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D2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4-0034-14 红枪会①是20世纪上半叶广泛存在于河南、山东、安徽、河北等省,为御匪、抗兵、反对苛捐杂税而自发联合的农民武装自卫组织。20世纪20年代,河南是枪会活动中心区域之一,豫东南②作为河南农民运动最发达地区之一,枪会运动是该地农民运动的重要形式。 关于中共与枪会问题研究,海外学者主要从秘密社会史与政治史、革命史的交叉角度着手,凸显传统秘密社会与中共革命之间的复杂联系。日本学者三谷孝以大革命失败为界,将中共枪会运动分为“枪会领袖接头运动”和“组建独立的枪会组织”两个阶段。③美国学者裴宜理将红枪会定义为民众的“防御性策略”,认为枪会成立是为了保卫身家、守望相助。抗战以前,中共强调土地革命,打破传统,与枪会意见相左;抗战爆发后,中共力求根据地稳定,与枪会保持合作;当中共在淮北取得绝对优势后,通过减租减息、互助合作等措施,消除了催生红枪会的社会经济土壤。④两位学者主要是从宏观层面考察中共枪会策略及其演变,并未特别注意上层决议与具体落实之间的偏差。21世纪以来,中共与枪会问题研究呈现出研究角度微观化、研究内容立体化、研究方法多样化趋势。孙江的研究表明,抗战时期,中共枪会政策存在矛盾:在日伪占领区,红枪会被看作是革命力量;而在根据地,红枪会却被视为迷信、封建与反动组织。这体现出中共意识形态优先和灵活多变的现实策略之间的紧张关系。⑤陈耀煌指出地方精英在共产革命中的作用,但过于强调地方精英的作用,对中央决策与基层实践的分歧与冲突、枪会动员的机理并未过多关注。⑥郑建生主要关注国民革命时期的枪会改造,忽视其后的枪会运动。⑦事实上,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独立进行革命,这一时期枪会运动更能揭示出中共群众动员的某些独特面向。俞小和的研究肯定了枪会、知识分子在豫东南革命中的积极作用⑧,提出“内生型”割据的观点⑨,但仍未对中共各级组织间的互动和分歧进行系统归纳与阐述。 本文聚焦大革命失败后中共对豫东南枪会动员与改造过程,探讨中共农民运动与枪会之间的关系,通过梳理中共中央、河南省委关于枪会的论述,尝试展现中央、省委对于枪会态度的演变,以及相应的枪会运动策略,进行地方性实践研究。本文在《河南革命历史文件汇集》《丰碑:中共信阳党史资料汇编》《红色四望山》及豫东南各地方志、地方革命史资料基础上,重点对宏观政策落实中的偏离和豫东南基层枪会运动的逻辑进行考察,力求弥补历史研究中宏大叙事、宏大研究之不足。 一、中共中央以及河南省委对于枪会的认识与改造策略演变 据所见资料,中共中央至迟在1926年夏已注意到红枪会,此时的评价多具理想主义色彩。在1926年5月7日的中央通告中,红枪会被描述为“无组织的农民暴动”⑩;6月初,赵世炎称红枪会是“农民阶级奋起消散军阀军队的征兆”(11);6月16日,陈独秀将红枪会与历代农民起义相联系,首次对首领和群众作了区分,强调中共对红枪会负有引导责任(12);6月19日,李大钊将红枪会运动与南方革命形势的进展、时局的变化紧密联系起来(13)。8月,李大钊又发表专文讨论枪会,对红枪会的名称、起源、特征及局限性均作了分析,认为红枪会虽具有“狭隘的村落主义、乡土主义”弊端,容易分化,但“确是一种武装自卫的农民团体”。(14)上述评价的变化,预示着中共已经注意到并试图争取红枪会这一群众组织。 1926年9月中共中央发表《对于红枪会运动议决案》,规定枪会运动策略:利用红枪会发展农民协会;枪会与其他革命力量联合;联合各地枪会;不积极反对枪会的迷信色彩等。(15)1927年上半年,中央虽已意识到不能笼统地对红枪会定性,但整体上仍延续了1926年的乐观态度。直到1927年6月,中央依然认为红枪会等会党是组织严格、精神勇敢、共同奋斗的“被压迫阶级起来反抗压迫的组织”(16)。 随着大革命失败,国内政治形势发生急剧变化,中共枪会政策也相应作出改变。八七会议决定在农村实行“包括没收土地及土地国有”在内的土地革命政策,采用“平民式”的革命手段自下而上地解决土地问题。(17)八七会议为随后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确定基调。中共开始用阶级分析法,一分为二地区分会首和群众。1927年10月,中共中央指出:“虽然红枪会的首领都想投机改编军队,而红枪会的群众却已经觉悟。”(18)12月,中共中央对北方工作决议案中就已提到要领导枪会群众跟党走,解决与军阀豪绅勾结的反动首领的枪会工作方针。(19)此后,群众动员成为中共中央唯一认可的枪会运动形式与目标。 北伐战争中,河南省委的枪会政策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1926年秋,河南省委在农民自卫团问题上表示,“自四月决定注重红运以发展农运并巩固农会的政策以后……至今已有了相当的效果”,同时提出统一各地枪会的口号。(20)大革命失败后,1927年8月1-5日,河南省委召集豫东、豫西、豫南、豫北各地枪会运动负责同志,对以往工作予以讨论总结,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认为“只注意首领之联络”和“没有积极领导农民”是以往枪会运动最大缺点,强调开展独立于现有枪会之外的枪会运动,“夺取枪会之领导权”。(21)但同年10月,豫南特委仍提出要“结合鄂北与豫北天门会及其他有革命性的各门道各枪会成为第三次北伐豫中革命力量援军之一”,并试图通过解除反动的武装势力来支援枪会组织。(22)同样在10月发动的杞县暴动中,杞县县委试图利用接洽枪会领袖,号召农民暴动,发动土地革命。在县委设想中,红枪会是天然的农民革命组织。但事实上,杞县暴动成果甚微。(23)这显示出中央精神在“中央—省委—特委—县委—基层”传达过程中的迟滞性,凸显了中共各层级组织政策执行中的张力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