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改革的广度、深度、力度和主动性远超既往。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作为其中的一项标志性改革动作,是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机制的重要一环,是激发国有企业内生活力动力的关键举措,是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①,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中被明确列为国企改革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国有企业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重要抓手,须持续加快向纵深推进。 在此前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对国企管理人员普遍采用与行政干部同样的管理方式②,在选拔、任用、定薪、考核时主要围绕干部身份展开,更多地表现为对干部的管理而不是对岗位的管理③。即便有部分国有企业尝试了签订契约,但是内容往往不具体、执行往往不严格④,由此造成了国企管理人员在岗位上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在工作上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问题,政企不分、人岗不适的现象较为普遍⑤,同时也进一步导致了以下两方面后果:一是国企管理人员往往缺乏有约束力的工作目标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二是制约了国企市场化经营机制建设,突出表现为现代公司治理体系运行不畅、“三项制度”改革⑥难以深入推进。对此,国有企业要切实改善经营绩效,提升自身活力、竞争力和创造力,必须抓住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这一“牛鼻子”,打破“大锅饭”、撤掉“铁交椅”,变传统的干部身份管理为高管岗位管理,明确任职期限和考核标准,强化退出约束和激励机制。但也应清醒认识到,相比于以往难以摆脱“刑不上大夫”色彩的国有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无疑是渉入了国企改革的深水区,牵扯到大量国有企业干部群体的利益,涉及公司治理体系、干部选聘方式、薪酬激励机制等方方面面的改革,阻力大、难度大、复杂性高,在强力推进的同时还需不断加以深入研究、科学设计、经验总结,从而不断克服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并丰富完善各项改革举措。然而,目前我国学界关于国有企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研究并不活跃,现有的研讨主体主要集中于国资监管部门、国企内部涉及改革职能的部门和管理咨询机构。这一现象的形成可能缘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该项改革的推进时间尚短,曝光度的提升主要是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出台后的近两年,给予学界加以关注的时间并不长;二是不同于身处改革一线的政府和业界部门能够直接了解政策并参与实践,学界对相关政策、案例的掌握难免会存在一定的滞后;三是当前国企改革的大量政策文件未公开,去机关化考核下又增大了赴国企实地调研的接洽难度,从而客观上造成了研究资料和信息的不可得性和不易得性,导致很多学者“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为了深入研究包括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在内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好推动国有经济发展,2021年以来,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有经济研究智库以项目为牵引,联合数十家央企、高校科研院所,密集开展了关于国有经济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方面的研究工作,组织了大量实地调研和学术讨论活动,积累了较为丰富的政策文件和实践案例资料。以此为基础,本文将具体围绕如何进一步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这一主题来展开并丰富相关研究。 一、国有企业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改革的推进历程 截至目前,国有企业任期制契约化管理改革工作经历了启动与试点(2013-2015年)、政策体系构建与推行范围扩展(2015-2020年)、全面推进(2020-2022年)三个阶段,并呈现出政策渐趋完善细化、实施范围有序拓展、推进力度渐次加大等三方面特征。 (一)启动与试点阶段(2013-2015年) 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⑦。同年12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同时鉴于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建立应循序渐进、做好前期制度准备,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率先提出“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并要求“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依据上述意见,2014年10月,上海市召开了全面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工作会议,确定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并实现范围全覆盖。上海市国企改革试点工作将经理层的任期考核结果与其职务任免激励约束相挂钩,实行结果三同步:同步对接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任的主要依据;同步实施企业领导人员任期激励,建立领导人员“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制度,整体上市公司探索建立符合企业自身发展规律的激励机制;同步建立约束机制,包括业绩挂钩、财务审计、信息披露、延期支付和追索回扣等。2015年6月,伴随着地产集团、申通集团、申迪集团等第三批16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上海市国资委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实现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全覆盖,自此相关试点工作完成了全面落地。 (二)政策体系构建与实施范围扩展阶段(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