使了权力”和“为什么行使权力”,而是“权力如何运作”。马克斯·韦伯将权力理解为“一个人或很多人在某一种共同体行为中哪怕遇到其他参与者的反抗也能贯彻自己的意志的机会”[12]246。此外,权力也被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Dahl[13]202-203在《权力概念》一文中界定了权力的定义,即“A对B拥有权力,以至于他可以让B做一些他本不愿意做的事情。”权力渗透在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极强的支配和控制意义。权利是个体采取行动或被以某种特殊方式加以对待的资格,是天赋的内在拥有,它强调独立个体之间平等互利,要求权力必须秉持公正的立场予以确认与保护,而不得随意干涉和损害。从权利的角度看,大学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以及利益相关者需要超越“应当这样做”的传统义务论要求,彰显“有资格这样做”的权利旨趣。强调大学治理现代化中的权利意识,就是激发相关利益者能够以积极的态度有效参与大学发展中去,并转化为持久的行动。 大学治理效能决定了大学治理向现代化递进的成色,其有效性需要在权力—权利的双边互动的关系中呈现。在有关大学治理现代化议题的讨论中,无论多么注重大学治理中的制度环境、理念建设、结构体系,还都需要对大学实际生活进行阐释,大学治理首先是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交织形成的立体画卷,是制度架构与大学实际生活的互相作用,大学治理现代化的落脚点是要突出利益相关者权利在治理中得到承认、保障和行使。同时,有效的大学治理也是促进政府与学校,权力与权利之间规范互动的重要纽带。基于此,本文试图在权力—权利的脉络中呈现大学治理现代化的逻辑转换,明确在权力与权利逻辑中大学治理现代化的真实表达。 二、从权力到权利:大学治理逻辑转换的动态图谱 历史地看,大学治理深深依附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大学依附在“现代全能主义政治系统”[14]206中发展,管理体制与计划经济相伴,政府对大学集管理、办学、评价于一身,集决策、执行、监督于一体,基本形成了高等教育“大一统”格局[15]58,教育权利的实现未得到完全保障。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特色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经过4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已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教育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教育的权利。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标志着中国治理实现了从政治统治、政治管理向国家治理的转变,彰显了权力的强制性单向行使转变为国家与社会关系共同良性互动的治理逻辑[16]31。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目标,这是适应新发展格局,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动态体现,对于促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大学治理在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其治理逻辑也在国家、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要素分层和功能重叠的协同系统中得以呈现。大学治理的主体、价值取向、方式、内外部结构等向现代化转型,重塑着大学对于政府、社会及市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