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国家是以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核心驱动力的国家。国家具有主动组织社会科技创新活动的功能是创新型国家的属性特征之一。2006年,我国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而努力奋斗”的重大战略目标;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明确要求;2022年,我国成功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列入2035年远景目标。党的二十大将“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列入到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弗里曼在考察日本二战后经济崛起的经验后发现,之所以创新型国家组织社会科技创新活动能够由自发向自觉转变,关键在于形成了公私部门创新合作网络。据此,结合李斯特国家干预理论与熊彼特创新理论,国家创新系统概念被提出并被政策实践采纳(C.Freeman,1987;OECD,1999)。简言之,创新型国家所特有的组织社会科技创新活动的功能,主要借助国家创新系统运行得以发挥。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关键在于完善国家创新系统。 国家创新系统模式概述 中国的现代化历程源于近代外患下国人探索救亡图存之道,西人格致之学(科技)关系民生国命(冯桂芬,1861)。该历史逻辑导向下,政府在国家科技发展中担负首要组织责任。1928年,国立中央研究院成立,标志着近代中国科技体制基本形成,科技发展完成组织化和制度化。马克思主义将生产力视为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中国共产党早在1940年便成立延安自然科学院,以组织发展科技事业。在“国家创新系统”从理论走向政策后,国务院于1998年开始试点建设,并藉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此后,我国国家创新能力随国家创新系统的不断完善而迅速提升,2021年,中国国家创新能力综合排名已位居世界第12位。然而,当今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面临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卡脖子”难题,而创新能力尚不足以完全支撑国家高质量发展。因此,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创新系统。 模式是基于对事物变化规律的理性认知所形成的事物标准样式,其作用在于为解决问题提供方案。创新系统为适应系统环境,在构成要素、系统结构、运行方式等方面呈现出差异和特点。换言之,选择国家创新系统模式即确定政府组织社会创新活动的方式。完善国家创新系统关键在于优化国家创新系统模式。国家创新系统模式对国家创新系统主要产生三个方面的具体影响。 第一,影响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职能定位。自《科学:无尽的前沿》报告为政府积极支持科技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后(V.Bush,1945),政府对科技发展负有相应责任即成为普遍共识,但在对责任范围的理解上却存在认识分歧。创新系统模式对作为系统构成要素的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实践给予制度安排,从而明确政府创新职能定位。产学研等公私部门创新合作存在一定程度的组织功能重叠,而组织功能重叠范围与程度由政府创新职能决定(H.Etzkowitz and L.Leydesdorff,2000)。概言之,国家创新系统模式决定政府组织社会创新活动的行为边界。 第二,影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科技创新的本质是经济活动(Schumpeter,1912),市场借助竞争成为组织经济活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市场过程也是竞争过程(I.M.Kirzner,1992)。在竞争机制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国家创新系统模式决定协调公私部门科技创新合作的市场限度。简言之,国家创新系统模式决定政府组织社会科技创新活动的市场化水平。 第三,影响创新绩效。耗散结构理论认为系统必须与外部环境不断进行物质和能量交换,才能降低熵值从而维持系统结构稳定有序(I.Prigogine,1969)。模式决定系统要素互联途径以及与环境的交换方式,互联效度和交换效果决定系统稳定性,进而影响系统功能发挥。换言之,适宜的创新系统模式是提升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 创新系统模式使系统基于稳定的功能而相对独立,然而系统所处环境不断变化,因此创新系统易于出现不适应环境的情形。中国在经历了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30多年迅速发展的全球化,以及40多年改革开放之后,发展环境正面临巨大变化。随着越过刘易斯拐点,我国人口红利有所减缓;经济新常态下经济增长的极限制约显现,中等收入陷阱风险加大;技术对外依存度偏高,面临“价值链低端锁定”困境。在此情势下,目前优化中国国家创新系统模式面临两个现实挑战。 第一,政府职能由发展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创新成功必须具有新的生产函数,且需导入生产系统替代既有生产函数。发展型政府将发展作为政府首要职责,以政府发展目标统筹研发活动与经济活动。政府对研发活动过度干预将影响科学家共同体同行评议,降低研发绩效,减少备选生产函数供给。经济活动受到过多行政管制,则企业家精神难以充分发挥,导致生产函数更替不足。服务型政府以满足公众需求、追求人民满意为目标。当前,需要在兼顾长期、中期和短期需求,确保科技充分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条件下,尊重科学家和企业家的创新主体地位,充分激发他们的首创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