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个法兰克福学派文化伦理理论方面,霍耐特(Axel Honneth)①的亚文化承认理论具有一种承前启后的作用。一方面,他沿袭着哈贝马斯倡导的规范研究,对亚文化承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多维度论证;另一方面,他提倡的病理学方法影响了其后的弗斯特(Rainer Forst),后者以这种研究姿态分析了异质文化辩护(justification)问题。亚文化承认主要是指,亚文化群体因其独特身份遭到社会蔑视和不公正对待,为此,他们选择以文化认同方式进行集体反抗和斗争,期望借此能更有效地获得社会承认和更大限度地展现自己的才能。在霍耐特看来,亚文化承认问题已是当代一个不可回避的伦理和政治事件,因为它是一些文化冲突和社会矛盾的主要诱因之一,它既关系着亚文化群体本身的自由和平等,也影响着社会整体文化的完整性和其伦理生活的公正性。原本,亚文化承认并不在霍耐特的理论规划之内,在很大程度上,他是因为与弗雷泽(Nancy Fraser)论争才重点关注亚文化这个话题。可以说,亚文化承认位于爱、法律和团结等承认原则之后,属于“第四种承认”。不过,亚文化承认这个话题既促使霍耐特修改了他的承认理论框架,如他用“成就”替代了“团结”作为社会中的人的价值体现;也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承认理论转向”(recognition-theoretical turn)这种学术影响,推动了批判理论的发展;还加深了霍耐特对良善生活(good life)的正义多元性的认识。为此,他把多元正义的良善生活视作亚文化群体以及人类的理想栖息之所。在这种伦理生活中,每种文化都能得到平等对待,所有个体都可以依靠成就获得社会认可和他人尊重;人们能确立和凸显更高级的美德,能充分展现其自主性(autonomy)和创造潜能,进而推动良善生活走向更高阶段,使其为个体和人类带来更多自由、正义和团结的契机。 一 亚文化抗议:反对蔑视和诉求承认 在霍耐特看来,社会中之所以出现以亚文化形式进行的抗议,既在于这些群体的亚文化身份招致了社会蔑视,即便他们做出与他人一样的成就和贡献,也在于这种蔑视阻碍着这些群体对其应有权利的享有,使得他们在很多场合承受着偏见和不公正对待。为此,他们通过抗议乃至暴力行动来反抗蔑视以及为自己争取承认的机会。客观地讲,亚文化承认问题既加深了人们对现实不公的认识,也促进了法兰克福学派的伦理转向,使霍耐特等人看到了文化上更多的伦理潜能。 作为自主(autonomous)个体和做出成就的社会成员,亚文化群体因其独特身份而遭到诸多排斥和蔑视,为此,他们借助文化认同方式,以集体形式表达着不满和承认诉求。②在霍耐特看来,这些亚文化群体大体上包括女性、青年、穆斯林和一些边缘群体等,他们原本具有一定的文化共性,共享着一些符码、语言和生活方式等,而在历史行进过程中,他们又因遭受相似的社会歧视加强了文化认同和内在团结,从而逐渐确立起相应的文化独立性,形成了独特的女性亚文化、青年亚文化等。[1](P162)这意味着亚文化以及异质文化本身就蕴含着一些政治因素和一定的伦理因质。随着社会发展和民主化程度提高,这些亚文化群体在享有和使用社会平等权的同时,也为社会做出不可忽视的成就和贡献。其中,“平等权”赋予他们以自主性,使他们成为具有自主权的个体,他们也以此自主权充分地发挥着其创造才能,展现着其主体性;而“成就”指作为自主个体和有生产力的公民,女性和青年等凭借自己的禀赋、技能和劳作,为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做出了贡献,[2](P207)同时他们也体现着美德,促进了伦理生活发展。基于其自主人格和所做出的成就,亚文化群体期望能得到社会平等的尊敬(esteem)、受到公正的对待,但是令他们不满的是,他们的亚文化身份竟招致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排斥和权利限制,他们的某些独特文化风格受到歧视,他们的权利诉求得不到公正对待和合理解决,从而在无形中他们就被界定和被归类为身份特殊的“社会少数派”(social minorities)。[1](P162)面对成就受蔑视、身份受歧视和自主性被抑制等种种状况,这些社会少数派或亚文化群体在表达他们的共同痛苦和相似不满的过程中,增进了他们内部的交流和相互支持,提升了他们对文化共同性的认识和对其身份相似性的认同,这也是霍耐特评价亚文化具有偶然组合(contingent collections)特征的原因。而对文化共同性认识的提高促使亚文化群体选择以共同文化方式表达他们的不满和承认诉求,如女性以女性群体方式、青年以青年亚文化形式等。霍耐特认为,虽然这些亚文化群体各自的不满和诉求并不一致,它们所造成的文化冲突和社会影响也不尽相同,但是它们整体的威胁乃至破坏力冲击着社会整体文化的完整性,扰乱着人们的生活秩序,也拷问着社会的正义程度。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亚文化承认问题已成为人们必须面对的一种富有政治性、伦理性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