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22)05-0008-08 DOI:10.14178/j.cnki.issn1007-2101.2022.05.003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1]在2021年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2] 为此,本文着重考察了如何在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基础上推进共同富裕。本文首先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增长模式的形成过程,分析了粗放型低水平经济增长模式阻碍共同富裕的内在机制。基于“马克思—斯密—杨格定理”,本文建立了一个简单的数理模型,揭示了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对于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提炼总结了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的四种收入分配效应:技术劳动报酬提升效应、实体经济资源集聚效应、产业区域布局优化效应以及城乡资源双向流动效应,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意见和建议。 一、“马克思—斯密—杨格定理”视野下的中国经济增长模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发展阶段,也即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3]从理论上厘清高质量发展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理解和把握生产与分配之间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一个经济体内部的分配结构是由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决定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明确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就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4]从某种程度上来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没有把生产和分配作为两个独立的研究对象,而是将其视为密不可分的整体。因为,“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仿佛离生产很远,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是(1)生产工具的分配,(2)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上述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5]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表明,分配之所以是与生产密不可分的,是由于经济主体在生产过程中,首先就要进行生产工具的分配。并且,各经济主体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经济关系,并在经济关系中占据各自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分配“历史地”决定了生产。而对狭义的“分配”——产品分配而言,生产过程结束后,参与生产的主体就会根据生产资料所有制状况以及他们之间的生产关系进行分配。也就是说,经济主体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决定了他们在初次分配中能够获得多少份额。事实上,古典经济学使用“分工”概念得出了与马克思相近的结论,只不过与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同的是,古典经济学的分工更多的是一种技术概念。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第一次对劳动分工促进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进行了理论提炼,提出了分工起因于受市场范围限制的交换能力、劳动分工决定国家财富增长的经济进化论断。[6]11,161928年,阿林·杨格继承了斯密有关分工的分析思路,提出了市场规模与分工深化的“循环累积因果原理”——分工深化将通过产业配套和迂回生产机制扩大市场规模,而市场规模的扩大反过来又会进一步推动分工深化,由此形成了强调分工与市场规模互动增强关系的“斯密—杨格定理”。一方面,随着企业内部分工的深化,生产产品的中间步骤从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企业,这些企业围绕着产品生产形成产业链条和产业配套,生产的“迂回性”不断提高,原本全部集中在一个企业内部的产品生产活动,现在分布到各个不同企业中去。而产业链上的企业通过“投入—产出”联系形成供求关系,市场交易规模得到有效扩大。另一方面,当市场规模扩张时,原本无法达到最低“技术—经济”门槛的某些中间产品和重要零部件就可以独立出来生产,这又将进一步深化企业间的分工,提高企业生产的专业化程度。[7]为此,可以将生产分工、收入分配、产品消费与市场规模这四个概念联系起来,统筹考虑四者的互动机制,表现在理论上,这种互动机制可以被称为“马克思—斯密—杨格定理”(见图1)。
图1 马克思—斯密—杨格定理 “马克思—斯密—杨格定理”不仅强调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也重视分配对生产的反作用。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指出:“分配并不仅仅是生产和交换的消极的产物;它反过来也影响生产和交换。每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或交换形式,在一开始的时候都不仅受到旧的形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政治设施的阻碍,而且也受到旧的分配方式的阻碍。”[8]在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构成的社会经济过程中,生产分工包括生产与交换环节,是分配的前提条件,而分配结构又决定了消费水平。产品消费作为劳动力再生产过程,保证了劳动者可以把劳动力再生产出来,以便投入下一轮生产活动。这一过程与市场规模也是一种互动关系,产品消费对市场规模的扩大有推动作用,市场规模的扩大通过规模效应降低产品成本、促进消费;当市场规模跨过中间品生产的技术门槛后,生产分工便进一步得到深化,这又反过来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张。需要说明的是,收入分配对消费进而对市场规模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分配结构上,也就是说,共同富裕程度越高,收入分配差距越小,则社会总体消费需求便会越高,市场规模更易得到扩展。[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