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在《理想国》第四卷提出著名的“灵魂三分”学说,即灵魂由欲望、激情、理性三部分构成;在《理想国》最后一卷即第十卷又提出并论证了“灵魂不朽”,最终在神话氛围里结束全书的讨论。“灵魂三分”作为古希腊哲学中“灵魂观”的内容,前承毕达哥拉斯学派,后启斯多亚学派与新柏拉图主义,保留并展现了“古典哲学的趣味”,亦启迪着诸多现代学术领域,如心理学、心灵哲学、宗教哲学层面的探讨;“灵魂不朽”常被视为《理想国》论证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其解读常以质疑和辩难为主,在学术史上有着丰富的评注经验与材料。本文意在对《理想国》第四卷和第十卷,柏拉图根据自己的原则对“灵魂三分”与“灵魂不朽”的论证予以说明注释,概览各重要解读与评注视角,在现代与古典的双重视野下,重思这一经典问题的价值与意义。 一、《理想国》对“灵魂三分”与“灵魂不朽”的论证 1.对灵魂三分的论证 在《理想国》第四卷435c-445e中,柏拉图提出著名的灵魂三分观点。第四卷的前半部分即420a-435b讨论城邦的四种品质:智慧(
)、勇敢(
)、节制(
)、正义(
)①。在其讨论中,智慧被预设为对一种善于谋划(
)的知识的掌握,智慧品质所对应的这种类似“顶层设计”的知识,掌握人数是最少的;同时人也因为掌握知识种类、知识类型的不同而被分成不同类型的人,其与木匠等手工“技艺”的共同之处在于同属自主设计的类型;“勇敢”被预设为是一种维持、保守(
),这里的类比是染羊毛:好的羊毛要最坚定地维持住其被染的颜色,具有一种被动性;“节制”被预设为是一种限制(
),在个人自身内好的部分统领、控制坏的部分,在国家—城邦则是更好的统治不够好的。智慧者可以说是管理整个城邦、是管别人的;勇敢者是要接受智慧者的染色、接受法律(智慧的顶层设计者之善的意志的体现)的管辖,是被人管的;这两种品质所对应的人在城邦中都有特定所指;而节制这种品质体现的是管自己。管自己是不论智慧者还是勇敢者都需要的,城邦中的其他社会阶层也需要,每种类型的人都需妥善地自我管理或自律,否则每种类型的人甚至都不能有效地“自我运转”。可以说,节制是一种在自己的轨道上自转的能力,“走自己的路”;正义则是在自己的轨道上“自转”且不去侵占别人的轨道,走且只走自己的路,走好自己的路。这种德性伦理近似一种几何学的规定,亦内含着美的原则。在此意义上,正义如美。当一切恰好正当运转时,就内含了正义。 继而从“大字”回归“小字”,从城邦回到个人434e-435a。城邦与个人的德性具有对应关系,城邦的德性来自个人。与城邦四主德相对应,个体灵魂被分成三个部分。首先,436b提出整体-部分的原则——同一个东西不可能既动又静(这与《智者篇》中提出的“通种论”②呼应)。根据这一“动静互斥”的原则,437b-c指出相反-对立者的存在,灵魂所表现出的拒受和排斥,是与灵魂中作为一个大类的欲望相异的部分,这就把灵魂的欲望部分(
)标记出来了。其二,以欲望的直接表现——干渴与饥饿为例,引出分类与属性的原则。“渴”之要求饮料,并不涉及对饮料冷热、多少的要求,单纯的渴并不关心饮料的状态,只关心饮料本身。根据“同一事物以自身的同一部分在同一事情上不能同时有相反的行动”,将个人从渴-牛饮上拉回来的应是另一个不同于渴的属性。这种阻止是出自理智考虑(
)的,由此推出理智属于与欲望不同的、灵魂的另一个部分。这里举出知识-科学(
)的例子,因为知识就是对于特定对象的知识,如医学是关于健康的知识。反过来说,饮料、食物亦是针对人之特定的部分,并非整个灵魂都需要饮料和食物。第三是激情(
),“亦即我们藉以发怒(
)的那个东西”(439e),苏格拉底以恋尸癖勒翁提俄斯(
)是否看刑场上尸体的挣扎为例,说明引起愤怒的是与欲望和理智不同的第三种东西。标记完灵魂的三个部分后,进一步说明以什么根据承认城邦正义,就以同样的根据承认个人正义。根据城邦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各做各的事,个人的正义也就在于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理智起谋划作用,激情与欲望服从理智。这种理想的协调状态需要后天的引导和培养,涉及以音乐教育为主的“文艺”和以体育教育为主的“武艺”。理智和激情既受到这样的教养,就会去领导欲望——它占每个人灵魂的最大部分,人与人的差别不在于三分灵魂各部分所占比例的不同,而在于人让灵魂的什么部分起领导作用。当个体灵魂的三个部分彼此友好和谐,理智指导这种和谐状态,激情和欲望服从其领导,这样此人就是有节制的人(
),由此也找到了个体灵魂中的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