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运动要求通过社会改造实现男女平等与妇女解放,作为社会运动,它涉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这也是社会学的核心问题。伴随着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及随后社会性别理论的广泛传播,妇女权利作为人权的主张成为实现妇女运动诉求最重要的理论工具之一,大大推动了运动在政策、社会与文化等方面的成果。然而,当下妇女运动面临一些困境:在理论层面,平等与差异、本质论与建构论等争论依然存在;在现实层面,网络上针对女权的争论日趋激烈。就女性的生产与再生产职责而言,女性内部亦出现了职场女性与全职主妇彼此的不理解,一些年轻女性甚至发出了“不婚不育保平安”的号召。一边是一些固有的妇女问题依然未能有效解决,新形势下又产生了新的妇女问题与妇女诉求;一边是社会对妇女运动部分诉求的抗拒与妇女内部的分歧——集中在女性要不要选择做母亲的两难问题上。这一两难问题自女性主义引入中国以来,便在不同历史时期以个体与社会相冲突的形式屡屡呈现,而“如今的母职运动焦点集中在女性为将母职和事业相结合而进行的持续斗争上”(吴小英,2021:31)。然而,这些分歧与冲突何以产生?回避婚育问题能否实现女性解放、能否让女性过上生命丰盈的生活?妇女运动应如何为女性处理个人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张力与冲突提供更为开放、更具包容性的框架?这些都使得我们有必要在更广阔的智识资源中,为妇女运动寻找新的启发。 潘光旦(1899-1967)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优生学家、民族学家,围绕婚姻、家庭以及妇女、儿童、青年、老人问题等,他发表了大量论述,“其中引起最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反响的,恐怕非妇女问题莫属”(吕文浩,2020:177)。从性别视角来看,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张力始终存在,这也是女性学兴起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杨胜荣认为,潘光旦的人文生物学“用生物学的眼光盘诘人类社会”,“新人文思想”意在构建“关于真正的人的学术”,他在性别、婚姻、家庭等领域的著作均围绕“种族竞存”展开,关切的是中华民族的出路问题(杨胜荣,2020:1-3)。潘光旦的妇女观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他批评历史社会对于女性的不公道,反映了五四新思潮在他身上留下的印痕;另一方面,他从家庭和种族前途出发,责成女性优先考虑生、养、教子女的传统社会责任。”(吕文浩,2020:202)刘亚秋亦认为,潘光旦社会思想中有关个性和种族之间的张力问题比较突出,尤其体现在女性的个性发展以及生育职责的承担方面。优生学的立场对女性而言是“冷酷”的。但是,“潘先生的女性观意图不在于挤压女性的个性,而在于人类发展”(刘亚秋,2021a:27)。 近些年,不少学者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角度对潘光旦的思想进行梳理讨论。尽管对于他更强调个体还是社会有不同的看法(吕文浩,2017;杨奎松,2019:1-7;刘亚秋,2021b:101-108),但他的“两纲六目”思想体系与“位育”思想普遍被认为是对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社会等的二元对立思想偏蔽的反思、应对与超越,将个体与社会之间的融通发挥到极致,意味着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均衡与和谐(李玥,2004;刘建洲,2003;周霞,2008;徐磊,2018;吴银银,2018;杭苏红,2018;周飞舟,2019;刘亚秋,2020)。 已有研究对潘光旦关于妇女与妇女运动、个体与社会关系等观点进行的梳理与解读,为今天的妇女/性别研究等提供了相当有益的启发。本文对潘光旦有关妇女和妇女运动的讨论进行梳理,立足于其理论框架中前瞻性地指出的妇女运动内蕴的张力——如何解决妇女的个人角色与社会角色之间的冲突,试图从反思与推进妇女运动的角度,进一步“打捞其女性观的合理之处”(刘亚秋,2021a:27),希望对妇女运动理论架构或话语体系、妇女运动目标与方式的调整乃至当下的家庭建设研究与行动等有所启发。 一、对妇女与妇女运动的同情与批判 潘光旦对在社会中受到不公道对待的女性持同情态度,在其“两纲六目”思想框架下,他认为这种不公道体现在消弭了女性的通性与个性,以及对女性性别角色贡献的不认可方面,这就催生了妇女运动,产生了一系列社会后果。在这一框架下,他亦认为妇女运动存在偏蔽之处。 (一)对女子境遇之同情与对妇女运动之理解 在做冯小青研究的时候,潘光旦就认识到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冲突:“无论一人之性心理如何个别,其人之性观念每不易摆脱社会之习惯;愈个别而愈不能摆脱社会之成规,则行与心违,欲与望左,痛苦弥甚。”(潘光旦,1929/1993:29-30)对于社会给女性造成的伤害,潘光旦始终抱有深切的同情。他发现清代九十余家女词人精神生活具有不积极之特点,认为:“中国女子之体力脆弱,精神郁结者,为数必大,而智识阶级中之女子为尤甚。……取精神郁结状态之普遍而类推之,其数亦不在小。”(潘光旦,1929/1993:39) 而小青和这些女词人的精神状态,正源于社会对于女子之“不谅解”态度,具体说来:“教育阶级中,拘泥之道学家以女子为不祥,佻挞之文学家以女子为玩物;即女子自身,亦不惜以不祥之物可玩之物自贬;一般社会之视听评论更不足道矣。”(潘光旦,1929/1993:39)他感慨道:“女子不蒙社会谅解,而自身又不知如何调节,如何排遣,此尤可悲者也。”(潘光旦,1929/19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