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深入人心的信念,而罗尔斯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影响的平等主义者。在其影响深远的名著《正义论》中,罗尔斯多次重申,正义意味着平等。罗尔斯正义理论的核心是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正义原则被他称为“平等的自由原则”,第二个正义原则被称为“民主的平等”。平等的观念贯穿于罗尔斯的整个正义理论之中,其中包括分配正义。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罗尔斯(以及受其影响的其他平等主义者)主张,平等的分配是正义的。如果平等的分配是正义的,那么不平等的分配就是不正义的。不平等的分配是否也有可能是正义的?如果不平等的分配也可以是正义的,那么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如何能够是正义的? 本文旨在强调,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民主的平等”,另外一个是“正义的不平等”。研究者们通常认为,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体现在他的“民主的平等”(第二个正义原则)之中,而“民主的平等”主张平等主义的分配。本文提出,除了“民主的平等”以外,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还有一个部分,即“正义的不平等”。罗尔斯分配正义理论的两个部分各有分工:“民主的平等”(其中包括差别原则)被用来规范社会的基本结构,以达成一种平等主义的分配正义;“正义的不平等”被用来规范市场经济中的个人收入,以表达一种不平等的分配如何能够是正义的。虽然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一直是当代政治哲学研究的热点,学术文献中有大量关于“民主的平等”的研究,但是关于“正义的不平等”,学界却鲜有研究,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 罗尔斯的分配正义理论有两个主要对手。在宏观层面,其主要理论对手是功利主义,而罗尔斯用“民主的平等”来对抗它。在微观层面,其主要理论对手是应得理论,而罗尔斯用“正义的不平等”来对抗它。罗尔斯对“正义的不平等”的论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消极的和论战性的,它对应得理论给予了批判;另外一个方面是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它正面阐述了“正义的不平等”的两个核心观念,即“合法期望”和“资格”。让我们依次对它们加以分析和论证。 在西方的政治文化中,应得在某种意义上一直是分配正义的代名词。起码自古希腊以来,正义的基本含义就是应得。当一个人得到了他本该得到的东西,或者一个人受到了他应该受到的惩罚,人们会说这是他应得的。这种应得的观念通过文化传承一直延续到当代,以至于人们仍然用它来表达或批评当今的利益分配。另外,在西方的道德传统中,德与福被认为应该是相关的,从亚里士多德到康德的主流道德哲学家通常都主张,有德性的人应得幸福。因此,在历史上“应得”(desert)的观念一直与“德性”(virtue)的观念密切联系在一起。 罗尔斯把这种基于德性的应得称为“道德应得”,而分配正义意味着按照道德应得来分配收入、财富和生活中的各种好事。①在这种意义上,道德应得一直被视为一种分配正义的原则。罗尔斯反对把道德应得当作一种分配正义的原则:一方面,把道德应得当作分配正义的原则是不切实际的,因为分配正义属于一种政治观念,就此而言,道德应得与分配正义无关;②另一方面,在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一个人会得到多少收入,这取决于他的贡献,而不取决于他的道德价值。③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收入等于他的贡献,而他的贡献则不等于他的道德价值。 实际上,这种道德应得作为一种正义原则是无法直接应用于分配的,因为德性是各种各样的,我们没有办法把它们与某种具体的分配联系在一起。因此,在流行的应得观念中,它是指某种可以直接应用于分配的正义准则。这样的正义准则主要有三种,即“能力”“贡献”“努力”。这三个准则都属于应得,并且可以直接用于具体的分配。正如我们在现实社会中经常听到的那样:按照能力分配、按照贡献分配或者按照努力分配。另外,应得理论也需要某种东西作为应得的基础。应得理论的批评者或怀疑者通常会问:谁应得什么?④其中的“什么”就是追问应得的基础。应得理论家关于应得的基础通常有三种观点,即能力、贡献或努力。三种准则与三种基础是对应的,即有三种作为(或基于)能力、贡献或努力的应得观念。罗尔斯不仅反对道德应得的观念,而且也反对作为(或基于)能力、贡献或努力的应得。 首先,罗尔斯反对作为(或基于)能力的应得。在一个人的能力中,主要有两种因素起作用,一种是努力,另一种是天赋。由于努力本身通常也被看作是一种应得,我们在这里把这个因素存而不论之后,能力就仅仅是自然天赋的体现。这样,按照能力来分配就变成了按照人的自然天赋来分配,而能力作为应得的基础变成了自然天赋作为应得的基础。按照罗尔斯的观点,自然天赋的分配属于偶然的事实,从道德的观点看,一个人有什么样的天赋,这是任意的,是不应得的。没有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分配中的地位,正如没有人应得他在社会环境分配中的地位一样。⑤如果自然天赋不是人们应得的,那么作为其体现的能力也不是应得的。如果能力不是应得的,那么能力就不能成为应得的基础,从而我们不应按照能力来分配收入或财富。 其次,罗尔斯也反对作为(或基于)贡献的应得。罗尔斯承认,在竞争性的市场中,一个人的收入与他对市场经济的贡献是对应的。按照贡献来分配,意味着一个人所做出的贡献越大,他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多,而一个人的贡献越小,他得到的回报也就越少。但是,谁来评价一个人的贡献大小?评价贡献大小的标准是什么?罗尔斯认为,一个人的贡献大小,这是按照他的边际生产力来评估的,而他的边际生产力的大小则取决于劳动力的供求关系。⑥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能够得到多少收入,这依赖于劳动力市场的需要,而他本人对于这种市场的需要则不是应得的。