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2000年这一世纪转折点相应和,文学与文化的关系也开始经历一场大转折:如果说在20世纪,文学和文化相互包含包容、相互滋养,至少是和平共处、相安无事,那么进入21世纪,随着市场经济、全球化尤其是新媒体技术的快速发展,文学与文化则日益成为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两个领域。让文学家、批评家和研究者大感意外的是,长久以来,在诸多文化新形式的步步进逼下,一直作为文化之精华的文学最后竟难保持“一席之地”。这不是说读者根本不再需要文学,而是说受众在新的文化形式中能够获得更大的快感或满足。例如,新闻事件比文学作品更有趣、更有悬念、更使读者欲罢不能;图像浏览较之于文字阅读能更容易、更轻松地得到精神享受,而且这种享受也更强烈、更有冲击力;各种体育赛事如足球、拳击、田径等,更让观众癫狂忘我;各类娱乐节目不再是“寓教于乐”,而是专意于生产纯而又纯的娱乐,其中或许存有意义,但更主要的,还是发挥调味包和增稠剂的作用;媒体上关于网络游戏成瘾者的报道,反讽性地证明了伽达默尔的“游戏即被游戏”的论断,也就是说,游戏者的主体性丧失于游戏之中;如此等等。作为审美结晶体的“文学”,似乎一下子从巅峰跌入了审美泛化的“文化”日常。此时,如果说审美活动依然生生不息的话,那么审美之对象已不再是所谓“纯文学”,而是“大文化”了。严格地说,这不是如费瑟斯通所描述的“日常生活审美化”,而是“日常生活文化化”,因为文化扬弃了审美,取代了文学,现代性的“审美”在此变成了后现代的“文化”。这样的文化显然比文学更具审美(娱乐)效力。于是在文学与文化两大概念之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裂隙。面对此情此景,有学者提出“文化诗学”的新构想,试图在“文学”与“文化”之间重建平衡与和谐,寻求文化与诗学的辩证关系。遗憾的是,“文化诗学”内部迄今依旧各执一端,在以审美为中心还是以社会批判为鹄的这个问题上,始终徘徊不定,未能对传统的内外二元争执(例如雷纳·韦勒克及其中国追慕者所坚守的文学研究范式的分野)做出进一步整合。而差不多同时出现的“文学文化学”研究,①虽然与“文化诗学”旨趣相近,却能够心平气和对二者的关系做深入、系统和全面的阐述与开掘。不过相较于“文化诗学”,这种“文学文化学”由于较少感受到文学与文化的撕裂之痛,对当代文化场景的剧变和相关理论动态缺少积极回应,未能获得应有的关注和反响。 本文不拟直接介入国内关于文学与文化关系的论争,而是以此一论争所引发的诸多问题为参照,考察在历史巨变的新语境下,当代西方文论界如何处理文学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并企望由此对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文化学”有所贡献。就研究方法而言,本文不属于“独自”,不是独自提出和阐述一个理论,而是“对话”,通过对他人理论的读解和批评形成自己的观点。巴赫金认为,正是这种“对话”的方法规定了人文科学的特色和性质;弗朗索瓦·朱利安则称其为“迂回”,他深信为了更好理解古希腊,必须“绕道”作为他者的中国。本文拟借鉴巴赫金和朱利安的相关论述展开研究,并以丹麦文学批评家斯文德·埃里克·拉森新近出版的专著《文学与全球化经验:无边界文本》②作为“对话”或“迂回”的主要文本。该书围绕“文学是一种文化现象”这一命题做了系统性探索,对我们重新理解和建构文学与文化的关系颇具参考价值。尽管拉森的论述有时语焉不详,有时浮光掠影,有时支离破碎,不过也正由于存在许多缺陷,才有必要对其进行澄清、扩展、增补、剪裁、提炼乃至重构,这又要求我们不时离开拉森而转向更开阔的理论场域,进行更广泛的采撷。 一、文学与文化的二元划分与整体聚合 拉森提出“文学是一种文化现象”的命题,这一命题本身在西方世界早已不是什么时髦和前卫的话题了。19世纪末英国文化研究先驱马修·阿诺德就指出,文学乃一文化现象。不过应特别注意的是,阿诺德将文学和文化等而视之的观点,是基于一种文化精英主义的立场。在阿诺德看来,“文化”即“世上所思所言之精华”,③而“文学”则更是精华之精华,其代表是古希腊文学及以此为典范的后世文学。在这一意义上论辩,我们没必要称“文学”为“文化”,因为二者本系同一类概念。例如,阿诺德说:“若此将甜蜜与光明作为完美的特征,则可以说,文化赋有与诗歌相同的精神,遵从与诗歌同样的法则。”④在本质上,文化与文学是不必做出区分的,人们至多可以说,文学是文化的一种形式,或说文学行使文化的职能。 但是,随着工业革命带来的机械文明在现代社会逐渐取得主导地位,特别是战后英国经济的恢复和迅猛发展、福利国家的建立、阶级界限的模糊、冷战阵营的形成及美国的强势影响等,一种被推定的“新”英国得以出现,“文化”开始走出高雅、尊贵的“文学”定义,将工人阶级的生活方式,大众读物,流行文化形式如电影电视、音乐演出、体育赛事、节日庆典、旅游探险、符号化身体行为(如对文身、发型、时装、健身的追逐),等等,统统包容了进来。虽不能说这其中不存在“精神”“意识”“思想”,但显而易见的是,这样的“文化”不复是纯精神性的、纯意识性的、纯文学性的、纯审美性的乃至纯信仰性的,它已与物质性、生活性、实践性的东西会聚、接合了起来。雷蒙·威廉斯较早意识到了这一历史性转换:“如果说过去文化意味着一种心灵的状态或习惯,或者诸多智识的和道德的活动,那么当今它还意味着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⑤但威廉斯没有一味弃旧而纳新,而是将新旧因素进行合并与糅合,给出一个包容性极强的定义:文化乃是“一种整体的生活方式,物质的、智识的和精神的”。⑥分开说,这种生活方式既可以是物质性的,也可以是智识性的或精神性的,但统而观之,则此三者又构成一个相互贯通和呼应的“整体”。也就是说,物质性活动中有智识和精神在其间,而智识和精神活动也与物质性相关。这显然承继了19世纪爱德华·泰勒以来流行的人类学文化观,有学者将其描述为“整体论”(holism),⑦也即“人类学的研究对象是不可分割的人”,⑧而人的不可分割性体现在其“生活经验”层面,或者说,体现为其“经验的统一性”。⑨这对文化是一种要求:凡不进入日常生活整体的智识和精神活动均不能纳入新的“文化”范畴。不过,涵盖了物质、智识和精神等方面,以及日常生活及其经验层面的文化的统一性,只是威廉斯所谓的“整体”的第一重含义,在威廉斯的讨论中,这里所谓的“整体”还有另一重含义,即“共同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