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22)09-0148-11 一、问题的提出:将传统文化置于生活世界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传承和发展的根本,如果丢掉了,就割断了精神命脉。”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所提供的生活规范、人生意义和德性价值,构成了国民基本的文化归属感和道德判断标准,在转型期中国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②在此背景下,理解转型期传统文化如何发挥其对当下社会的意义和价值,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科学议题。 对于传统文化意义和价值的讨论有不同的分析进路。其中,文化社会学的基本主张强调了传统文化的“社会”属性。③与“思想史”的研究路径相比,社会学研究更加倾向于通过传统文化和一系列社会议题的关联来呈现传统文化意义的“在场”。④基于这一基本出发点,文化社会学者通过质性或者量化的分析手段,从不同的角度描绘了人们对于特定传统文化价值观念的接纳程度,及其如何与个体的某种行为倾向或者价值判断相关联。⑤这些研究成果对于理解转型期传统文化的定位、作用以及潜在的转化方向都具有重要的启示价值,亦从经验层面反思了现代化理论对传统文化“式微”的种种预设。⑥ 然而,传统文化的社会属性,并不局限于个体对于传统文化所陈述的接纳度,及其与特定行为模式之间的经验关联。这是因为,人们所言明的传统文化接纳度本身经过了个体的信息加工,其所谈论的“传统文化”并不必然代表驱动个体行动的“动机”。⑦正如文化“工具箱”理论所指出的,人们言明的文化意义可以是行动发生之后出于和社会期望相一致的目的而进行的“事后合理化”。⑧真正推动个体行动的文化观念或者价值可以以一种“无意识”的方式发挥作用,即人们在行动过程中并不必然能够明确地“意识到”和“表达出”这种潜在的文化动因。⑨此外,如果只是看传统文化接纳度与特定行动之间的经验关联,那么研究者关注的只是二者之间的概率重现度,即韦伯意义上的“因果妥当”。脱离了行动背后传统文化的意义框架和意义关联,“因果妥当”并不足以体现个体行动的“意义妥当”。⑩ 鉴于此,本文主张,为了更为全面地理解传统文化的社会属性,展现其在当代社会的价值和功能,我们有必要将传统文化置于生活世界之中,从现象学社会学的角度考察传统文化如何能够以一种“不证自明”的方式支撑个体生活世界的“现实性”。所谓生活世界,是指“我们所有人共同的直接经验世界。……它是‘不言而喻的’‘前科学的’和‘理所当然的’世界,也是我们的‘基本和最重要的现实’”。(11)生活世界本身是一个意义世界。人们生活于其中,不断接纳和实践一系列的(文化的或者非文化的)意义。而这种意义的使用和实践需要具有“不证自明”的“自我宣示性”,(12)其拒斥质疑,以此保证生活世界的有序和真实。这种对于生活世界意义“存而不论”的态度便是舒茨所谓的“自然态度的悬置”。(13)按照这一分析路径,对于转型期中国社会传统文化意义和观念的考察,除了要探索个体对特定传统文化的接纳度及其和行动的经验关联之外,我们也可以分析个体生活世界的“真实性”多大程度上来自传统文化意义的“不证自明性”。换句话说,人们如何通过一种“日用而不知”的方式实践传统文化,并以此构建自身生活世界的“真实”、有序和和谐。这一分析进路恰恰体现了传统文化作为一种“制度秩序”在当代中国社会所可能发挥的现实价值。(14) 那么,传统文化何以能够成为个体生活世界意义的一种“不证自明”来源呢?对于这一问题的考察,取决于生活于特定环境中的个人如何理解传统文化。参照既有文化社会学理论,我们区分出两种不同类型的传统文化:作为叙事体系的传统文化和作为实践惯习的传统文化,(15)并进一步论证前者所面临的“不证自明性”困境,以及后者实现“不证自明性”的可能性。最后,本文基于阈限理论,从认知社会学的角度,对现代社会中传统文化“不证自明性”的发挥进行了讨论。 二、“不证自明性”为何重要? “不证自明性”是现象学社会学研究描述个体生活世界时所强调的重要特征。(16)所谓“不证自明”,是指人们悬置了对于生活世界中意义系统的质疑和反思,以一种存而不论的态度,接纳意义系统所设定的主张和价值,默认了意义和现实的一致性。从“不证自明性”的角度出发来分析传统文化的当代意义,可以让我们从“传统文化可以提供意义”这一近乎共识性的主张,转向“传统文化提供什么样的意义”这一开放性的社会学问题。 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是一种意义的赋予和表达。社会学研究中所论及的意义是指个体在判定特定事件或者行为是否可以接受或者理解时,所依据的“道理”或者“情理”。人类学家阿诺德·盖伦认为,人类相比于其他动物而言存在先天的生物局限性,大量的生存和交往技能并不能够通过生物遗传的方式自然获得。(17)那么,为了维持社会生活的秩序,人类就不得不依赖各种后天创造的意义系统,来让“生理构造所内涵的世界的开放性(不确定性)……通过社会秩序的作用……转化为相对的世界封闭性”。(18)与这一观点相一致,马克斯·韦伯指出,人们需要意义,是因为生活环境中经常会涌现出“无意义”(senseless)的事件,比如死亡、无辜者的受难以及财富的分布不均等。此时,将这些“无意义”的事件赋予意义,可以使其变得可接受、可理解,从未维持社会的秩序。(19)可见,人类社会的维系和意义系统是密不可分的,而传统文化作为一个社会长期积淀下来的规范、价值和观念,本身便是这种意义的重要提供者之一。例如,中国社会传统的丧服文化为五服之内的人际关系赋予了一种差序化的意义,从而凸显出远近亲疏的社会规范。(20)在现有的有关传统文化的经验社会学研究中,传统文化通过提供意义以规制行为亦是一个普遍被接纳的分析进路。 然而,纵观现有关于传统文化意义的社会学讨论,学者们往往将分析的重点置于传统文化的具体内容之上,从而区分出不同内容的传统文化。例如,与家庭代际关系相关的孝道文化,(21)与国家治理相关的家国同构文化,(22)等等。虽然不同内容的传统文化涉及不同的作用场域,但是从意义赋予的角度出发来看,它们都是提供了一种行动合理化的叙事,人们借助这种叙事,既可以做出与之相适配的行动,也可以更加理解他人类似的行动。从这一点来看,这些分析依旧没有超越“传统文化可以提供意义”这一近乎共识性的主张。所区分的焦点,只是在于这种意义的场域特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