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关系理论是对国际关系现实的规律发现和系统解释,然而,国际关系是否具有跨时空客观性颇具争议,现实的变化需要理论的发展与创新。冷战结束以来,尤其进入21世纪后,国际关系现实的变化加剧,具体表现为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国际体系制度化,国际体系表现出无政府性和制度性的双重特征,国际关系现实越发表现为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国际秩序显现变迁之势,而国际关系理论却逐渐式微,甚至被认为“理论已逝”。①由此,国际关系经验世界和抽象理论间的错位加剧,问题导向的经验研究渐盛,国际关系现实的新变化缺乏理论解释,理论发展和创新的需求愈发强烈。②鉴于此,本文尝试对国际关系两大主流理性流派(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进行合成,将解释国家行为和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融合起来,构建现实制度主义的新理论,以解释国际关系现实的新变化,尤其是国际关系的冲突—合作复合形态和国际秩序变迁。 一、权力与制度逻辑的初步融合 主流国际关系理论构建了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不同逻辑,主要包括现实主义侧重解释国际冲突的权力逻辑,新自由制度主义尝试解释国际合作的制度逻辑,以及建构主义的文化逻辑。相较之下,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整体上都遵循理性主义的认知方式,而建构主义则强调解释主义的重要性。现实制度主义理论构建主要是在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合成。尽管这两种逻辑各有侧重,但本质上并不是相互独立和完全互斥的,而是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集和重合,一些理论和经验研究也尝试对其进行融合,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权力或制度逻辑下对制度或权力加以考量,进行范式内拓展。在制度逻辑下研究权力的代表性理论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新自由制度主义基本接受现实主义的权力逻辑,但增加国际制度的中介变量和复合相互依赖的国际体系特征判断。在权力逻辑下的制度研究,具体表现为不同现实主义流派的制度观。虽然强调权力政治,古典和新现实主义并没有完全忽略国际制度。现实主义宏观范式下的多种理论分支都不同程度和不同侧重地关注制度因素。古典现实主义对国际制度的关注主要聚焦于国际法和正式国际组织,卡尔(E.H.Carr)将国际法和国际组织视为权力和国家利益的附属品,“是更强者的武器”;③汉斯·摩根索认为,国际法对国家权力具有限制作用,国家遵守国际法和国际规则是出于权力和利益考量。④在权力政治的核心逻辑下,古典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往往被忽略。这种制度观将制度(包括一些非正式制度)视作权力的机制,其使国家能够更好地聚焦和部署权力,即制度提供了权力机制。⑤ 新现实主义的制度观存在较大分歧,大致可被总结为华尔兹式、吉尔平式、克拉斯纳式和米尔斯海默式。⑥肯尼思·华尔兹的均势理论(或正统结构现实主义)忽略了国家实现权力最大化的具体过程,从而也忽略了国际制度,这是“新现实主义忽略国际制度”的传统印象的主要来源。面对“忽略国际制度”的指责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挑战,受华尔兹式结构现实主义影响的其他新现实主义,开始在现实主义理论范式下增加对国际制度的解释。这类新现实主义的制度研究被称之为“改良的结构现实主义”(modified structural realism)或“新现实制度主义”(neo-realist institutionalism),⑦其国际制度观存在较大差异。⑧吉尔平式的制度观认为,国际制度是霸权战争的驱动因素,霸权国创建制度从而获得结构性优势地位,这种优势进而巩固其霸权地位。⑨斯坦福大学教授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认为,在主导国的相对优势得到维持的情况下,国际合作是可能的,国际体制正是为合作服务的,且国际体制也会通过滞后和反馈产生一定的独立影响。⑩克拉斯纳式的制度观不但继承了传统现实主义将国际制度视为权力对象和工具的观点,还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国际制度的独立性和影响力。米尔斯海默式的制度观则全盘否定国际制度的作用,认为其是权力政治的附属现象。(11) 另一方面,一些研究尝试跳脱出特定理论范式的束缚,将权力和制度两种逻辑不同程度地折中或合成。从一般意义而言,以自由主义、现实主义和建构主义三大宏观范式下的不同理论分支为基础,进行每两个或每多个的组合,可以产生多种理论融合的可能性。(12)但在具体研究中,具有理论融合可操作性的组合和相关尝试并不多见(如现实建构主义和建构—批判理论综合),(13)上述解释国际关系形态的权力和制度逻辑是进行理论融合的重要组合,相关研究大致从理论的四个不同层级进行融合尝试。 在宏观理论层面,自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论战之初,理论对话和理论融合的呼吁便不断。基欧汉的理论创建本身便是将体制研究与霸权稳定理论进行合成,在结构现实主义权力逻辑基础上引入了制度因素。如他所述,“我做的工作是综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各种要素”,理论的发展应“打破人为的以‘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为营垒的学术边界”。(14)哥本哈根大学教授奥利·韦弗尔(Ole Waver)则明确地提出“新新合成”(即新现实主义与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合成)。(15)1999年,国际研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Association,ISA)主席迈克尔·布雷彻(Micheal Brecher)在其主席致辞中公开呼吁打破国际关系研究中存在缺陷的二分法,进行理论和方法的综合,推动国际关系的知识积累。(16)尽管如此,国际关系宏观范式的发展依然陷入困境,权力逻辑和制度逻辑在宏观理论层面的融合和创新匮乏,一些研究甚至批判“主义之恶”(“isms”are evil),认为“理论已逝”。(17)宏观范式融合的困难使相关研究转而在具体理论、分析框架和概念层面进行权力和制度逻辑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