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关于分配正义的研究中,牛津大学教授、世界著名左翼政治哲学家G.A.科恩在21世纪初对罗尔斯差别原则提出的批判颇为引人关注。由于科恩的批判涉及当代政治哲学的一些根本性问题,因而引发了一场不少知名学者参与并且时至今日仍在持续进行的争论。鉴于科恩的批判对于促进我国政治哲学研究有重要意义,我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发表了一篇题为《拯救平等:G.A.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两个批判》的论文,阐明“G.A.科恩从‘在一个分配正义占优势的社会中,人们在物质方面可能得到的利益大致上是平等的’这一平等主义的命题出发,论证了罗尔斯的差别原则没有证明基于刺激的不平等是正义社会的特征,也没有确立被罗尔斯视为正义的不平等的正义性”。①在这之后,虽然国内学界关注科恩批判的人开始增多,并有多篇文章发表,②但总的来看,相关的研究还不够深入,仍有不少问题需做进一步的澄清和探讨。为此,本文将在前文的基础上进而阐明三个问题:(1)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指向什么;(2)科恩为什么认为激励论证预设一个非共同体的社会模式;(3)科恩为什么不拒绝将不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作为现实社会公共政策的原则。 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不是指向差别原则本身,而是指向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错误应用 众所周知,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主要出现在他的两本书中,一本是2000年出版的《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另一本是2008年出版的《拯救正义与平等》,后者是对前者相关论述的“再次加工”。③我们对科恩批判的理解,无疑应以这两本书④为依据。仔细研读这两本书中的相关论述我们可以发现,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虽然是从多角度、多方面和多层次展开的,但其指向却不是差别原则本身,而是罗尔斯对这一原则的错误应用。 在《如果你是平等主义者,为何如此富有?》一书的第8讲第5节“正义、激励与自私”中,科恩三次谈到他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 在这里的第5节中,我重申了我在其他地方对罗尔斯应用差别原则(Rawls's application of his difference principle)的批判,也就是说,他没将其用于谴责那些雄心勃勃的热衷市场者追逐私利的选择,这些选择导致了不平等,我认为,这种不平等对穷人是有害的。 我批判罗尔斯,是批判他对差别原则的应用(his application of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该原则的一种表述是这样讲的,当且仅当不平等是使社会上最贫穷的人过得更好的必要条件时,它们就是正义的。在这里,我对差别原则本身没有异议,但在哪些不平等通过了其设定的证明不平等是正义的检验,以及因此有多少不平等通过了该检验这一问题上,我与罗尔斯的观点截然不同。 我认为,对不平等的激励论证代表了对差别原则的扭曲应用(a distorted application of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尽管这是它最为人们所熟悉、甚至可能是最具说服力的应用。⑤ 第一段话表明,科恩的批判是指向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应用,即他没有将其用于谴责那些在市场中追逐私利的人的选择,而正是这种选择导致了对穷人有害的不平等。第二段话表明,科恩对罗尔斯的批判,不是指向差别原则本身,而是指向他对这一原则的应用,即用这一原则为一种被认为是“使社会上最贫穷的人过得更好的必要条件”的不平等做辩护。第三段话表明,科恩认为,罗尔斯对不平等的激励论证代表了对差别原则的扭曲应用,即错误应用。简言之,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指向的是他对这一原则的错误应用,这尤其体现在他对不平等的激励论证上。 在《拯救正义与平等》一书中,科恩对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做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批判,而他的所有批判,仍是指向“罗尔斯误用了差别原则”(Rawls misapplies the difference principle),⑥而不是差别原则本身。下面是他的三段相关论述: 我质疑的既不是差别原则本身,也不是第一章中关于不平等激励良好后果的因果关系的描述。……相反,我认为,即使这种因果描述是真实的,而且无论差别原则是否正确,差别原则都没有证明基于激励的不平等是正义社会的一个特征。 共同体,或如罗尔斯所说的博爱,对罗尔斯来讲是一个重要的价值,并且他声称,它是一个不但与我批判的激励理论相一致而且得到证明的价值。我的反驳则是,在对激励不平等的认可中,罗尔斯应用差别原则的方式意味着对这一原则的放弃。 对我而言,我接受宽泛解释的差别原则……但我质疑它在对有才能者的特殊金钱激励辩护中的应用。⑦ 这些论述表明,科恩对罗尔斯差别原则的批判,显然是指向后者对这一原则的错误应用。对此,科恩指出,罗尔斯的差别原则讲的是“如果不平等对于改善处境最差的人的境况是必要的,它们就是正义”,⑧而这其中讲的“必要的不平等”究竟指什么而言?从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相关论述来看,他对这一问题的说明是模棱两可的,因为他既讲过一种与人的意图无关,即只在于使处境最差的人境况变好的必要的不平等,又讲了一种与人的意图有关,即因给有才能的人以经济激励而产生的不平等。后者的必要性只在于,如不给激励他们就不努力工作,而这会使处境最差的人境况变坏。与意图无关的必要性和与意图有关的必要性是截然不同的,这就产生一个问题:我们如何理解罗尔斯差别原则中的“必要的”这个词?罗尔斯在这个问题上的含糊其词使我们面临对差别原则时可以有两种解读:在对其严格的解读(strict reading)中,只有当不平等严格说来是必要的,即与人们的意图无关时,它才认可不平等是必要的;在对其不严格的解读(lax reading)中,它也认可与人们的意图有关的必要的不平等。对差别原则的两种解读虽然互不相容,但每一种解读都能在罗尔斯的著作中找到文本依据,这表明,“罗尔斯在这个问题上实际有两种立场。他对人们在一个正义社会中确认的差别原则的精神的评论,指向对它的严格的、‘与意图无关的’解读:这种解读与他关于‘完全遵守’、处境差的人的尊严和博爱的言论相一致。然而,由于认可激励,罗尔斯将那些其必要性与有才能的人们的意图有关的不平等,视为差别原则可接受的不平等:他好像进而肯定对差别原则的不严格的解读”。⑨由此可见,罗尔斯对差别原则的错误应用,就体现在用不严格解读的差别原则为基于激励的不平等做辩护,用科恩自己的话来讲,“他对差别原则的肯定与对由于给予有才能者特殊激励而产生的不平等的赞同是一致的”。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