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体系中的康德主义、后果论和契约论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什么是重要之事。构成中国传统哲学的道家、儒家、墨家、法家等也从各自的视角回应了重要之事。中西哲学以及同一文化的哲学内部对重要之事的回答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哲学方案、哲学路径和文明体系。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人类的重大风险和冲突的根源是文明,不同文明因价值观的截然对立而产生文明冲突。①对重要之事的分歧是文明冲突的基本原因,除非对重要之事达成共识,否则人类社会潜在的冲突就会长期存在。在英国哲学家帕菲特看来,对重要之事的认同取决于一种趋同哲学的方法。②重要之事的价值在于消除不同哲学之间的分歧,形成某种合作的态势,使看上去相互竞争或冲突的哲学流派在理论上趋同。本文的论述表明,趋同论证(Convergence Argument)打通了不同哲学之间的边界,提供了从文明冲突模式向文明合作模式转化的方法论意义。 一 重要之事作为普遍性问题 帕菲特认为,西方哲学体系中虽然存在对重要之事的认知,但基于不同的规范理由,不同的哲学对重要之事的判断标准存在重大分歧:其一,基于价值的客观理由是由对象给予的理由所决定的,人们所要做的事情或试图获得的事物是基于这些欲望和目标之对象的事实,它使我们相信什么、想要什么和想做什么成为可能;其二,基于欲望的主观理由是对重要之事的可能性主张,由于缺乏某种稳固的规范标准,以欲望为理由就是一种不可能融贯执行的主张。③帕菲特对否认重要之事的哲学给予批判,如果每个人根据主观标准认定事情重要或不重要,哪怕这种认定出于利他的动机和目的,也会陷入道德主观主义乃至道德虚无主义。 行为功利主义理论通常被表述为:如果一个社会的主要制度安排能够达到所有社会成员满足总量的最大利益净余额,这个社会就是被正确组织的正义社会。④行为功利主义因其反道德直觉而遭到批判。在私人利益与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不相容时,功利主义比常识更严格地要求个人为后者而牺牲其私人利益,而这是与个人的幸福观相冲突的。⑤面对不得不选择的道德难题,人们或许没有时间或没有能力对最大化后果做出理性计算,从而导致行为功利后果的理性不及。⑥与行为功利主义不同,规则功利主义是指一种正确的行为被道德规则所允许,这种道德规则对于行动者所处的社会来说是最优规则:“一种行为是正确的,当且仅当它不会被该社会之理想的道德信条所禁止。”⑦行为功利主义认为,规则功利主义会犯规则崇拜的错误,之所以有这样的错误理解,不在于规则功利主义遵循哪一种规则,而在于对规则本身做出了单一、静态或纯粹的理解。⑧事实上,如果缺乏规范性理由或缺乏道德规范的指引,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不会获得长久、持续和最大的预期功利,⑨从而陷入“无人性有德性”或“有德性无人性”的道德悖论。 “无人性有德性”与自利者利人假设并不符合道德的主张。行为功利主义从未放弃其利他主义的理论面向和道德关怀,以自利为导向的个人主义被赋予利人的道德意蕴。有两种自利者利人的主张:一是从自利理由出发对所有人都有利的客观理论。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我们每天有吃有喝,并非由于肉商、酒商或面包商的仁心善行,而是由于他们关心自己的利益”。⑩关心自己的利益不会当然产生利他的后果,但也不能将其视为行为人仁心善行的自利道德观。从自利出发的市场人获得了有益于所有人的福利,这种理想的福利体现了“无人性有德性”的情形。(11)自利道德观只有做到对所有人都有利才符合斯密的主张,但市场失灵使有利于所有人的后果成为不可能。二是从自利理由出发对某些人有利的主观理由。如果把希特勒实施大屠杀欲望的理由称为自利理由或道德理由将具有极大的误导性,“当我们大部分人使用这些语词时,除非某种理论蕴含着我们所有人都有自利的理由避免处于痛苦之中,否则这种理论就不会是有关自利理由的好理论;除非该理论蕴含着我们所有人都有道德的理由不进行大屠杀,否则它也不会是有关道德理由的好理论”。(12)这种“对某人最好”不是一个规范性的道德理由,而是一种心理学主张,它不可能对于“何种生活对人们最好”产生实质性信念。 同样,“有德性无人性”与损己者利人假设也存在悖论。清人李汝珍在《镜花缘》中描写了一个君子国。君子国虽践行“礼让不争”的至善法则,唐敖等主人公却在不长时间内目睹了三起买卖纠纷,这些纠纷因买家抬高价格、卖家压价的反讨价还价法则而引起。君子们不是因为“谁比谁更坏”而是因为“谁比谁更好”而发生了纠纷,它打破了法律起源的一个古老认知,即人类社会之所以产生法律,是因为人的自私、争辩以及争利的天性,而在一个由天使、君子组成的社会或人人皆尧舜的社会中,法律或规则就没有必要存在了。(13)君子国的君子行为从自愿让利的角度是道德的,却是不合理的,这种利他主义行为摧毁了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许多人是基于不同的理由实现“对某人最好”的结果,但缺乏规范理由的损己利人同样会陷入基于欲望的主观理由模式。 帕菲特质疑以损己利人作为判断重要之事的客观标准,提出了改进规则功利主义的“救生艇”方案。帕菲特的论证方式是,在“我可以救某个陌生人的命,或者救与我具有密切纽带的人(如孩子或朋友)的命”之间做出选择,前者在道德上是可敬的,但不是完全合理的。如果某种理由要求在同一个救生艇上救五个陌生人,而不是救在同一个救生艇上的你的孩子,虽然使很多人得救,但将产生得不偿失的后果,因为我们对自己的孩子的爱就必须弱得多。这种爱的减弱不仅本身不好,而且有许多负面效果。(14)一种真正关于自利理由的好理论,关注的是与我密切相关的人,我们不能失去对与我密切相关人的深爱、忠诚、个人目标以及其他动机。这些动机是我们诸多幸福之所系,也在其他方面赋予我们的人生以价值。如果把对与我密切相关人的深爱、忠诚、个人目标以及其他动机理解为一种真正的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或不与这种真正的道德体系原理相悖,就满足了规范理由的妥当性要求。因此,支配规则利他主义的规范理由是一种关系理由,它融合了道德、伦理、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规范,并在个案中形成了情景化的以上各种规范的适用原则,在当前利益和未来利益、熟人和陌生人、少数人和多数人之间追求规范平衡的诉求。自利者利人和损己者利人都是为他人好的哲学信条,因其缺乏不同规范间的契合而走向了反面,由此产生的冲突也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