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艺术家为代表的创意群体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国各地乡村。他们通过在地创作、举办展览、修复古建与自然风貌、发展文化产业等多种形式介入乡村社会(伍梓瑜,2018),在不同程度上改变了当地社区的既有形貌与生活方式,其中不乏产生较大国际影响的案例(渠岩,2014、2017;欧宁,2015;焦兴涛,2016;陈於建,2018)。尽管内部差异明显,但这类活动仍被笼统地称为“艺术乡建”,并在广义的“艺术介入社会”概念范畴下加以讨论(王春辰,2012;彭伟、夫博,2016;常培杰,2017;叶洪图、田佳妮,2018;王南溟,2019)。 如果从“目的”①和过程的角度对不同案例细加分析,可将其分为三个典型类别。第一类是艺术家在乡村开展的创作或传播活动,其目的指向在特定物理与社会空间中探索新的艺术可能性,而不试图改造社区的观念与生活方式——即便会产生客观社会后果(焦兴涛,2016)。第二类是艺术家发起、各级政府与市场力量共同参与的创意产业经营。虽然这类商业项目会强调(有时也的确实现了)村民的参与和红利分享,但首要目标仍集中于企业盈利、地方财政收入与知名度提升等(韩仁杰,2021)。尽管在发起人、参与群体和活动形式等方面可能兼具前两类的部分特征,第三类案例却具有截然不同的目的——以艺术手段改造乡村社会,使之朝向发起者认为的理想状态演化。相应的,村民的参与既是过程手段,也构成目标本身(刘姝曼,2017;顾博,2018;隋缘,2020)。由于包括艺术家在内的发起人群体往往持有多重诉求,项目过程中也有可能出现目标转移,操作方式则高度混合,上述类型在现实中并非截然分立。不过从初始状态来看,第三类才是特定语境下符合艺术乡建内在逻辑的典型案例,即本研究的主要讨论对象②。 当艺术家团队以某种理想状态的乡村(以下简称“理想乡村”)为目标、采用创意手段介入社区生活时,他们就与20世纪上半叶的“乡村建设运动”产生了联系,成为历史的延续(严俊,2021)。面对西方现代文明的剧烈冲击,以梁漱溟、晏阳初为代表的中国知识分子成为第一代“乡建人”。尽管在价值倾向和介入方式上存在差异(梁漱溟,2006:6;晏阳初,2014:15),他们回应的却是同一母题——以“乡土”和“乡村”为基础的中华文明,如何在现代化浪潮中更好存续。在各自“理想乡村”的指引下,相应改造与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留下诸多至今未有定论的争议(虞和平,2006;赵旭东,2008)。当下,虽然“救亡图存”的压力已然消散,投身乡建的艺术家们却以“恢复乡村传统文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形式呼应着母题,并用擅长的艺术手段展开实践,同样引发了广泛而激烈的讨论(周韵,2014;欧宁,2014)。 如何理解当下艺术乡建的实践及其引发的争议?区别于结果导向的项目评估或价值导向的文化批判思路,本文试图使用包含“利益-规范”双重目标与互动特征的经济社会学理论模型(刘世定等,2022),剖析“碧山计划”“青田范式”这两个著名艺术乡建案例的发展全过程③,进而揭示其差异化路径的成因与社会后果。回应的具体问题包括:在目的层面,艺术乡建者如何处理价值观推广与多方利益平衡的关系?在过程手段与方法层面,“艺术介入”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什么?如何保证它发挥预期作用?在社会后果(影响)层面,如何看待成败的确切内涵?如何识别项目盛衰背后的细微差异,等等。 文章最后将回到“价值”议题,从“文化自觉”(费孝通,2003)角度重新审视艺术乡建的目标与意义。早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费孝通先生就对当时的“乡村建设”运动提出过质疑(费孝通,1999:503)。他的思想在晚年有所修正,其中部分凝练为处理文明间关系的重要概念——“文化自觉”(张浩,2019)。基于密集互动的艺术乡建要想取得成功,是否必然伴随着“文化自觉”的过程?已经成为“理想乡村”的村庄,如何应对快速社会变迁的挑战?依托机制分析的发现,本文将对此展开讨论。 二、文献回顾 (一)关于目的、过程或后果影响的碎片化讨论 第一类分析通常从“目的不切实际”“过程中有效手段缺失”或“后果的不可持续”中选择一个或几个角度展开讨论,未能注意三者在项目连续发展中的内在关系。目的选择方面,有研究者认为艺术家对乡土社会持有美好想象,导致实践过程成为“城市人对农村文化的居高临下的俯视”(廖廖,2016:7),而在缺乏经济收益的前提下呼唤乡村精神复归是不切实际的(阎海军,2016)。过程手段方面,王南溟(2019)呼吁建立乡村产业链,以实现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但如何实施则论述不详。后果评价方面,有研究者指出由于村民普遍参与不足且无法从项目中受益,多数表面红火的艺术乡建实际已经失败(常培杰,2017;何卫平,2019:11)。 从单一角度展开的讨论,其部分观点具有合理性,但以此来通盘解释某个艺术乡建项目的发展逻辑与成败则略显片面。特定目的的产生有行动者根源,其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操作办法的范围,进而影响结果。 (二)艺术乡建团队“决定论”错误 第二类分析聚焦艺术乡建团队的问题。研究者指出,艺术乡建大致可分为精英主义“乡建模式”和地位平等的“参与模式”(张宛彤,2020)。但从实践过程来看,无论是扩大乡村的公共空间、塑造当地文化还是培养村民的乡土意识与劳动技能等,其失败的原因都在于团队在实际主导中并未重视基层村民的具体诉求(刘雅平,2013;叶洪图、田佳妮,2018)。虽然部分项目宣称关注村民主体性,依旧暗含了艺术的主导意义(孟凡行、康泽楠,2020)。因此,艺术家团队的认知水平和工作方法决定了乡建的成败,他们需要对自身角色和全局有清醒的认识,不断评估和自我批判(李耕等,2018),并在艺术手段之外引入人类学的思维和研究方法(方李莉,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