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学在处理主体文化即本文化与外来陌生文化即异文化之间的相互接触时,往往需要考虑这种接触过程的具体进程及其相互作用的规律性。在跨文化学的文化同尚、文化异忧、文化间涵、文化更生和文化集美等五要素构架中,文化间涵属于处在居间或中介位置的中心要素,是指文化现代性进程中本文化与异文化的间性关系及导致文化变迁的涵濡过程①。这一过程由于直接关系到本文化所发生的具体变迁或转化情形,因而具有重要的探讨价值。 (一)文化间性 在文化间涵过程中,文化间性是指这样一种情形:当主体文化与异文化发生接触时,会在双方接触地带出现一种居间的相互跨越或横越过程。这里的间,本字作閒。许慎《说文解字》曰:“閒,隙也。从門,中见月。会意。”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曰:“开门月入,门有缝而月光可入。”间为会意字,从门从月,表示可从两扇门间看到月亮,或两扇门间有月光透出,意思是缝隙、间隙。正像任何两扇门之间必有缝隙或间隔一样,主体文化与异文化之间从来就不可能是无缝连接的,也就是不可能是相互同一的,而是存在或大或小的间隔、间距或离间关系。这种文化间相互差异而又相互依存的间性关系,也可以从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或译“交互主体性”)、克里斯蒂娃的“文本间性”(或译互文性)理论去理解。 按照胡塞尔的观点,人的存在具有“主体间性”。就人的主体间性而言,应当看到下列三个层面:(1)他者层面。这是与我发生关联的其他人的构造层面,是从我的本己存在(即作为原本自我的我)中排除掉所有属于自我的元素后的那个其他构造层。这其实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假定,因为在现实中,自我以外的任何他者说到底都是与我发生密切联系的我的那个他者,从而不再是他者本身而是我的他者。(2)我者层面。这是我自己的同一个世界。这也是一种理论上的假定,假定存在排除掉所有他者元素的独立的我者。(3)单子群体。每个人终究是孤绝的、难以相互融合的个体。当原子与原子之间可以实现化合或融合时,单子与单子之间虽然可以合作或协作,但终究无法实现化合或融合,也就是虽然可以聚集起来,但无法实现相互认同或达成同一性。 这里首先需要理解第一个层面的构造意义:“那个自在最先的陌生者(那个最先的非自我)就是其他的我。而且,陌生者有可能构造一个新的无限的陌生者的领域,即所有陌生者的自我和我自己都包括其中的客观自然和整个客观世界。为我的其他人并不是唯一保存下来的东西。相反(当然在我本己性范围内),包括我自己在内的我—群体(Ich-Gemeinschaft)作为一个相互依存而实存的我构造出来。”②注意,这个他者绝不是简单地从他者本身去定义的,而是特别地从我的角度去定义的,是从与我发生接触的角度去看待他者的,从而他者就被视为我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也就是其他的我,相当于另一个我。他者即另一个我。这就把他者与我的本体性存在关系揭示出来。可见,胡塞尔的“主体间性”概念首先意味着,他者不是简单地被定义成与我无关的自在的他者本身,而是定义为与我的存在紧密相连的其他的我。由此观点看待主体文化与异文化的关系可知,每一种主体文化都是由于异文化的镜子式存在才得以返身确认自我、从而才成其为自身的。异文化实质上就是主体文化的另一个我,是其他的主体文化。在文化现代性进程中,异文化的存在之于主体文化,本身就具有一种不可回避的积极价值,无论主体文化本身承认或喜欢与否。 第二个层面即我,是始终与他者有着接触的本己的我,与他者不断地展开对话的我,依赖于他者的镜子式存在才能看清自我的我。主体文化的存在本身就具有一种缺失感或依赖于异文化的存在而存在特性,也即只有依赖于异文化与自我的接触和照鉴,才能真正确证自我。如此,主体文化本身就具有对于异文化的缺失症或依赖症。 至于第三个层面,当前面两个层面明确之后,其情形也就顺理成章地明朗起来:单子与单子之间不可能像原子与原子那样走向相互融合或认同,而只能走向相互聚集或并存。与相互融合或认同可以实现同一性目标不同,相互聚集或并存只能保持一种相互间求同存异的平等接触与对话关系。如此看来,主体文化与异文化之间虽然发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接触,但总是存在或远或近的间隔或间距,出现持久的相互横跨而又无法通向彼岸的类似始终横骑的状况,而不可能走向真正的同一性关系。在文化现代性进程中,无论如何亲密无间的主体文化与异文化间关系,说到底都是彼此有间或有间隔的。假如不了解这一点,就必然迷失在文化共同性幻象的蛊惑之中而无法自拔。 这里不妨就认识一种民族文化的途径而言,将“主体间性”理论同黑格尔哲学作一简要比较。按照黑格尔的现象与本质间关系模型,认识一种文化不能仅仅看其外在形式或外观,而是要看到其真正的深层精神本质,或者说干脆忽略其民族特征外表的假象迷惑而直接抓取其以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宗教关系等理念为标志的时代精神或民族精神等本质。只有深层的精神本质才是这种文化的真实状况。但在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理论看来,认识一种文化不能仅仅局限于文化自身,而是要把它纳入与作为他者的异文化间的关联场域中去看待,通过异文化的照鉴而定义主体文化本身。也只有通过与异文化的间性区分或照鉴,主体文化才能界定自身。“主体间性”理论要求必须紧密借鉴异文化而认识主体文化,正与跨文化学的精神相契合。跨文化学正是要求把异文化内在地引入主体文化之中去观照,使之真正成为其他的我,也即其他的主体文化。注意,异文化在跨文化学中不是被视为外在于主体文化的东西,而是被视为其他的主体文化看待的。 除了“主体间性”理论外,还可以参照法国学者克里斯蒂娃依据巴赫金观点而提出的“文本间性”理论。她指出:“在文本的对话空间中,受话者仅作为话语本身而存在。它融入与作者本人的书写形成对照的他话语(他文本);于是,横向轴(主体—读者)和纵向轴(文本—语境)汇聚一处共同揭示一个重要的事实:即每一个语词(文本)都是词语与词语(文本与文本)的交汇;在那里,至少有一个他语词(他文本)在交汇处被读出。……任何文本的建构都是引言的镶嵌组合;任何文本都是对其他文本的吸收与转化。从而,互文性概念取代主体间性概念而确立,诗性语言至少能够被双重解读。”③克里斯蒂娃说的是文本与其他众多文本间的横轴与纵轴的交集关联情形。在这一纵横交集的关联场域中,一个文本无法脱离与其他文本的关联而孤立存在,而不得不与其他众多文本相互共处共生。假如脱离了与其他文本之间的“吸收与转化”关系,这个文本也就无法定义自身了。可见,任何一种文本都是对此前或周围其他文本的自觉或不自觉、有意或无意间的吸收和转化的结果,从而无法与其他文本完全彻底地区分开来。这样,文本在其实质上就是文本间性的。以这种“文本间性”理论考察跨文化学的文化间性可知,主体文化在其实质上就是与异文化不可分割地相互关联着的,也就是对异文化的“吸收与转化”的结果,从而在其本体上(如果有的话)高度依赖于异文化的存在,并且与异文化之间存在无可回避的实质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