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第五号)显示,截止2020年11月1日,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约1.9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攀升至13.5%,这意味着我国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国家行列。其中,农村地区人口老龄化程度明显高于城镇地区,人口老龄化城乡倒置问题突出;[1]全国老龄办的预估数据显示,2030年农村空巢老人将达到2亿,换言之,农村地区面临着更严峻的老龄化问题。与此同时,随着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家庭养老的功能逐渐弱化。虽然社会养老的介入在一定程度能够替代家庭养老的部分功能,[2]但作为国家向农村社会输入的外部资源,其本身具有稀缺性,面对农村地区日趋沉重的养老负担,国家养老资源捉襟见肘,且较低的养老金额对农村老年人幸福感的提升作用有限。[3]由此可见,在老龄化加剧、家庭养老功能衰退、社会养老支持不足等三重压力叠加的背景下,如何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成为一个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事关乡村振兴战略的高质量推进。 无论是家庭养老还是政府/社会养老都将农村养老问题简化为资源输入问题,认为只要注入资源就可以解决农村养老问题,这两种模式显然忽视了农村养老的复杂性,忽略了空巢老人在精神或情感方面的需求。基于此,学界提出第三种路径,即村庄互助养老模式。互助养老是对农村当前养老服务的一种补充,本质是后乡土社会村民依靠自身力量、低成本探索解决自身养老困境的新模式,[4]其能够从个体和集体层面补偿农村老人缺失的社会资本,是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一种有效路径。[5] 学界对互助养老的研究相对丰富,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展开。第一,互助养老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互助养老是指在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中秉持“自助一互助”的理念,最大化地组织和动员相对健康的低龄老年人的人力资源,促使他们照顾和帮助健康状况较差的高龄老年人,通过代际之间不断接力的方式实现老有所养。[6]第二,互助养老模式形成的基础条件。学者们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分析了互助养老模式产生的原因,形成了相对典型的四种观点。一是现实需求说,即互助养老模式产生于老年人对低成本、半脱离的养老服务的现实需要。[7]二是文化影响说,即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受到农村熟人社会中宗族互助、邻里互助等守望相助的传统文化影响。[8]三是环境倒逼说,即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政府保障不足、机构养老支出高昂等一系列现实情境和政策制度作用的结果。[9]四是政策推进说,即互助养老模式的产生离不开政府相关政策的引导和干预。[10]第三,互助养老模式的分类研究。因分类标准设置的差异,互助养老模式呈现出不同的类型,比如,按照推广主体的不同,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民间支持和精英带动型;[11]按照有无资金的投入,互助养老模式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民间自发型两种,前者以河北肥乡县“互助幸福院”为典型代表,后者以盛行于东部沿海地区的老年协会等自组织为代表。第四,互助养老模式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研究。无论是何种模式,在具体实践中都存在问题。比如,政府主导的互助养老模式具有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特征,资金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投入,[2]但这种模式对农村养老问题改善发挥的实质效果并不显著,各地政府在实践中存在政策选择性执行、过分重视养老院等硬件设施建设、乡村敷衍性应对等短期行为。[13]同时,受运行成本的限制,政府主导的互助养老模式覆盖范围较小,更适用于能够提供经济支持的地区。民间自发形成的互助养老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村庄自组织发展潜力,但在实践中面临老年人参与意愿不高、社会信任不足等挑战。[14]一般而言,群众自发型互助养老模式组织化水平低,互助行为主要依靠道德和文化的约束,服务内容有限,更适用于村民自治基础好、邻里和睦的大宗族地区。 既有文献从多个角度对农村养老问题和互助养老模式进行了研究,为本文的开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但是,既有研究仍旧存在不足。第一,在现实实践中,互助养老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对于农村互助养老如何定位、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尚未形成明确统一的认识;大多研究都偏重政府的主导作用,部分研究注意到了村两委组织在互助养老中发挥的作用,但缺乏对其在互助养老中如何以及为何发挥作用的深入分析。第二,中国地域辽阔,不同农村在资源禀赋、经济基础、文化习俗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而,需要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异质性,对互助养老模式进行有统有分的整体讨论和区域分析。现有对互助养老实践的分析主要聚焦于经济发展水平高、老年人主体意识强、村庄内生动力相对充足的地区(比如,苏南、闽南等地),对脱贫地区乡村社会场域中的互助养老实践的关注略显不足,缺乏有关讨论。脱贫地区极具特殊性,不仅表现在政府资源有限,公共品供给不足,面临治理情境复杂的情况,也表现在村庄自组织发展缓慢,老年群体内生动力不足等方面,因而,脱贫地区互助养老实践不同于发达的农村地区,需要对其给予关注和探讨。 2021年6月,笔者和团队成员一行5人到湖北省孝感市孝昌县的4个出列贫困村开展为期7天的田野调查,通过深度访谈和参与式观察的方法,重点关注村庄层面养老问题的解决。调研发现,当地村庄以“公益+福利”的模式开展互助养老,即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出资建设村庄养老服务设施(比如,村庄幸福食堂、老年活动中心等),并雇佣村庄脱贫户或剩余劳动力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的养老服务。这与以往的单纯依靠政府力量或凭借村民自组织的养老模式不同,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政府注入了部分资源作为保障,村集体提供了空间场所,有养老服务需求的村民也投入了人力或物力等资源,政府与村民之间形成了有效的合作互动关系,其中,作为关键的力量,村集体组织发挥了整合和衔接的主体作用。“公益+福利”的模式兼具居家养老和互助养老的属性与特征,为脱贫地区农村养老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种可能性。因此,本文以鄂东北一个出列村的互助养老实践为例,基于合作生产视角,探索在脱贫村中互助养老模式如何衍生,归纳总结脱贫地区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脱贫地区村庄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的优化路径。 二、村庄互助养老模式的个案呈现 S村位于湖北省孝感市王店镇,胡、陈、盛三姓是村里的大姓,共有333户,总人口1232人;其中脱贫户70户,脱贫人口252人,家庭年均收入约11800元。S村60岁及以上老年人约202人,其中70岁及以上老年人有79人。自从脱贫攻坚战役打响以来,S村集体产业发展成效明显。村集体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开设了建材公司和园艺公司,吸纳村民就近就业。调研发现,S村支部书记作为最早回村的乡贤,充分利用个人资源为村庄链接资源。S村与香港郭氏基金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基金会每年定期捐赠部分资金,用于发展村庄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