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非公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和社会发展的组织基础。尽管非公企业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党的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但与单位组织不同的是,非公企业很难像公有制经济主体一样直接接受党的领导,其经营方向以及政治属性等问题给执政党的组织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非公企业的党建工作与其萌芽发展、快速壮大相伴相生(张月、刘兴平,2020)。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了《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凡是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2002年,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建立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写进了《党章》,标志着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对非公有企业党组织的功能定位、任务目标、作用途径、工作保障等进行了详细的制度安排,标志着我国非公企业党的组织建设进入了全面加强阶段。根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公报》的数据,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已有约158.5万家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建立了党组织。① 在此背景下,党组织嵌入给非公企业的运作带来了何种影响,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从已有研究来看,一方面,就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而言,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组织治理有利于提升其资源获取能力(李健、郭薇,2017;叶建宏,2017),提高企业经营业绩(何晓斌、柳建坤,2020;何轩、马骏,2018);另一方面,基于“责任嵌入”逻辑(王鹏,2019),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组织治理会显著促进非公企业合规经营和更好履行其社会责任,包括减少财务违规行为(郑登津等,2020)、提高慈善捐赠水平(余威,2019;周怡、胡安宁,2014)、参与国家扶贫开发项目(原东良、周建,2020)、增加环境保护投入(Zhou et al.,2021;王舒扬等,2019),等等。 不过,现有关于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组织治理的影响研究大多只关注“政治”的单方向作用,而忽略了“经济”的主体性。事实上,在党组织嵌入以后,非公企业在其结构与功能上会同时具备双重价值取向(政治的价值取向以及经济和市场的价值取向)(焦连志,2015;楼秋然,2020)。一方面,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任务,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它们也会尽可能将更多资源汇集在企业内部。在这种双重行动逻辑的影响下,如果不理解非公企业行为背后的政治因素,则很难对其诸多看似非经济理性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如果不考虑企业自身的经济理性,则很难理解政治嵌入的程度问题。因此,对非公企业行为的考察,需要同时关注政治嵌入的约束性和政治约束下企业的能动性。 综上,本文将从非公企业的双重价值取向出发,首先基于政治主体的行动视角讨论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动机及方式,其次基于经济主体的视角讨论政治约束下非公企业的主体能动性,最后把企业福利保障制度视为关键因变量,实证检验非公企业中党组织嵌入对企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水平的影响及其程度。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嵌入性理论(Embeddedness Theory)是经济社会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核心命题是个体与组织的经济行为是嵌入社会结构之中的,并受到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波兰尼在《大转型》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嵌入”的概念,他指出,不存在像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所描述的完全自发调节的市场经济(波兰尼,2007)。经济体系嵌入在社会体系之中,经济制度嵌入在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中,为社会权威所规制;个体的经济动机和经济行为会受到政治、宗教与巫术、惯习与法规以及社会关系等众多非经济因素的影响。格兰诺维特重点阐述了社会关系对经济行为的影响,他指出,由于欺诈等行为的存在,交换行为必不可少地要建立在一定程度的信任之上;信任并不是产生于某种制度安排或广义的道德,而是产生于社会关系(Granovetter,1985)。因而,经济行为必须嵌入社会关系之中才能维系其秩序。 祖金和迪马吉奥进一步对嵌入性的概念进行了类型学的拓展,提出了嵌入性的四种类型:认知嵌入性、结构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Zukin & Dimaggio,1990)。其中,政治嵌入性是本文关注的核心概念,它是指宏观政治因素对微观经济行为的影响。一般而言,政治嵌入的主体主要是经济主体本身,个体或组织通过嵌入所处社会的政治结构之中寻求行动资源,这是经济主体对政治环境的积极性融入(Haveman et al.,2017)。在中国,企业的“政治嵌入”会表现出更多的被动性。在某种程度上,这种“政治嵌入”是政治对经济的“反向嵌入”:政治主体通过嵌入经济主体的结构之中来强化自身的组织基础,以履行特定的政治职责。政治主体明确的政治动机使得反向嵌入可能对企业结构、制度与行为产生更为直接和深刻的影响。 站在政治主体的视角,构建一个“目的-手段”的行动图式来理解这种反向政治嵌入的动机及其作用逻辑,需要回答两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党组织嵌入非公企业的动机是什么?不言而喻,其根本动机是通过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实现党的全面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一动机可以理解为在“单位制”弱化的背景下,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实现对社会“单位”的再组织,以弥补国家在社会控制方面的不足(郭为桂,2019),本质上是“单位制”的延续(李汉林,2007,2008)。在根本性政治动机之上的是经济动机:通过党的组织建设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以推动中国经济的稳健发展。非公企业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习近平,2018:118)。与古典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不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有为政府”,即“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克服“市场失灵”,进而在国家层面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供求基本平衡”(简新华,2017)。这一经济动机决定了党组织将对市场主体的行为做出适当的引导,主要包括引导和监督企业合法经营和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优化劳资关系、推动非公企业依法完善与职工合法权益相关制度建设则成为“引导非公企业健康发展”的题中之义,其在制度层面也被明确。例如,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指出,“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再次明确,非公企业的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