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在中国已成为一个被广泛讨论的社会问题。不过,对于中国医疗纠纷的既有研究要么是侧重于对纠纷处理规则和程序的规范性厘清,不涉及对相关行动者的经验性描述(Lin & Hu,2018;Johnson,2020);要么是根据对纠纷案例的统计分析,总结归纳医疗纠纷发生的一般趋势和规律,并给出政策性或管理性建议(张晶,2017;董圣洁等,2020);少量呈现了纠纷处理具体过程的研究,则往往将关注点放在医生群体、患者群体或者第三方调解部门(Liebman,2013;彭杰,2015;涂炯,2016;张晶,2019)。这些研究存在两个明显的不足。一方面,既有研究较少关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医院,这使得医院组织的决策和实践成了理解医疗纠纷处理过程的一个“黑箱”(梅求军,2016);另一方面,既有研究往往将医院呈现为铁板一块的、与患方对立的单一行动者形象,而较少注意到存在于医院内部的分歧和矛盾。 中国的医院组织处于复杂的制度环境中,而医疗纠纷最集中的公立医院自身更是有着混合的属性。如果借用制度逻辑的视角①,那么在中国公立医院内部和其所处的制度环境中至少存在着职业逻辑、国家-单位逻辑和公司逻辑(姚泽麟,2017;Tu,2019)。简单地说,在公立医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中,职业逻辑看重专业技能的独立运用,国家-单位逻辑将公立医院视为国家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而公司逻辑围绕经济上的成本收益考虑问题。这些共存的制度逻辑具有“潜在的矛盾性”(Friedland & Alford,1991:240)。比如,当职业逻辑促使院方代表基于医学标准澄清“事实”时,公司逻辑会基于经济损失的考量而导致对关键信息的隐藏;或者是,当国家-单位逻辑强调对决策层级的遵从时,医院行政人员有时要违背公司逻辑而做出没有经济效率的决策;又可能是,当职业逻辑尊重专家意见时,国家-单位逻辑则更看重上级领导的意见。从这些矛盾中浮现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在医院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践中,院方的主要代表——前线行政人员——如何应对多重制度逻辑的共存与矛盾? 多重制度逻辑下的组织与个体是制度主义文献中的一个重要话题(Greenwood et al.,2011;Pache & Santos,2010;Besharov & Smith,2014;Pache & Thornton,2021)。既有研究总结了在不同层次上共存的多重制度逻辑,以及多重逻辑下的组织和个体策略(Kraatz & Block,2008:249-252)。但是,关于多重制度逻辑在微观情境中的动态转化,基于经验案例的研究相对缺乏。此外,这些研究中的发现常常夸大了其理论的普适性和一般性,没有充分考虑特定领域的独特性。中国公立医院中的医疗纠纷处理作为一个经验案例,可以用来检验制度逻辑领域内的相关理论。通过突出医疗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特征以及不同逻辑在前台/后台的差别,本文在制度逻辑领域探索了一条有微观基础的、结合了拟剧论的路径。 本文的经验材料主要来自笔者在北方某三甲综合医院(以下称为“平安医院”)②纠纷处理科室的田野调查,主要关注狭义的、由患者身体伤害责任归属引发的“医疗纠纷”案例。2018年2月至8月,作者以实习生和研究者的双重身份进入平安医院的医疗安全科(以下简称“医安科”)。作为医院投诉中心的核心科室,医安科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便是接待和处理全院的医疗损害投诉③。在田野调查期间,医安科共有7位行政人员,均为男性。他们大都有医学或法律的专业背景。在平安医院,笔者参与观察了投诉接待、院内讨论、院内协商、医调委调解、法院出庭、档案整理等医疗纠纷处理的完整过程,涉及58个医疗纠纷案例。这种长期的、日常式接触使得笔者对医院组织应对医疗纠纷的过程有较为直观的认识。 二、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不同于新制度主义对同质性(homogeneity)和同构性(isomorphism)的强调,制度逻辑视角对社会生活中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有着特殊的兴趣(Ocasio et al.,2017:533)。如弗里德兰和阿尔福德(Friedland & Alford,1991:256)所说,当代社会由“互相依存同时又彼此矛盾”的制度逻辑所构成。在这种不同制度逻辑构成的环境中,多种制度秩序共存,同时对于行动的不同期待得以形成与维持(Thornton & Ocasio,2008)。不过,既有研究对于多重制度逻辑在微观情境中的动态转化关注不够,尤其缺乏基于经验案例的研究。本文通过引入拟剧论的概念来弥补既有研究的不足,并形成本文的分析框架。 (一)医疗领域的多重逻辑 医疗领域作为经验世界的案例,非常适合展现多重制度逻辑的共存(Heimer,1999;Scott et al.,2000;Reay & Hinings,2005,2009;Goodrick & Reay,2011)。在西方学者对医疗领域的既有研究中,职业逻辑得到毫无例外的关注。原因在于,医疗活动的特殊性使医疗职业成为现代社会中职业化程度最高的领域之一(Freidson,1970)。医疗活动的开展有赖于高度抽象化的专门知识,而系统的医疗知识需要接受长期专业教育才能掌握。这意味着,在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中,医学专家拥有最高的权威(Freidson,1986)。医疗纠纷在根本上源自对于医疗过程和医疗后果的不同判断,因此,对于医疗过程有着关键作用的医疗专家和医学知识,其重要性可以延伸至医疗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和其他类型的纠纷相比,医疗纠纷的突出特征在于引发争议的核心环节带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张晶,2019)。基于职业逻辑,医学专家的知识是判断医院在纠纷中是否存在责任以及应承担多大责任的关键标准(Lin & Hu,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